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财社[2015]1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和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进而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工资制度和财政补偿机制。有效落实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财政补偿政策,在此基础上遵行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与奉化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匹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比较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技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高服务效率。由奉化区卫健局、奉化区财政局制定政府财政补偿核定方案,作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财政补助的依据,并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现奉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医疗机构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依托奉化区现有卫生信息化建设基础,在进行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医生)的同时,升级改造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立绩效数据分析模型,根据数据分析模型动态采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绩效相关数据,并通过该系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医疗机构层面的绩效考核、综合分析、实时监控等功能,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偿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医生)
基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和医务人员身份证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主索引系统,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并将登记号和身份证号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唯一识别标识,确保业务工作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均具有明确的归属,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产生的工作量提供划分依据。
二、绩效考核外部系统数据收集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唯一标识为核心载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从各医疗单位信息系统中采集业务数据,实现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和存储,并形成考核指标数据库
三、建立自动化数据质控
建立一个融合于业务系统集成平台的数据质控管理体系,贯穿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对接过程和考核评价全程,实现考核数据源质量管理、数据采集监控、数据加工规则监控和业务质量考核等方面的自动化数据质控,确保考核数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建设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
建设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补录系统通过医院定期考核,操作人员日常对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补录汇集成临时指标集。
五、实现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的自主配置和管理,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维度考核指标的可配置化,以及各类权重、考核周期的自主设置,并实现考核指标数据的查询、对账、填报、确认、审核、评定、拨付、核算分配等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六、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平台
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立智能辅助监管分析体系,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个人等多个层级的服务监管,实现对工作量、工作当量、资金补偿情况、不合规工作量核减、指标数据排名情况、工作量变化趋势情况等内容的多维度查询分析及异常情况自动预警等功能。
七、实现便捷的移动应用
通过开放、透明的移动应用建设,打破原有固定工作场所局限性,在移动终端实现部分业务系统数据采集,医务人员个人事务提醒和查询,管理监控信息查询、分析及推送,提升操作便利性和工作效率。
详细建设清单如下:
序号 |
建设内容 |
||
一、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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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医生) |
医生主索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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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绩效考核外部系统数据收集 |
门诊就医信息数据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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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数据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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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双向转诊信息数据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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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科签约服务信息数据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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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防接种信息数据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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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妇幼保健信息数据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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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性精神病报告信息数据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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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健康体检信息数据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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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
数据采集监管及数据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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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系统 |
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 |
|
12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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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平台 |
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平台 |
|
14 |
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移动端 |
移动端管理及应用 |
|
15 |
对接改造 |
与浙江省财政绩效考核平台对接 |
|
16 |
与奉化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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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基层业务系统适应性对接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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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硬件服务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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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服务器 |
数据库服务器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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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应用服务器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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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交换机 |
千兆交换机2台 |
本期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基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和医务人员身份证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并将登记号和身份证号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唯一识别标识,确保业务工作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均具有明确的归属,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产生的工作量提供划分依据。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人力资源信息新增、人力资源信息变更及维护、人力资源查询。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个人信息的新增,新增的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注册证号、所在机构编码、所在机构名称、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在编情况等等,以身份证号作为人员身份的唯一识别标识,机构编码+身份证号作为人员在不同机构执业的唯一识别标识。
实现医务人员个人信息变更后的及时更新,人员调动等情况的及时维护,同时记录每次更新维护内容情况。
实现县级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同时提供数据接口,供业务应用系统同步更新并应用区域内统一的医务人员信息。
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唯一标识为核心载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从奉化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采集业务数据,实现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和存储,并形成考核指标数据库。
数据采集交换平台负责将联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各个异构应用系统(健康档案系统、妇幼系统、计免系统、精卫等)数据库中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转换、传输到指定的中心数据库中,数据内容包括电子健康档案、门诊住院就医信息、妇幼保健系统数据、计划免疫系统数据、精神病管理系统数据等,实现平台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指标统计数据的采集并建立了绩效管理功能,实现了对基本医疗绩效的管理。
1)数据采集范围
(2)数据采集交换方式
数据的采集与交换是平台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其中与各医疗机构业务专业系统的数据采集是整个项目的重中之重。根据奉化区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应用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多种数据采集方式,形成数据中心资源池。
▲投标人需提供完善的数据采集与交换方案,能满足数据的实时、定时采集,能够实现各基层机构应用系统数据的主动、被动上传。
▲投标人提供的数据采集与交换方案须与现有的区域卫生平台及有关应用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利用现有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采集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并能合理利用已采集至数据中心的数据。
本次项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要求需要对接业务系统包括:
投标人需根据奉化区现有的基层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及奉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绩效指标管理要求,提供满足指标统计数据采集的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方案。
基层HIS系统的数据汇聚,拟采用平台主动抓取的方式。实现的前提是需要将目前散落在各家医疗机构的数据库统一汇聚到卫生数据中心,汇聚的同时需要将标准规范统一,数据在汇聚的时候需要先做标准化处理。主要数据包括:
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HIS系统汇聚的数据主要包括门诊数据、住院数据、药品数据等。尽管本次考核需要的具体指标数据并不多,但基于整个区域卫生信息化的考虑,尽量汇聚更多的HIS系统数据,供平台抽取或上传平台。
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计划免疫管理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高血压信息、个人基本糖尿病信息、个人基本老年人信息、个人基本肺结核信息、出院随访记录、高血压随访记录、糖尿病随访记录、老年人随访记录、肺结核随访记录、中医体质辨识记录。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根据绩效考核的指标要求,双向转诊系统数据主要包括:转诊患者基本信息、转诊医护信息、转诊内容等。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妇幼保健所作为专业的妇女儿童保健机构,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妇女儿童档案管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及妇幼保健综合管理等业务。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妇幼保健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新生儿上门访视数据、新生儿保健建册数据、0-3岁儿童健康管理数据、4-6岁儿童健康管理数据、高危儿数据、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数据、早孕建册数据、产前检查数据、产后访视数据、产后42天检查数据、高危孕产妇管理数据。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计划免疫需要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重性精神疾病数据落地奉化区后,汇聚数据将更加方便,根据本次绩效考核的需要,重性精神疾病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精神病专项档案数据、精神病随访情况登记数据。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并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本次绩效考核管理平台需要与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业务系统对接,在数据迁移工程中,原系统数据质量是影响数据移转项目进程以及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项目启动初期或者数据清洗过程中设计数据清洗规则时,应该同时进行数据的质量评估。可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及时性、稳定性这五个维度综合评价。
数据质量评价需制定一套完整的接口数据质量评估体系,主要针对各联网医院的数据上传质量情况,包括上传质量以及上传的稳定程度两个部分。
为提高数据的采集质量,应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接口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同时建立完善的数据监控机制,对联网医疗卫生机构数据上传的情况(按接口分类的上传数量、上传成功率、质量评估结果等)进行综合展示,以指导各联网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系统的改造与接口开发。
数据明细质控用来核对原始数据明细表与数据平台明细表条数。
指标结果质控用于工作量数据的质控,用户核对数据平台计算完的工作量与考核数据库的工作量。
核减工作量是整个功能的核心,它以考核数据库里的有效工作量对比原始数据库不加条件计算的工作量,查找出被核减的明细及被核减的原因,而核减原因的来源是根据对明细数据的分析慢慢完善的。
指标推送质控用于监测集成平台数据推送到绩效数据是否缺失。
用于监测人员身份的有效性。
平台内系统组件的数量众多,需了解平台内各个系统组件的当前状态和运行性能等相关信息,因此对平台内各个系统组件运行状态的跟踪管理成为日常管理维护的重要手段,应能支持通过功能界面的方式管理与监控平台各系统组件的运行状态。
建设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对目前尚无业务应用系统支持的数据进行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需上传到奉化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奉化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和审核,展示到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前台。
基于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实现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的自主配置和管理,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维度考核指标的可配置化,以及各类权重、考核周期的自主设置,并实现考核指标数据的查询、对账、填报、确认、审核、评定、拨付、核算分配等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指标体系,存放所有绩效考核的指标,也可以称为指标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体两级实现绩效考核,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依托社区数据平台,实时、动态采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数量、质量等统计数据。
服务数量是对医务人员从事所对应工作的简单次数统计,根据当前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的制度设计,其所涉及的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项目分类 |
服务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单位 |
标化工作当量 |
项目定义 |
数据 来源 |
数据统计口径及数量控制 |
|
省标指导准 |
折算 标准 |
|||||||
1. 基本医疗服务 |
1.1 门诊 |
1.1.1门(急)诊 |
人次 |
1(折算当量0.4) |
0.4 |
以门诊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主要包括: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按照一般诊疗费统计,一天内(0:00-24:00)同一医生就诊计1次,不同医生就诊累计计算。补偿数量最高不超过年增长率10%。 |
1.1.2出(巡)诊 |
人次 |
3 |
3 |
以出诊形式到病人居住地提供相关诊疗服务,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转诊、健康教育,书写完整出诊记录。或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病床实行定期上门查房诊疗,实时做好诊疗计划的跟进、健康教育、告知与沟通,书写完整家庭病床病史及病程记录。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按照收费项目为“出诊费”或“家庭病床巡诊费”的收费记录统计,一天内(0:00-24:00)同一医生出诊计1次,不同医生累计计算。 |
||
1.2住院 |
1.2.1住院床日 |
床日 |
5(折算当量3) |
2 |
常规查房诊疗、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调整治疗、健康教育,书写完整住院病史及病程记录。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即实际占用住院床日,收取规定住院费用统计住院天数,入出院只计算1次。 |
|
1.2.2家庭病床建床 |
张 |
4 |
4 |
对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进行需求评估、告知与沟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制定个体化家庭治疗计划、环境物品准备、实施健康教育,整理完整病史及病程记录、转诊或撤床。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按照诊疗类型为“家庭病床”的人次记录统计,建床到撤床一个周期计1人次。 |
||
1. 基本医疗服务 |
1.3双向转诊 |
1.3.1预约转诊(含上、下转) |
人次 |
0.8 |
0.8 |
为需要上转的病人联系预约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病人如约就诊;接收上级医院下转到本单位的病人,办理接收手续。 |
预约转诊平台 |
由下级机构预约转诊至上级机构就诊,按照转诊到位后上级医院诊疗记录的人次数统计,下转同上。 |
1.3.2出院患者访视 |
人 |
2 |
2 |
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由医护人员为出院后需要院外继续治疗、康复的病人进行及时随访,重点内容为:了解康复情况、部分药事服务、健康教育、营养和健康行为指导等,并录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出院患者随访记录的人数统计,一位出院患者只计算1次。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1健康档案管理 |
2.1.1新建健康档案 |
份 |
3 |
3 |
通过就诊、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新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健康评价、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
健康档案 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健康档案的份数统计。 |
2.1.2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维护 |
份 |
0.2 |
0.2 |
动态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及时对建档居民一般情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诊疗情况、体检记录等进行有效完善。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已建健康档案的份数统计,除去不合格档案(身份证错误,《个人基本信息表》必填项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体检表必填项空项或错项≥3项,缺少健康评价)。 |
||
2.2预防接种 |
2.2.1预防接种 |
针次 |
1.5 |
1.5 |
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 |
预防接种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记录的人次数统计。 |
|
2.2.2预防接种建卡 |
人 |
0.5 |
1.5 |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每半年对辖区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整理。 |
预防接种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的人数统计。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3儿童健康管理 |
2.3.1新生儿访视 |
人次 |
3 |
3 |
上门家庭访视,了解出生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询问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等情况,进行测量体温、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检查,给予健康指导,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高危新生儿和有异常情况者增加访视次数。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3次为限。 |
2.3.2儿童保健建册 |
人 |
0.5 |
1.5 |
对新生儿建立《婴幼儿保健册》,填写《基本信息表》,贴好编号条码,进行问诊、体格检查、发育评估,发放《婴幼儿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健康指导,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婴幼儿保健册》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基本信息》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
2.3.3 0-2岁儿童健康管理 |
人次 |
2.5 |
2 |
1、3、6、8、12、18、24、30月龄各1次。询问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6-8、18、30月龄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采用听行为观察法进行听力筛查,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0-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0岁组1人4次、1-2岁组1人2次为限。 |
||
2.3.4 3-6岁儿童健康管理 |
人 |
2 |
2 |
每年1次。询问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
2.3.5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 |
人 |
2/人次 |
3/人 |
筛查出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建立管理专案,增加随访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指导,必要时转上级机构,生长发育正常、症状体征减轻或消失时结案,同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结案的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人数统计。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4孕产妇健康管理 |
2.4.1早孕建册 |
人 |
8 |
12 |
对怀孕妇女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问诊、体检、化验和辅助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和ABO和Rh血型、血尿常规、血糖、肝肾功能、乙肝、梅毒、艾滋病检查等),发放《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卫生、心理、营养、产前筛查和避免畸胎因素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孕产妇保健册》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首次随访记录》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2.4.2产前检查 |
人次 |
1.5 |
2 |
至少在孕16-20、21-24、28-36、37-40周各检查一次,进行问诊、一般体检、产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前筛查、孕期糖尿病筛查和高危孕妇筛查等,有异常情况者和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检查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10次为限。 |
||
2.4.3产后访视 |
人次 |
3 |
3 |
产妇分娩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访视1次,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卫生、营养、康复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指导,访视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有异常情况的增加访视次数。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产后访视产妇情况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后访视产妇情况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3次为限。 |
||
2.4.4产后42天检查 |
人 |
1 |
1.5 |
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体重,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产后康复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
2.4.5高危孕产妇管理 |
人 |
4 |
3 |
对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定,做好高危标识、报告和专案登记,落实分级随访管理,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及时转诊至上级机构诊治,并做好追踪了解转归,产后42天检查时按高危因素进行复查并予结案。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结案的高危孕产妇人数统计。 |
||
2.5老年人健康管理 |
2.5.1新建老年人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为60岁以上的居民建立《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纳入老年人专案管理。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的人数统计。 |
|
2.5.1老年人健康管理 |
人 |
7 |
3 |
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生活方式、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的人数统计,除去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3项,缺血压、血糖任1项,缺健康评价)的人数。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2.6.1 新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对35岁以上首诊者测量血压,通过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高血压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2.6.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2.5 |
3 |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一级每年4次、二级每年6次、三级每年12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压值未填,连续2次血压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次数。以一级管理1人4次、二级管理1人6次、三级管理1人12次为限。 |
||
2.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2.7.1新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通过门诊、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糖尿病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
2.7.2糖尿病健康管患者理 |
人次 |
2.75 |
3.25 |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常规管理每3个月1次、强化管理每1个月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糖值未填,连续2次血糖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次数。以常规管理1人4次、强化管理1人12次为限。 |
||
|
2.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
2.8.1新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定期开展社区摸底排查,发现疑似病人送上级机构诊断复核,确诊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的人数统计。 |
2.8.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3 |
3 |
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应急处置和健康指导。分类管理要求:体检每年1次,对病情不稳定者(危险性3-5级),给予对症处理后转送上级医院,未住院者2周随访;对病情基本稳定者(危险性1-2级),调整用药等处理后2周随访,如病情趋于稳定,每3个月随访1次;对病情稳定者(危险性0级),每3个月随访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4项)的人数。以危险性3-5级者1人12次、危险性1-2级人者1人6次、危险性0级者1人4次为限。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9中医药健康管理 |
2.9.1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
人 |
2 |
3 |
每年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要求有体质辨识表和辨识结果,并记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2.9.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
人次 |
0.4 |
0.4 |
对6、12、18、24、30、36月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包括中医饮食起居调养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条件具备时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儿童保健册)中当年填有《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以0岁组1人1次,1岁、2岁组1人2次,3岁组1人1次为限。 |
||
2.10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2.10.1 肺结核患者筛查转诊 |
人次 |
— |
1.5 |
对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就诊居民,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转诊单,转诊到县肺结核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并于1周内电话随访,核实与督促其及时就诊。 |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转诊到位,在定点医院就诊的人次数统计。 |
|
2.10.2新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在接到定点医院的确诊和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进行访视,确定督导人员,告知药物不良反应、随诊时间及治疗记录卡、服药卡填写方法,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填写《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涂阳肺结核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纳入专案管理。 |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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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 |
3 |
按照督导管理的要求进行督导服药、随访追踪、分类干预、健康指导和结案评估。家属督导服药的,随访频次要求为强化期每10天1次,继续期每月1次。随访中应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复诊,如发现危急情况、药物不良反应致患者停药等情况,应及时转诊。随访情况记入随访表,纳入健康档案。 |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新发涂阳、涂阴患者1人10次,复治涂阳患者1人12次,结核性胸膜炎1人16次,耐药患者1人30次为限。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 |
2.1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
人口数 |
0.08 |
0.08 |
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登记、报告;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包括病人救治和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 |
人口统计数据 |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
2.12健康教育 |
2.12.1健康教育 |
人口数 |
0.2 |
0.2 |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和6种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6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每年至少9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2次;结合门诊、访视等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
人口统计数据 |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
|
2.13卫生监督协管 |
2.13.1卫生监督协管 |
人口数 |
0.03 |
0.03 |
做好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事件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巡查每季各1次。 |
人口统计数据 |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
服务质量是对医务人员在面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后,所获得的效应及效果评价,其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基础数据采集渠道 |
服务质量 |
医疗服务 |
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 |
抽查合格份数/抽查份数×100%(合格标准为85分)。医疗文书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申请单、报告单。 |
待建设生产系统(结合辅助录入系统) |
出入院诊断符合率 |
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符合的例数/同期出院总例数×100% |
生产系统 |
||
医院感染发生率 |
出院患者医院感染发生例数/同期出院人次数 ×100% |
待建设生产系统 |
||
门诊抗生素处方比例 |
抽查处方中含抗生素的处方张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
生产系统 |
||
门诊静脉输液处方比例 |
抽查处方中含静脉输液的处方张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
生产系统 |
||
门诊药占比 |
门诊药费/门诊总费用×100% |
生产系统 |
||
舒缓疗护评估准确率 |
舒缓疗护评估准确数/ 舒缓疗护评估数×100% |
生产系统 |
||
家庭病床建床率 |
家床病人总数/ 所管辖区域户籍人口数×100% |
生产系统 |
||
中药饮片处方比例 |
中药饮片处方数/门诊总处方数×100% |
生产系统 |
||
双向转诊率 |
转诊人次数/门诊人次×100% |
生产系统 |
||
心电图规范操作率 |
检查规范操作人次数/检查人次数×100% |
生产系统 |
||
康复处方合格率 |
抽查合格康复处方数/ 抽查总康复处方数×100% |
生产系统 |
||
社区康复及器械训练指导规范操作率 |
检查规范操作人次数/检查人次数×100% |
生产系统 |
||
为签约居民开展健康评估正确率 |
抽查健康评估正确人数/ 抽查健康评估总人数×100% |
生产系统 |
||
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 |
抽查考核合格人次数/参加考核总人次数×100%(合格标准为85分)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
基础护理合格率 |
基础护理抽查合格人数/抽查人数×100%(合格标准为90分)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
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发生次数 |
经医疗事故鉴定为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发生次数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
规范签约率 |
规范签约人数/辖区服务人口数×100% |
正在建设生产系统 |
||
公共卫生服务 |
健康档案合格率 |
填写合格的健康档案份数/健康档案总份数×100% |
生产系统 |
|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
有动态记录的健康档案份数/健康档案总份数×100% |
生产系统 |
||
常住适龄儿童I类疫苗接种率 |
某种某剂次疫苗接种率=辖区内某种某剂次疫苗实际接种人数/辖区内某种某剂次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
辖区内0~3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辖区内0~3岁儿童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辖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辖区内活产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辖区内接受健康管理的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人数/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
生产系统 |
||
高血压患者管理率 |
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100%(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23.56%) |
生产系统 |
||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
辖区内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100% |
生产系统 |
||
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
辖区内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100%(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5.94%) |
生产系统 |
||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
辖区内最近一次随访血糖达标人数/辖区内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100% |
生产系统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
辖区内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人数×100%(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人数估算:辖区内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总数×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辖区内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
辖区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
生产系统 |
||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
网络直报上报的传染病病例数或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
待建设生产系统 |
||
第一类疫苗接种率 |
实际接种人次/应接种人次×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
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完成率 |
实际筛查人数/应筛查人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
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接种率 |
实际接种人数/应接种人数×100% |
待汇聚生产系统 |
||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
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
服务效率 |
工作负荷 |
每工作人员门急诊人次 |
门急诊人次/同期在岗工作人员总数 |
生产系统 |
每执业医师门急诊人次 |
门急诊人次/同期在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总数 |
生产系统 |
||
每工作人员住院床日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在岗工作人员总数 |
生产系统 |
||
每执业医师住院床日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在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总数 |
生产系统 |
||
人均年度基本医疗工作总当量 |
单位年度基本医疗总当量/财政补偿总人数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
人均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总当量 |
单位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总当量/财政补偿总人数 |
待建设辅助补录系统 |
||
资源配置 |
平均住院床日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出院人次 |
生产系统 |
|
小病进社区比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诊疗人次/辖区总诊疗人次×100% |
生产系统 |
||
人头人次比例 |
年度内总门诊人头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 |
生产系统 |
||
年度内总门诊人次数/年度内总门诊人头数 |
|
|||
费用控制 |
门急诊次均费用 |
门急诊总费用/同期门急诊人次 |
生产系统 |
|
住院次均费用 |
出院患者总费用/同期出院人次 |
生产系统 |
||
每床日平均费用 |
出院患者总费用/同期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 |
生产系统 |
||
满意度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率 |
调查对象中回答满意的题数/调查对象总答题数×100%(服务对象满意=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有效性) |
待建设生产系统结合辅助录入系统 |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用于对指标进行维护,利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相关数据的采集,并在系统中根据所采集的数据实现对指标的计算,为绩效考核算法提供实际数据支撑。
对纳入考核体系的指标数据以数据表的形式进行管理,数据表可基于全量指标项进行数据表创建、考核类型选取、考核周期选取、数据项选取、调节系数设置、应用周期、考核单位选取、数据表发布、数据表撤销、数据表删除等操作,可针对不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考核周期创建不同的数据表,数据表承载各项考核指标及工作量数据,并可在指定时间自动下发到对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数据表创建是数据分析与决策指标体系的核心功能。主要是通过提供可视化的数据表创建工具,根据指标字典的定义,创建具体指标实体的功能。根据每个指标的业务特征和实际的数据支撑条件,会采用不同方式,生成、创建指标。具体的数据表的内容包括:考核类型、数据表名称、考核周期、填报人员类别、数据表说明、数据项选取、每项考核指标已经预先设定好相应的权重(或折算当量)。同时也可以自定义个性化的考核指标。
指标数据表是对已筛选的考核指标的有序组合,数据表的建立主要需要考虑二个方面的问题:标化值、调节系数设置。标化可按照指标所属业务类别进行设定,在指标数据管理最主要的是要完成调节系数的设置。主要包括:标化值、调节系数设置。
可针对不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考核周期创建不同的数据表,数据表承载各项考核指标及工作量数据,并可在指定时间自动下发到对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含:应用周期选择、考核单位选取。
系统提供统一的、可视化的数据表维护管理功能,以针对已经创建好的数据表,提供相关的维护与管理功能,主要包括数据表撤销、数据表删除、有效性维护等功能。
基于平台指标数据,支持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个维度对考核方案进行配置维护,包括方案类型(月度和年度)、考核指标选取、工作当量单价、多重权重系数、指标运算算法、具体考核结果计算方法等,并支持考核方案的关联应用。可针对不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不同的考核方案,配置完成后可发布应用对应的考核方案。
引用分类数据、顺序数据的考核项目(如工作质量考核方案),其值域应支持分类数据、顺序数据、数值数据(含相对数),并支持第三方分类数据、顺序数据的转换和运算,如合理用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
考核对应的系统采集指标数据,提供指标计算结果数据下载接口,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同口径计算的对应数据统计结果,并在系统中实现与下载数据的对账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定期进行指标数据对账。
无法系统采集的考核指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辅助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手工填报,在填报时可根据要求同步上传指标对应的凭据等相关资料,凭据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表、图片、影像、声音等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系统采集的考核工作量指标数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数据确认,系统采集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更改,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数据差异情况,可提交对应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数据结果值,由业务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驳回、要求补充凭据等操作。
完成所有确认、填报和审核工作后,系统在预设时间点自动执行考核结果计算,有关管理部门可对考核结果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可供管理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询。终审评定作为数据最后确认步骤,评定后,数据不可更改。
与工作量结果确认一样,系统采集的各项系统考核工作质量指标数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账确认,系统采集数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更改,对账过程发现的数据差异情况,可提交对应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完成所有采集、录入和确认工作后,系统在预设时间点自动执行工作质量考核结果计算,有关管理部门可对工作质量考核结果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可供管理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询。终审评定作为考核最后确认步骤,评定后,数据不可更改。
医共体可以看到归属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和经费下拨情况。
基于统一、开放的数据集成平台,提供相关智能分析界面,为辅助决策服务,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指标的图形化展示和业务趋势分析、预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设绩效指标进行综合排名,对预设指标项异常变化进行预警提醒,并根据已有生产数据和辅助录入数据,对当前补助金额进行计算,对趋势补偿金额进行估算,综合后形成补偿金额趋势分析图表,对趋势补偿资金超过预设范围的情况进行预警提醒。
可以按机构及指标等多维度查询分析考核工作量数据,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量汇总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量明细表。
可以按机构及指标等多维度查询分析考核标化工作当量数据,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汇总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工作当量明细表。
根据已确定的资金补偿清单,实现对拨付资金在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医务人员之间的多维度分析,实现业务管理人员对资金拨付情况的精确了解,并为分析影响资金拨付的因素提供数据支持。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汇总表、每指标项某时间段补偿金额明细表。
可以根据不同机构、人员类别、不同岗位等多维度进行实际发放薪酬汇总及平均薪酬查询和分析,具体包括: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实际发放薪酬汇总表、同类机构某时间段实际发放薪酬明细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薪酬汇总表、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薪酬明细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薪酬汇总表、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薪酬明细表。
可以实现对不合规指标数据核减情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具体包括: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数量统计、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明细查询、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各项不合规工作量指标扣减占比、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数量统计、每医务人员某时间段内不合规工作量扣减明细查询、全区域某时间段内工作量扣减因素分析、每医疗机构某时间段内工作量扣减因素分析。
根据预先设置的主要绩效考核指标及排名方法实现对一定时间段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指标的自动排名,必要的指标项提供排名变化情况,通过图表方式进行展示。
根据各考核指标项,提供全区域及每医疗机构工作量、工作当量、拨付资金等内容的同比、环比、年度占比、超标情况等分析数据,并计算出今后一段时间内工作量发展趋势,形成统计报表和分析图表,为后续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根据预先设置的主要绩效考核指标及异常预警值定义情况,可自动对一定时间段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指标超出预设范围情况进行页面展示、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提供预警。结合历年资金拨付情况建立资金拨付预测模型,利用当前资金拨付数据实现对后续资金拨付超预算情况的预测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超预算情况进行页面展示、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提供预警,从而便于业务管理人员对相应政策进行研究并调整,保障财政拨付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现便捷的移动应用。通过开放、透明的移动应用建设,打破原有固定工作场所局限性,在移动终端实现管理人员管理监控信息查询、分析及推送,提升操作便利性和工作效率。
实现有关管理人员对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有关信息的查询和分析,包括工作量分析、工作当量分析、考核扣减分析、资金补偿情况分析、预设指标排名、趋势分析等;实现对重点信息内容的实时推送,便于有关管理人员及时进行查看和分析。
省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目标是:实时动态地了解各地补偿机制改革的开展情况,并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提出了各市、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信息系统需要向省级综合管理系统传输的字段代码规范。供各市、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信息系统提供参考。
各县(市、区)要求按照省级数据上传接口规范,通过对接省级综管WEB服务接口,定期完成省级综合管理系统需要的表单数据的上传,部分不在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系统内的数据可以采用手工填报的方式上报。
根据省里要求,县(市、区)级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需要与省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对接。及时为省级监管部门提供补偿机制改革的真实有效的数据参考,方便省级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改革成效,为全省推广和政策制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本次数据交换体系接口升级改造主要是实现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保证数据的准确定、全面性、唯一性,在原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对数据采集方式进行扩展,形成平台主动抓取数据、机构上传数据、实时业务数据传输相结合的数据采集方式。
需要对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原有已经采集的数据,做以下处理:
(一)数据校验工作
(二)数据采集工作
(三)数据备份工作
(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适应性对接改造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系统,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用户信息的唯一编码;
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医务人员信息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对应信息同步,支持医务人员信息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主索引;
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配套改造,支持业务数据表单添加创建时间字段,即业务数据产生时间,且不得修改;
4.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根据奉化区实际业务规范规则,增加慢病随访管理有效标记;
5.家庭医生签约管理需根据有效签约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签约的数据统计;
6.建立开发报表及改造查询条件,支持提供相同口径工作量数据核对报表或者是查询条件;
7.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根据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端接口文档以视图的形式开发业务数据接口;
(一)基层社区HIS系统适应性对接改造
1.基层社区HIS系统支持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系统,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用户信息的唯一编码;
2.基层社区HIS系统支持医务人员信息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对应信息同步,支持医务人员信息用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编码作为主索引;
3.基层社区HIS系统支持根据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端接口文档以视图的形式开发业务数据接口;
提供2台数据库服务器,需为中高端服务器,满足10核20线程以上志强处理器2颗,128G内存,带缓存RAID卡1块,2T以上硬盘6块以上组RAID5,冗余电源,千兆网卡4个(或2千兆电口2万兆光口)。
提供2台应用服务器,需为中高端服务器,满足10核20线程以上志强处理器2颗,128G内存,带缓存RAID卡1块,2T以上硬盘6块以上组RAID5,冗余电源,千兆网卡4个(或2千兆电口2万兆光口)。
提供24口全千兆二层以上交换机2台。
1、系统应基于奉化区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硬件、网络、软件系统平台和数据库环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浪费现有设备。
2、软件设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软件工程的标准,保证系统质量,提供完整、准确、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应用设计符合国际、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吴兴区自身的发展规划。
3、中标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者要求赔偿,如出现上述问题,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提供的资信证明、证明等材料应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5、投标报价包含项目验收费用。
(1)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满足投标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系统设计与开发、培训、项目施工、项目验收、售后服务方案。
(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作出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阐述项目建设中业主方和建设方的职责。
(3)招标人有权监督和管理投标项目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系统开发和验收等各项工作,投标方必须接受并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要求,无条件提供中间过程工作成果。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作出项目实施的初步计划,成为中标方后必须提交正式工作方案,明确招标项目工作的方式、方法、过程步骤、按阶段分解的详细计划、对应计划应提交的工作成果、需要招标人协调与配合的事项,并经招标人审核、批准。
(2)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分别按周、月提交进度报告,对项目问题及进度延迟原因进行说明,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并有效执行。
(3)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阐述项目沟通计划,确保投标方与业主之间信息沟通顺畅。
(1)投标方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针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及交付结果进行质量规划、管理、控制。
(2)投标方一旦中标必须提交正式的质量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记录要求,并经招标人审核、批准。
(3)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质量保证活动,所提交的进度报告应包括质量报告内容,对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有效执行。
(4)中标方必须接受招标人的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证据,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承担质量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进度延迟责任。
(5投标方必须提供详细测试方案,包括采用测试技术、测试方法和测试报告提交形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应先拟出一个测试方案,具体到每一个测试步骤,与用户讨论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测试。
(1)系统集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中标方必须及时提供验收规范、产品文档、质保书、设计文档、施工文档、检测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有关文档。
(2)应用系统开发应严格按照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中标方必须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包括:
①准备阶段:《实施计划》;
②需求分析阶段:《需求分析说明书》;
③设计阶段:《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④测试阶段:《测试计划》、《测试报告》;
⑤上线阶段:《试运行/上线报告》;
⑥培训文档:《培训计划》;
⑦交付使用:《用户手册》;
⑧《数据库表结构及相应中文说明文档》
⑨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文档。
(1)投标方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2)投标方须保持与用户的联系,随时交流系统的应用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用户解决遇到的问题。
(3) ★投标方完成项目建设,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满1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应提供一年免费运行维护。免费服务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式、费用,招标人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售后服务合同。
(4)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必须明确承诺达到用户的服务响应要求: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投标方在项目建设前后除了对业务经办人员的专项培训以外,应对招标方的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培训。包括:系统管理、开发工具、平台软件等。培训方式采用课堂授课和参与开发实习相结合。
投标方应根据上述要求详细说明培训计划、授课人员安排、培训对象与人数、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清单。
▲免费维护期满后,中标方收取的每年维保费用不高于本次所签订合同总价的10%。
本项目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
本次采购项目对采购质量履约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制。中标投标人如不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及合同约定履约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