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井字镇南珠学校新建综合楼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娄财采计2019-0321
3、委托代理编号: XYTC-XX-2019-12-10
4、总预算金额:119.2906万元
标的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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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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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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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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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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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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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井字镇南珠学校新建综合楼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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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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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部令【2000】80号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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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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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无预付款。主体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款的97%,另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无经济纠纷)无息付清。
2、中标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中标的工程量详细清单,且结算评审时以此清单单价为准(清单单价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来调整招标清单中的各项单价),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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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另册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计算报价,并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本项目的特点等考虑各种风险,确定总价(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涨价、税金等一切费用)。
- 验收标准和方法1.1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必须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存放,确保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卫生。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3拟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用施工员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拟用安全员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4.1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期限为1年。涉及与国家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5.1工期:90日历天。六、付款方式:七、工程变更案。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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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具体内容已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4、未尽事宜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
-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由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勘察准确与否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
- 本项目无预付款。主体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款的97%,另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无经济纠纷)无息付清。
- 5.2施工地点:双峰县井字镇南珠学校。
- 五、工期要求和施工地点
- 4.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令【2000】80号保修。
- 4、质量要求
- 3、验收要求
- 2.2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以证书上应聘单位为准),且最近在本企业连续在职6个月以上,提供2019年6月-2019年1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 2、施工要求
-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 1、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