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采购人现有4×4KW单体UPS,始建于2013年。随着UPS机头、蓄电池老化、负载功率的增加,现有系统不能满足需要。
本项目将新建UPS供电系统,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章。建成后的系统主要用于35KW—40KW网络设备、终端设备的电源供应和断电运行保障。
(二)采购内容及其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UPS电源主机 |
1台 |
2 |
功率模块 |
2套 |
3 |
蓄电池 |
96个 |
4 |
电池架 |
3个 |
5 |
精密动力柜 |
1个 |
6 |
电池汇流柜 |
1个 |
7 |
电池监控 |
96套 |
8 |
线路整改 |
1项 |
9 |
配件及辅材 |
1批 |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UPS电源主机 |
(1)功率模块、监控模块、旁路模块、控制模块均为模块化设计,且支持热插拔,控制模块冗余设计,系统高度可靠,机架最大扩容到125KVA,单模块容量为≥25KVA; (2)输出PF=1,即1KVA-1KW; (3)输入电压范围:单相输入电压AC80V~280V,输入电压宽,适应恶劣电网环境; (4)电池电压:±15~20节可调,直流电压±180~±240V、电池可调范围大,现场配置灵活; (5)电池智能充电,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6)整机效率:最大95%; (7)支持电池漏液检测功能; (8)数字并机均流,采用全数字均流技术,抗干扰能力强; (9)无需外接假负载设备,有效解决现场场地及假负载发热的问题 |
2 |
功率模块 |
(1)单个功率模块≥25KVA,25KVA=25KW; (2)与UPS电源主机为同一品牌 |
3 |
蓄电池 |
(1)密闭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2)单个电池额定容量:200AH/20HR,额定电压:12V; (3)放电时间:满足系统负载50KVA延时4小时供电的需要; (4)电池设计寿命≥8年; (5)电池工作环境:温度0至40℃,湿度20%至90%; (6)阻燃性能:蓄电池壳、盖应采用符合UL-V0要求的ABS壳盖; (7)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8)蓄电池容量:蓄电池按照YD/T 799-2002标准第7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第一次循环不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应达到C10;3h和1h率的容量应分别在第四次和第五次前达到; (9)大电流放电:蓄电池以30 I10(A)放电3min,极柱不应熔断,内部汇流排不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10)容量保存率:在(25±5)℃室温下,蓄电池静置30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5%; (11)密封反应效率: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95%,要保证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的安全性及密封性,无污染、无腐蚀,蓄电池可卧放、立放使用,且在使用的过程中无需补水,无需维护; (12)安全阀要求: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力为10-35kpa,闭阀压力应是3-15kpa; (13)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U≤10mV; (14)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15)与UPS电源主机为同一品牌 |
4 |
电池架 |
钢制喷塑,32只12V200AH装,开放式电池架 |
5 |
精密动力柜 |
UPS交流输入,交流输出,多回路分配管理,防雷保护,智能仪表 |
6 |
电池汇流柜 |
电池组单组控制,主路控制,汇流开关柜 |
7 |
电池监控 |
(1)1节蓄电池配1个,即配置数量=蓄电池个数; (2)支持采集6V、12V蓄电池单体内阻、电压及电池温度; (3)电压采集范围:+4V~+15V,精度:±0.3%; (4)内阻采集范围:100uΩ~50mΩ,精度±2%;温度采集范围:-10~85℃,精度:±0.5℃; (5)每个模块标配1根AM通信线(Cable-AM-AM),用于AM模块与AM模块之间的通信线; (6)本次采购的电池监控模块需与现有动环监控系统兼容(现有系统的品牌为纵横道) |
8 |
线路整改 |
配电箱整改,UPS供电整改,供电功率分配 |
9 |
配件及辅材 |
电池连接电缆,铜线鼻子,管槽走线,配件及辅材等 |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责任主体。
(2)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为采购人执行原厂质保是其职责。
2.售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
(1)售后服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远程咨询、上门服务。
(2)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检、维护、调优、维修、换新。
3.售后服务标准
(1)本项目的原厂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期均为3年,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该期限内,原厂商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一切服务均为免费。
(2)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后应在30分钟内提出解决方案,需要到场的应在5小时内到达,并在12小时内排除故障。
(3)同一货物或部件经2次维修仍然无法达到正常使用性能的,成交供应商应予更换。
三、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合同草案中的部分条款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项目完成时间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调试,提交采购人验收 |
2 |
项目实施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
3 |
合同价款支付 |
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运行2个月无质量技术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剩余5%转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无息退还 |
(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电池监控”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政府采购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备注: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不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在书面审查环节对该供应商作审查通过的处理;前述情况下,谈判小组应在谈判过程中变动谈判文件(变动内容应当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要求供应商结合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谈判文件未变动的,谈判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3.本章中,未明确标注为技术、服务要求或合同草案的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执行的条款,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即视为供应商已接受此类条款。除谈判文件有明确要求外,供应商无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类条款作出书面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