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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项目(2019年度)社会资本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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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6476 发布时间:2020-04-08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雨湖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项目(2019年度)社会资本方采购

第七章   采购需求

为充分挖掘雨湖区耕地开发潜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4〕34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3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8〕18号)、《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8】1号)、《中共湘潭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潭改发【2018】1号)、《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雨湖区耕地开垦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潭雨政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雨湖区人民政府决定由雨湖工业集中区引进社会投资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项目。

一、项目名称:雨湖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项目(2019年度)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委托代理编号:LYZC-190839

三、项目规模首批次实施项目包含土地开发项目19.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79.97公顷,项目分别位于姜畲、鹤岭两镇范围内;购买异地开垦旱地数量指标300亩。预算金额合计为6200万元,按实结算。(项目规模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为准,造价以中标方入库指标地块所实施的工程经财政、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决算价为准)。

四、服务内容:在雨湖区全域内进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项目投资、实施、验收直至取得耕地指标确认的全部工作。

1、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总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常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农业、国土空问规划为引导,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建设高标准农田平台,着力解决乡村地区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等问题,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高效农田和示范村镇。

2、以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土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有效改善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同时为深入贯彻新《土地管理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工程规划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规划、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田间道路工程规划等内容。

4、项目设计原则: 

a)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b)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需求相结合。

c)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

d)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中心,兼顾经济 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f)因地制宜、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g)分步实施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利益重大,组织实施十分复杂。因此,在进行项目规划时,一定要切合实际,分期确定不同的内容和方向,然后分步实施。

h)合理及可持续利用土地。要根据项目区土地现状分析、适宜性评价和限制性因素分析等,充分预测各种比选方案将带来的后果,合理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

5、项目设计依据 

A)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12)《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条例》;

15)《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16)《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

B)相关政策 

1)《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3)《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14〕5 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 发〔2011〕144 号); 

5)《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 号);

6)《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9 号); 

7) 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108 号)。

C)技术标准 

1)《土地开发整理技术规程》(TD/T1011—1013-2000);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3)《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2013 年修订版); 

4)《高标准农田建设》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876-2014);

5)《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D)相关资料和文件 

1)《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 号); 

3)《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07〕33 号); 

4) 《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的通知》(湘发改农〔2017〕 93 号。

五、其他要求:

1、完成时间:90日历天内完成指标入库

2、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3、中标方需筹集并及时支付土地整治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和其他费用,直至获得耕地指标确认所需的所有资金。

4、中标方需在雨湖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注册项目建设、运营公司,项目建设、运营所产生的税费缴纳至雨湖区相关部门。

5、社会资本方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应向政府提交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验收批复,政府依据以上报告及批复向社会资本方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收益。

6、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指标成功入库,采购方按照固定单价模式进行指标回购。

6.1采购方回购标准:

各地类回购价格拟参照《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雨湖区耕地开垦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潭雨政发〔2018〕6号)奖励标准的80%以内确定:旱地8等基准价为2.2万元/亩,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分别增加或减少0.35万元/亩,11等以下的旱地不予回购;水田6等基准价为3.25万元/亩(由滩涂开发成的水田6等基准价为2.55万元/亩),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级,分别增加或减少0.35万元/亩,8等以下的水田不予回购;其他农用地按1.9万元/亩进行回购;拟采购异地开垦旱地,单价按3万元/亩控制。

    上述回购款包含4000.00元/亩乙方投入的综合协调费,在项目开工前足额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6.2、资金占用回报:

实现指标入库三个月内,经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入库指标回购款的70%,顺延第二年支付入库指标回购款的20%,第三年支付入库指标回购款的10%。依据采购方指标回购支付能力,暂定延期回购周期为贰年(2年),若发生延期支付情况,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支付中标方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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