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道基本情况:
1、河道具体情况如下:
社区 |
序号 |
河段名称 |
保洁范围 |
长度(米) |
水域面积(km²) |
城关社区 |
1 |
瑞平塘河-1 |
十八家-瑞平塘河交接处 |
200 |
0.0052 |
2 |
北门河 |
后垟老人亭-北门闸 |
300 |
0.01623 |
|
3 |
瑞平塘河-2 |
联东北路安居处-解放北路二杆桥处 |
300 |
0.0052 |
|
4 |
东水门河 |
雅河路-新桥头 |
400 |
0.001 |
|
5 |
隧洞河 |
西马路-汇水河路 |
610 |
0.0031 |
|
6 |
城关通福门沟渠 |
|
300 |
0.0003 |
|
7 |
细龙河 |
昆阳镇县医院-平宋塘河相交处 |
1890 |
0.0666 |
|
城东社区 |
1 |
浃底河 |
浃底自然村-瑞平塘河交接处 |
31 |
0.0084 |
2 |
宕张河 |
宕张自然村-细龙河交接处 |
250 |
0.0042 |
|
3 |
水阁河 |
水阁自然村-平宋塘河交接处 |
390 |
0.0064 |
|
4 |
泉方头河 |
泉方头自然村-平宋塘河交接处 |
470 |
0.0129 |
|
5 |
鸣一河 |
长口河交接处-瑞平塘河交接处 |
590 |
0.0158 |
|
6 |
鸣山横河 |
鸣山自然村-后马堂河交接处 |
320 |
0.0129 |
|
7 |
瑞平塘河-3 |
鸣山自然村-瑞平塘河交接处 |
120 |
0.0035 |
|
8 |
前宕河 |
前宕自然村-细龙河交接处 |
370 |
0.0061 |
|
9 |
鸣山上段河 |
塘河人家-山前河交接处 |
760 |
0.005 |
|
10 |
塌山溪 |
塌山-泉方头河交接处 |
970 |
0.00097 |
|
11 |
古盘山溪 |
古盘-山泉方头河交接处 |
1210 |
0.00121 |
|
12 |
东门山溪 |
东门山-平瑞路 |
290 |
0.00029 |
|
城西社区 |
1 |
后垟外河 |
后垟外自然村-瑞平塘河交接处 |
420 |
0.0065 |
2 |
官山新河(三个潭) |
官山新自然村-鸣山河交界处 |
910 |
0.003 |
|
3 |
后垟底河 |
南山溪交接处-瑞平塘河河交接处 |
1400 |
0.0295 |
|
4 |
水塔河 |
104国道-后垟底河交接处 |
310 |
0.0201 |
|
5 |
南岙溪 |
下池自然村-后垟底河交接处 |
2470 |
0.01 |
|
6 |
溪沽下河 |
南山溪交接处-后垟底河交接处 |
910 |
0.0319 |
|
7 |
南山溪 |
老铜钱水库-溪沽下河交接处 |
4190 |
0.0195 |
|
8 |
官山新河-1 |
官山新自然村-官山新河交接处 |
380 |
0.003 |
|
9 |
外庵溪 |
外庵山塘-垟坑自然村 |
1070 |
0.009 |
|
10 |
鸣山横河(后垟村段)-1 |
公园路置信桥-公园一期喷泉 |
350 |
0.01614 |
|
11 |
鸣山横河(九街村段)-2 |
后马堂河交接处-公园路置信桥 |
450 |
0.005 |
|
12 |
后马堂河 |
高山自然村-瑞平塘河交接处 |
1140 |
0.0232 |
|
13 |
垟坑河 |
皇岙河-山前河 |
1100 |
0.0302 |
|
14 |
交通局高铁下沟渠 |
|
260 |
0.00026 |
|
15 |
沙岗沟渠1 |
|
150 |
0.00015 |
|
16 |
南岙沟渠2 |
|
150 |
0.00015 |
|
瑞平塘河(昆阳平阳段) |
昆阳镇城北水闸-与万全镇交界处 |
6140 |
0.3353 |
||
总计 |
36 条河道 |
|
31571 |
0.7182 |
2、本项目河道保洁维护面积共计0.7182 k㎡,其中城关社区0.0976k㎡,城东社区 0.0777k㎡,城西社区 0.2076k㎡,瑞平塘河0.3353k㎡。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发包,投标人须自行勘查现场,如河道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投标人须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采购人不再调整合同价格。
二、保洁工作范围:
1.1河道保洁范围
本项目河道保洁范围包括3个社区和瑞平塘河共36条河道。总长度 31571米,总面积0.7182
k㎡,其中城关社区 7条河道,其中城东社区 12条河道,其中城西社区16条河道和瑞平塘河(昆阳平阳段)。河道有斜坡驳坎的,在河坎以下位置均属于河面保洁范围;河道没有斜坡驳坎的,河滩(涂)堆积的1米范围内的垃圾属于河面保洁范围;桥梁下方和河岸交叉处的河滩(涂)垃圾属于河面保洁范围。
1.2 日常保洁的工作要求
招标范围内所有河道的杂草、障碍物、漂浮物、废弃物、卫生死角的日常清理保洁和巡回保洁。日常清理保洁每日在规定保洁时间段必须在所属的河道内巡回保洁(夏令时间:上午6:30-10: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间:7:00-10:30,下午:13:00-16:30)。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则须配合采购人全天候进行河道保洁。要求做到“沿岸无垃圾堆放、河面无杂草、无水葫芦、无水浮莲、无漂浮物、无障碍物”的“六无”标准确保水面清洁、干净、流畅。
1.3 河道保洁具体要求:
1)▲河面无水生植物(水葫芦、水浮莲等);
2)河道有驳坎的岸边无杂草和堆放垃圾;
3)阻止和打捞干净本区域的水面各类漂浮物;
(1) 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岸边无堆积物;
(2) 水面无有害或漂浮废弃物,如塑料袋、塑料瓶等;
(3) 河道及两岸无垃圾、杂物乱堆积、白色污染、悬挂物等。
(4) 按照采购人及相应社区要求做好相关河边乱点的整治工作;
(5) 对河道两岸违法违章建筑或泥浆入河等污水直排等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并配合清理工作;
(6) 及时定期巡查反映各河道河长牌、排污口标识牌等情况并配合采购人完成老旧、缺失标牌的更换工作及进行排污水口的封堵工作。
(1)打捞物的堆放:投标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临时堆放点集中堆放;
(2)堆放的打捞物应当天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避免对河道造成二次污染。
1.5发生台风、暴雨后
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1)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及社区报告,并按采购人或畜牧员指定的地点,对病死动物进行消毒、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2)河道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在保洁过程中必须对保洁范围内两边河岸人为倾倒垃圾(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监督及劝止,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报告采购人及社区,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3)保洁单位发现新建或在建的填堵、覆盖、缩窄河道和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并向采购人及社区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4)如因保洁工作不当导致出现媒体曝光的,必须在次日内及时整改,出现市民举报等情况的,必须在3日内及时整改;
(5)如上级部门督查或部门随机考核时发现保洁工作不到位并要求整改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
(6)如在保洁过程中发现泥浆入河等污水直排情况,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报告采购人及社区,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1.7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2、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3、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4、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河道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采购人、社区及环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1.8其它特殊情况
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如偷排、漏排现象等,河道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社区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2、保洁工作细则要求
2.1日常清理保洁日常清理保洁每日在规定保洁时间段必须在所属的河道内巡回保洁(夏令时间:上午6:30-10: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间:7:00-10:30,下午:13:00-16:30)。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则须配合采购人全天候进行河道保洁。要求做到“沿岸无垃圾堆放、河面无杂草、无水葫芦、无水浮莲、无漂浮物、无障碍物”的“六无”标准确保水面清洁、干净、流畅。
2.2投标人应根据季节安排作息时间,做好河道保洁工作;
2.3投标人应将配备足额的河道保洁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并报采购人批准,每日按时上班并按规定签到,作业时必须穿着救生服。
2.4日常河道保洁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垃圾处置方案必须报采购人批准。
2.5夏、秋季节保洁范围内正常生长的水生植物打捞清理工作。
2.6如投标人违反以上要求,将视为违约。
3、人员及管理
3.1投标人应为完成招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服务工作投入技术合格、数量足够的保洁服务人员,且按承包的保洁河道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以下为最低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2人,机动车驾驶员3人(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保洁人员 42人。人员总数不得低于48人。(投标人合理搭配人员编制服务大纲)。▲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服务人员的组成及管理方式、各服务区域的人员数量配备、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的计划和流程等内容予以详细陈诉说明。
3.2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派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应严格按合格规定的投标人义务、责任的权利履行其职责,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20天(含);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经验。如招标单位方认为投标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合格,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投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方同意。
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制定巡查方案,按承诺人数及约定时间定时巡查,保证保洁工作质量。
3.3员工劳动保障
()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相应社区保洁人员应报采购人及社区处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招聘超过男性60周岁和女性55周岁的人员作为河道保洁员▲。
(4)投标人投入全职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均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
(5)投标人投入全职清扫保洁人员须按相关规定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6)保洁人员特殊岗位津贴按10/天计算。▲
(7)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人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现行平阳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8)节假日补贴按供应商计划安排的值班人数,要求按最低发放三倍工资的节假日补贴▲
(9)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年按4个月计取,具体参见浙人社发[2014]94号。▲
3.4▲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办公、食宿和作业工具、服装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全部由中标投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4、设施和装备
4.1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最低设施设备要求如下:▲船只14艘,垃圾转运车3辆,保洁工具若干。保洁船只须标注编号且各保洁工具须按采购人要求配置齐全。
▲投标时无须提供设施设备原件证明,但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7日内在平阳设立售后服务网点或分支机构(非本地企业承诺),且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车辆、材料投入等均应配备到位,并投入正常工作使用。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没收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且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2如投标人认为以上设施和装备不能完全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投标人应自行提供足够的设施、设备。
5、劳动及安全保护(在服务期内若出现安全事故,中标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1投标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并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须编制一份安全保护措施文件报招标单位审批。
5.2投标人应加强对员工的施工安全教育,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投标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应立即如实通告采购人,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招标单位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5.3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员工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保洁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投标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做好安检工作。
5.4 投标人在服务船只上应设置足够的救生设施,其安全性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
5.5 投标人中标后需足额缴纳各项安全保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单位无涉。
平阳县昆阳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月督查考核评分办法
(试行)
一、考核方法
采用100分制考核办法,由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社区配合对河道保洁工作进行考核(每天一检查,每月一考核,半年一总结)。考核结果按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考核分(满分100分)的60%、社区考核分(满分100分)的40%的得分合计即为最终考核得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
二、考核内容
(一)管理机制;
(二)安全生产;
(三)河道保洁;
三、考核标准
(一)管理机制
1.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3分;
2.未签订保洁劳动合同及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每例扣1分;
3.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资料台账制度、保洁工作制度、日巡查记录每缺1项的,扣1分;每项不完善的,扣1分,
4.无网格化管理的,扣2分;脱离网格化管理的,每例扣1分;
5.未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包括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计划及工作成效、周、月报、季度工作情况、制度落实会议纪要、文件和信息报道等记录情况,视台账规范情况酌情扣分1-5分;
(二)安全生产
1.★发生安全事故的,本月督查考核不合格;
2.保洁人员上岗不按规定着装或不穿救生衣的,每人每次扣1分;
3.保洁人员酒后作业的,每人每次扣2分;
4.船只未配备救生圈等安全救生设施或其他规定保洁工具的,每只每次扣0.5分;
(三)河道保洁
1.未做到每日规定时间段内保洁的,每次扣2分;
2.保洁人员没有足人按时到位的,每人每次扣一分;
3.★船只配备不足的,每少一只扣1分;
4.未及时清理河面漂浮物、障碍物,河道转弯处及两侧堆积垃圾、白色污染、悬挂物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5.台风、暴雨过后,未在一周内清理完河道中垃圾、漂浮物、障碍物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6.临时堆放点垃圾未及时清运的,视现场情况扣1分;
7.垃圾打捞上岸未送到临时堆放点。每处扣1分;
8.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未及时向采购人和社区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或未配合有关单位处理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9.未对保洁范围内两边河岸人为倾倒生活垃圾或生产垃圾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劝止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或未及时向采购人和社区举报并配合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及时向采购人和社区举报且查处属实的,每处加1分;
10.在发现新建或在建的填堵、覆盖、缩窄河道和违章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劝阻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或未及时向采购人和社区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及时向采购人举报且查处属实的,每处加3分;
11.★如因保洁工作不当导致出现媒体曝光的,每出现1次扣5分;未在次日及时整改的,一次扣3分。如因保洁工作不当导致出现市民举报等情况的,每出现1次扣3分;未在3日内及时整改的,一次扣2分;以上情况出现三次或以上的,扣20分;
12.★如部门督查时发现保洁工作不到位并限时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的,每次扣5分;
13.在发现泥浆入河等污水直排违法行为未及时劝阻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或未及时向采购人和社区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及时向采购人举报且查处属实的,每处加3分;
14.若遇上特殊情况,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24小时全天候保洁,采购人依据配合程度及保洁情况予以1-5分的酌情加分。
注:1、如保洁单位本月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优良标准(95分)则按比例扣除保洁费用。具体扣除方法:当月得分在95分至90分之间(含),每降低一分扣3000元;在90分至80分之间(含),每降低一分扣5000元;当月得分在80分以下,则视为不合格,当月合同金额不予支付。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若保洁单位在合同期内,每个月考核都达到优良标准(95分)及以上,则采购人将予以合同价的5%作为奖励。
2、合同期内一次考核分数不合格(低于80分),采购人予以黄牌警告且不予支付当月相应社区合同金额;累计两次考核分数不合格,采购人予以红牌警告且不予支付当月合同金额,情节严重时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解除本合同;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分数不合格,视同承包单位违约,采购人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注:如保洁单位本月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优良标准(95分)则按比例扣除保洁费用。具体扣除方法:当月得分在95分至90分之间(含),每降低一分扣3000元;在90分至80分之间(含),每降低一分扣5000元;当月得分在80分以下,则视为不合格,当月合同金额不予支付。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若保洁单位在合同期内,每个月考核都达到优良标准(95分)及以上,则采购人将予以合同价的5%作为奖励。
★标注考核项须严格执行,若合同期内连续出现2次不达标或累计3次,则按中标人严重失误或履约能力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处理,采购人有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递交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保函);
(二)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人员与设备进场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10%合同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按比例在每季进度款中逐步扣回;
(三)进度款:每满3个月分别支付合同价的20%金额,承包合同到期后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采购人及相关社区根据(平阳县昆阳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考核评分办法)对投标人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每次考核的分值结果,直接在付款额中扣除相应处罚金额。
五、承包期限:
本次平阳县昆阳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瑞平塘河、城关、城东、城西社区)服务期一年。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未能履行投标时的服务承诺,或发现中标人履约能力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的,例:合同期内连续出现两次或累计出现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