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 2019年津市市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服务。
(二)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津市市境内。
(三)项目概况:
为了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管理及宏观经济调控中的积极作用,科学合理地使用建设用地,培育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价管理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1]61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1]7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63号)、《关于限期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对于三年以上没有进行基准地价更新的,当前地价水平变化已超过规定幅度的地区,均应迅速部署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津市市拟进行城区(规划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集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不是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为目的测算的具体宗地价格,是以该宗地所归属的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微观区位等因子,通过系统修正进行综合评估而确定。
(四)项目内容:
1、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进行全市城镇各级别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更新。
2、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3、验收合格后15日内完成成果电子化备案。
(五)项目要求:
1、中标单位独立完成,不得转包,要派主要技术力量参与此项工作。
2、调查要翔实,调查样点上图,图表一致,确保成果质量。
3、按时提交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城镇各级别各用途土地基准地价表及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图。
(六)提交成果及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工作任务,提交省自然资源厅验收,成果质量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并经自然资源部抽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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