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石门县医保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
该工程位于石门县二都街道办境内,属石门县医保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设计范围内医保局办公楼地面、墙面、天棚、安装等工程维修改造。
资金来源:本级预算。
- 工期及质量要求
-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为成交供应商的承诺工期,提前或逾期按
500 元∕天对等奖罚。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5 天内开工,未按期开工,逾期一天罚 500 元人民币。
在施工中非不可抗力原因连续停工 5 天(含 5 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完全自负,且采购人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或施工中连续停工二十日内,无故不开工或停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质量标准: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履行保修承诺规定,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二、项目实施要求
-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 施工要求
-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 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供应商在参与谈判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谈判文件要求, 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
57 号文规定。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技术操作人员持证率不得低于 60%,不足 60%的,必须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技能培训中心培训发证后上岗。
-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进行协助。由成交供应商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质量保证
-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 质量保修: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三、项目特别说明
- 实施时间及地点
- 实施时间:请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报出进场安排。
- 实施地点:石门县医疗保障局院内。
- 结算方法
- 付款人:石门县医疗保障局。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 工程变更
-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按相关程序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
-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 2 个月审核认可,未
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 15 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 工程保修
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履行保修承诺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保修期满后,不计利息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