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此份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服务及供货进行报价。
2、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本次采购的产品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3、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谢绝联合投标。
4、磋商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5、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具体技术要求及内容:
2.1、工作内容:
(1)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据相关政策及及其解释、技术规范等,对2020年提交的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对象的申请表逐一进行合规性技术审核,发现不合规问题的提出明确修改完善意见,反馈给申请对象填报人员并报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备案,审核工作直至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结束;
(2)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2020年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的申请表内容和申请延续的申请内容进行技术审核,发现不合规问题的提出明确修改完善意见,反馈给申请对象填报人员并报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备案,审核工作直至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结束;
(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从技术角度对瑞安区域内各企业进行分类,对在分类上存在异议的对象提供技术服务,属于登记管理对象的,安排技术人员指导相关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规范填写登记表,属于不需要领证或登记的对象从技术角度进行分析、指导服务;
(4)派出2名技术专家蹲点瑞安,开展不少于7个月的驻点服务,作为我采购方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顾问;组织业务培训,承担师资聘请费用,培训次数6次;安排人员跟随我局工作人员到企业开展现场服务,解答企业具体技术问题;根据各地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安排技术人员对乡镇街和基层环保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供答疑解惑服务。
2.2、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30日历天内完成。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汇至甲方账户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后,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10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