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一期)范围内道路、河道保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为2282675㎡(含绿化带),河道保洁总面积为1488325㎡。(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保洁人员及保洁专用车辆(船)必须只用所投标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或另用他处。
3、投标人应根据道路、河道保洁情况并结合实际需求,在保证本项目道路、河道保洁服务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科学、合理测算本项目须投入的人员配备及保洁机械机具数量,列入投标文件中并作出具体的说明。
二、道路、河道保洁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道路部分
▲本项目道路清扫保洁人数不少于8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驾驶员16人,保洁人员:67人),具体保洁服务范围如下:
1、移交道路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长度(m) |
宽(m) |
车道面积(包含主车道和辅助车道)(m²) |
人行道面积(m²) |
绿化面积(道路范围内)(m²) |
道路类别 |
1 |
雁辉路 |
瓯扬路 |
瓯锦大道 |
1685 |
45 |
53920 |
10110 |
9046 |
|
2 |
霓鹏路 |
瓯扬路 |
瓯锦大道 |
1685 |
34 |
40440 |
10110 |
6160 |
|
3 |
霓明路 |
瓯帆路 |
瓯锦大道 |
843 |
34 |
20220 |
5055 |
3046 |
|
4 |
雁云路 |
瓯扬路 |
瓯采路 |
2221 |
34 |
53304 |
13326 |
9006 |
|
5 |
雁霄路 |
瓯扬路 |
瓯锦大道 |
1683 |
34 |
40392 |
10098 |
7042 |
|
小计 |
8117 |
|
208276 |
48699 |
34300 |
|
|||
合计 |
291275 |
2、待移交道路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长度(m) |
宽(m) |
车道面积(包含主车道和辅助车道)(m²) |
人行道面积(m²) |
绿化面积(道路范围内)(m²) |
道路类别 |
1 |
瓯扬路 |
霓贤路 |
雁霄路 |
3330 |
50 |
109890 |
26640 |
36994 |
|
2 |
瓯帆路 |
霓贤路 |
雁霄路 |
3320 |
34 |
79680 |
19920 |
12732 |
|
3 |
灵德路 |
霓贤路 |
K0+644.1 |
644 |
18 |
7728 |
3864 |
404 |
|
K0+644.1 |
双瓯大道 |
1180 |
18 |
14160 |
7080 |
663 |
|
||
4 |
灵展路 |
霓贤路 |
双瓯大道 |
1828 |
34 |
43872 |
10968 |
6418 |
|
5 |
灵腾路 |
霓贤路 |
雁辉路 |
485 |
34 |
11640 |
2910 |
1953 |
|
双瓯大道 |
雁霄路 |
1500 |
36000 |
9000 |
973 |
|
|||
6 |
瓯锦大道 |
霓贤路 |
雁辉路 |
481 |
60 |
18759 |
3367 |
5284 |
|
雁辉路 |
双瓯大道 |
1350 |
52650 |
9450 |
15553 |
|
|||
双瓯大道 |
雁霄路 |
1500 |
58500 |
10500 |
17596 |
|
|||
7 |
瓯采路 |
霓贤路 |
双瓯大道 |
1839 |
34 |
44135 |
11034 |
7477 |
|
双瓯大道 |
雁云路 |
930 |
22330 |
5582 |
3682 |
|
|||
8 |
瓯绣大道 |
霓贤路 |
1号桥 |
387 |
53 |
11610 |
2322 |
2055 |
|
1号桥 |
双瓯大道 |
1458 |
43740 |
8748 |
7924 |
|
|||
双瓯大道 |
雁霄路 |
1500 |
45000 |
9000 |
20136 |
|
|||
9 |
瓯石路 |
霓贤路 |
双瓯大道 |
1852 |
45 |
59251 |
11110 |
9205 |
|
双瓯大道 |
雁云路 |
940 |
30080 |
5640 |
4637 |
|
|||
雁云路 |
雁霄路 |
310 |
9920 |
1860 |
2722 |
|
|||
10 |
瓯华路 |
霓贤路 |
双瓯大道 |
1795 |
34 |
43088 |
10772 |
7609 |
|
双瓯大道 |
雁霄路 |
1298 |
31149 |
7787 |
5191 |
|
|||
11 |
瓯江口大道 |
霓贤路 |
霓鹏南路 |
912 |
50 |
29194 |
6386 |
11546 |
|
霓鹏南路 |
霓明路 |
450 |
14400 |
3150 |
5697 |
|
|||
霓明路 |
雁霄路 |
1682 |
53814 |
11772 |
21297 |
|
|||
12 |
雁辉路 |
瓯锦大道 |
瓯江口大道 |
2327 |
45 |
74464 |
13962 |
11581 |
|
13 |
霓鹏路 |
瓯采路 |
瓯江口大道 |
1847 |
34 |
44330 |
11083 |
6166 |
|
14 |
霓明路 |
瓯锦大道 |
瓯江口大道 |
2521 |
34 |
60504 |
15126 |
8765 |
|
15 |
双瓯大道 |
瓯扬路 |
瓯锦大道 |
1685 |
60 |
52235 |
10110 |
16852 |
|
瓯锦大道 |
瓯绣大道 |
1024 |
31744 |
6144 |
9979 |
|
|||
瓯绣大道 |
瓯石路 |
534 |
16554 |
3204 |
5286 |
|
|||
瓯石路 |
瓯江口大道 |
1228 |
38068 |
7368 |
12188 |
|
|||
16 |
霓荣路 |
瓯扬路 |
瓯锦大道 |
1685 |
34 |
40448 |
10112 |
6851 |
|
灵腾西路 |
瓯采路 |
300 |
7200 |
1800 |
256 |
|
|||
瓯绣大道 |
瓯江口大道 |
1691 |
40584 |
10146 |
5515 |
|
|||
17 |
文具小微园南侧 |
雁云路 |
雁霄路 |
540 |
18 |
6480 |
3240 |
439 |
|
18 |
雁云路 |
瓯绣大道 |
瓯石路 |
498 |
34 |
11945 |
2986 |
1308 |
|
19 |
雁霄路 |
瓯锦大道 |
瓯绣大道 |
1027 |
34 |
24646 |
6162 |
3189 |
|
瓯绣大道 |
瓯石路 |
2445 |
58682 |
14670 |
1828 |
|
|||
小计 |
50323 |
|
1378474 |
314975 |
297951 |
|
|||
合计 |
1991400 |
(二)河道部分(待移交)
▲本项目河道保洁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保洁人员:10人),具体保洁服务范围如下:
序号 |
河道名称 |
起 迄 地 点 |
河道长度(m) |
河道宽(以河岸线为准)(m) |
河道面积(m²) |
方向 |
1 |
雁辉河 |
瓯锦河-昆海河 |
2280 |
50 |
114000 |
纵向 |
2 |
北堤河 |
瓯帆河-瓯锦河 |
960 |
60 |
57600 |
|
3 |
双瓯河 |
瓯扬河-瓯帆路 |
855 |
55 |
47025 |
|
瓯帆路-瓯锦河 |
967 |
60 |
58020 |
|||
瓯锦河-瓯华路 |
1841 |
55 |
101255 |
|||
瓯华路-昆海河 |
720 |
55 |
39600 |
|||
4 |
霓荣河 |
霓蓬河-瓯华河 |
435 |
30 |
13050 |
|
瓯华河-瓯江口大道 |
801 |
50 |
40050 |
|||
5 |
雁霄河 |
瓯扬河-瓯锦河 |
1822 |
30 |
54660 |
|
6 |
瓯扬河 |
霓贤路-雁霄路 |
3308 |
50 |
165400 |
横向 |
7 |
瓯帆河 |
霓贤路-北堤河 |
527 |
15 |
7905 |
|
霓鹏北路-双瓯河 |
892 |
30 |
26760 |
|||
双瓯河-雁霄河 |
1465 |
30 |
43950 |
|||
8 |
瓯锦河 |
霓贤路-双瓯河 |
1792 |
100 |
179200 |
|
双瓯河-雁霄河 |
1508 |
100/150 |
201700 |
|||
9 |
瓯绣河 |
霓贤路-双瓯河 |
1659 |
30 |
49770 |
|
10 |
瓯华河 |
霓贤路-双瓯河 |
1648 |
15-40 |
59270 |
|
双瓯河-霓荣河 |
724 |
30 |
21720 |
|||
11 |
霓蓬河 |
双瓯河-雁霄路 |
1488 |
30 |
44640 |
|
12 |
昆海河 |
霓贤路-雁波湖 |
3100 |
50-55 |
162750 |
|
小计 |
28792 |
|
1488325 |
|
注:1、上述道路部分及河道部分统计情况描述均仅供参考,招标采购单位不对此进行负责,投标人必须进行实地考察统计,同时自行承担后果及风险。
2、上述待移交道路部分及河道部分为今后增加的保洁面积,具体以发包人下达的通知为准,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必须按以下规定配置人数及相应的保洁工具到位,保洁服务费按实际投入面积及时间结算。
3、道路及河道人员及车辆(船)配置计算方法:①道路部分人员配置计算方法(计算式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清扫保洁人员配置为中标单位承诺的保洁人员数/2282675㎡*投入保洁面积(或新增投入保洁的面积);②河道部分人员配置计算方法(计算式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洁人员配置为中标单位承诺的保洁人员数/1488325㎡*投入保洁面积(或新增投入保洁的面积);③车辆(船)配置计算方法:按投入保洁面积的百分比*中标供应商承诺的车辆(船)配置数量,不足1辆(艘)部分按1辆(艘)配置到位(超过一辆(艘)时计算式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④车辆驾驶员按新增机动车数量配置到位。
4、待移交道路部分面积产生的经费结算:①新增加的清扫保洁月服务费=(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中标总价/2282675㎡)*每次增加投入清扫保洁的面积/12。②清扫保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为30天,实际所占比例结算。
5、河道部分保洁的详细经费结算:①河道保洁月服务费=(河道保洁服务费中标总价/1488325㎡)*每次增加投入清扫保洁的面积/12;②保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为30天,实际所占比例结算。
(三)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服务内容
道路清扫保洁内容:道路普扫、保洁人工作业、机械清扫、垃圾清运、市政环卫设施维护、保洁等内容;河道保洁内容:杂草、水葫芦、浮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清理及河岸上杂草清除,保洁产生的垃圾清运及消纳等。
三、投标要求
1、按照“人工为主”原则进行道路、河道保洁作业。
2、中标公司必须建立高效的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
(3)清扫保洁作业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年检时间、下次年检时间、驾驶员信息、核定重量、总质量、已使用的年限等信息和资料);
(4)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智能环卫作业设备, 包括行驶及作业过程记录仪主机(GPS定位、作业状态监管)、高清防水摄像头(作业质量监管、车载视频)、清扫保洁作业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设备。
(5)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温州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和瓯江口智慧城管监管平台。
(6)以上环卫作业智能基础设施(须经采购人认可)建设资金由中标单位出资建设,投标单位在标书制作时应考虑其成本与维护费用。
四、服务和质量要求
(一)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和质量要求
各投标单位可在保证本项目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参考2006年1月1日执行实施的《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并结合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一期)招标范围内道路实际情况,确定投入各条道路各工种环卫保洁人员总人数及机具配备,并给出各条道路人员及机具配备测算、方法、计算依据。
1、人工道路清扫保洁
1)承包责任区域(含道路边缘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小广告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绿化带;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积泥(砂石)、无污渍、无蚊蝇孳生,无其他废弃物,路面基本见本色。
2) 普扫作业要求:道路全天实行12个小时(5:30-17:30)清扫保洁,确保一日二次普扫,其中温州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及瓯江口机器人产业园涉及道路参照一级道路保洁标准进行管理。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7:00、冬季7:3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夏季17:00、冬季16:3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责任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普扫时段内,要求环卫工人全员出勤。
3) 动态保洁要求:做到巡回保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即无杂物;无果皮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污迹痰迹、无淤泥积石(沙)杂草;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普扫盲点和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道路绿地、树穴净,边角侧石净,花坛周围净, 护栏隔离带净。废弃物滞留应不超过30分钟。大面积落叶季节可适当延长滞留时间,临时出现的大面积垃圾、渣土等滞留物,须在24小时内及时清理干净。
4) 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暴露垃圾、零星废弃物,积存垃圾。
5)及时清除道路两侧路灯柱、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等城市家具(不含箱式变电间)小广告及区域内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以水洗或其他清洗剂清洗为主,采用颜料涂改需采用原清洗面相似颜料涂盖)。
6) 交通护栏或交通隔离或道路标志标线要进行日常保洁,应保持整洁、无污垢。
7)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每辆车应当设置明显的反光标识。
8)保洁范围内所有施工出入口每天须配置1名固定保洁人员;沿街店铺临时产生的无主垃圾须及时清理。
9)首次进场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大扫除。
10)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须配合采购人及时进行清理,如保洁难度增加,采购人视情况予以补助。
2、公厕每日冲洗不少于2次,公厕内四壁、隔板、门窗、洗手池台面、镜面等清洁到位,无污迹、蛛网、积尘、积水。厕所(无障碍间)内无杂物堆放;管理房、工具间内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大便厕位内地面、大便器清洁,无积粪、无堵塞、洁净见底。小便器(槽)清洁无水锈、尿垢、垃圾,无明显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公厕外环境整洁有序,无垃圾、无粪便、无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
3、环卫设施维护
1) 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收集车辆、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车辆、洒水车、垃圾坞应保持外观整洁,每日清洗一次,清洗后方可上路。
2) 垃圾实行密闭运输,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
3) 废物箱应按规定设置,及时加盖,关门。
4) 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等环卫设施无破损,垃圾无外溢,日产日清。
5) 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周围无垃圾散落,管理规范。
6) 交通道路引导标志牌、路灯(灯柱)等每月冲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4、机械化作业规范
洒水、冲洗作业规范
1)气温3-30℃,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路面洒水每天不少于2次;气温30℃以上时,路面洒水每天不少于3次;气温低于3℃停止冲洗和洒水;重点路段或采购人指定路段如接到采购人通知须增加洒水频次,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道路冲洗后路面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清晨。
3)交通早晚高峰期间禁止路面冲洗,洒水作业。
4)出车前要进行检查后方可上路,禁止带故障运行。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行车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警示灯;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次数、车速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作业完毕后及时清洗干净入库,做好作业车辆行车、维修保养记录。
清扫车作业规范
1)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清扫作业时间应规避上下班高峰期,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上、下午各至少1次)。
2)出车前要进行检查后方可上路,禁止带故障运行。作业时,行车速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清扫时必须喷水压尘,盘扫应下放到位清扫;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在采购人认可的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倒、乱倒垃圾;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进行机扫作业,不得随意变更;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警示灯;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
5、清扫作业规范
1)保洁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脱)岗,不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5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作业人员应当佩证、携带(GPS)上岗,作业期内必须穿反光安全工作服;作业时间内,作业人员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车辆停放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及时处理各类交办件。
2)清扫保洁时间内(含人员清扫)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含人员清扫、机械清扫、冲洗等)垃圾扫入窨井、道路绿地、花坛、绿化带、河道等处;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随意倾倒、偷到、乱到垃圾,不得焚烧垃圾。不得在责任区外翻捡废品,干私活。
6、内部管理
1)中标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各项规定,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险等;合理安排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和休息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给予补偿。
2)中标企业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考核机制等,并定期开展环卫工人安全教育等培训。
3) 中标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真实的台帐资料,并能够真实提供完整的环卫工人工资、福利等待遇及保险凭证。
(二)河道保洁服务和质量要求
1)河面、河滩、堤岸无垃圾和漂浮物,无明显水生植物;水面打捞物集中堆放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河道通畅,河中无障碍物。河岸周围没有垃圾,河道内没有影响景观和通航的草生植物。河岸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垃圾、淤泥;河岸绿化带内无杂物、纸屑。
2)供应商应根据季节安排作息时间,做好河道保洁工作。
3)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下班,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着救生衣。
4)供应商应将河道保洁员与承包范围内的河道相对应,实行定岗定员制度,并报采购人批准。
5)打捞物堆放、清运按生活垃圾处置方式集中堆放,堆放的打捞物对河道无二次污染。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三)垃圾分类及清运要求
1)供应商收集、清运、处置垃圾须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分类。其中涉及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须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如有其它政策实施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辖区道路及河道的垃圾清运至永强焚烧发电厂。
五、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和作业工具(包括专用车辆、船)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2.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由承包单位负责。
六、▲拟投入保洁作业车辆要求
序号 |
车辆名称 |
功能及用途 |
备注 |
1 |
洗扫一体车 |
总质量大于等于15.8吨 |
至少配置4辆 |
2 |
洒水车 |
总质量大于等于15.8吨 |
至少配置3辆 |
3 |
垃圾压缩车 |
总质量大于等于15.8吨 |
至少配置2辆 |
4 |
小型高压冲洗车(四轮) |
|
至少配置3辆 |
5 |
电动扫路车(单人) |
|
至少配置4辆 |
6 |
冷热小广告处理车 |
|
至少配置1辆 |
7 |
电动小型快速保洁车 |
最大载重大于150(kg);前后双刹车设计,安全可靠;设置警示灯和警示标识;杜绝垃圾二次污染;工具箱可放各种清扫保洁工具。 |
至少配置67辆 |
8 |
电瓶船(玻璃钢或不锈钢) |
|
至少配置5艘 |
注:
1、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道路、河道保洁情况情进行测算,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投入相应的保洁作业机具数量。
2、投标人提供各车辆(船)的工作效能必须满足日常的保洁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自行安排并扣除相应实际支出的款项,并对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投标人自有车辆(船)若已在其他保洁服务项目中投入使用,且仍处于合同履行期,则不得作为本项目拟投入保洁工具进行申报。
4、投入的车辆需向采购人提供GPS监查功能系统,可供采购人查询车辆位置及工作情况。
5、以上表格仅对车辆(船)提出基本功能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给出详细参数。
6、各投标单位应自行了解温州市交警部门对外地牌照车辆的政策规定(包括在温州市区限行的规定),有关风险均自行考虑。
七、▲其他说明(以下各点均为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
(1)与所有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聘用在本项目所在地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作业人员,以保证工作交接顺利;
(2)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员工社会保险,根据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温州市市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10% 。不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保的或员工工资低于温州市市区本年度工资标准110%的,或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特岗津贴、一年一次体检等法定福利待遇,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投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后有权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中的人员保险额度测算及项目实施中实际人员的保险额度均按温州市区标准执行。
(4)其他未尽事宜,各投标人应参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序号 |
报价要求 |
1 |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温州市市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010元/月,第二年续签的,根据最新的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本项目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010*110%=2211元人民币,员工工资不按国家规定低于温州市市区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10%,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2 |
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2432元人民币。 |
3 |
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相关规定发放。本项目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人民币。 |
4 |
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 |
5 |
保洁工具按每月60元/人标准发放到位。 |
6 |
中标人须为职工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实现100%全覆盖。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元。健康体检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 |
7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社保年度养老、 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文件标准计入,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注: 养老保险基数为3321.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14%,即465.02元; 工伤保险基数为3321.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20%,即6.64元; 生育保险基数为3321.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1%,即33.22元; 失业保险基数为3321.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0.50%,即16.61元; 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一档基数为553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4.7%,即260.19元; 职工门诊统筹基数为5536,单位须缴纳的比例为2.5%,即138.40元。 合计:920.08元/人/月,每人每月社会保险报价不低于合计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