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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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6547 发布时间:2020-04-08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

采购项目详细需求信息

(实际录入需求总金额 765100 元)

序号 品目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是否是核心产品
1 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 1 765100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50 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综合未来一定时期重大建设工程占用、生态建设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等需要,分析确定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安乡县决定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及核实整改工作。

二、工作内容

依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储备区潜力图斑和县域内耕地,结合三调数据提取的核实整改面积及本辖区未来一定时间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确定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求。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要求》,编制储备区划定方案。利用部储备区实地核查软件,对拟划入储备区的耕地图斑开展实地核实;并建立储备区数据库,对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制作工作底图,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与补划工作。

三、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行政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 号〉;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 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50 号);

(3)技术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最新版);

《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2872-2015);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CB/T 28407-2012);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四、技术参数和具体要求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

按照通知要求,以安乡县为单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以下简称“储备区”),以满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

安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未来一定时期内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核实整改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结合两部下发的储备区划定潜力数据,确定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并充分运用储备区实地核实软件,增补上传拟划入储备区图斑,同时对拟划入储备区的耕地进行实地核实,以安乡县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储备区划定方案、建立储备区数据库。

(3)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整改与补划

按照《省通知》要求,核实清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存在的问题,分类处置,以安乡县行政区划为单元统一落实整改补划。

安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结合部级下发的问题图斑,对安乡县行政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核实清理,严肃处理各种未经批准建设占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责令恢复原种植条件,并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问题图斑的种植条件破坏情况开展核实认定,将整改补划后的成果数据落实到基本农田数据库中。

(4)数据库建设

根据储备区划定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数据结构,完善相关数据信息,以安乡县行政区划为单元,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依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检标准和程序,逐级对数据库进行质检。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将各乡镇分区数据汇总拼接成以县为单位的数据,进行边界调整与修改。

2)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先行工作成果数据,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件,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第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在未来区域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五、质量要求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划定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储备区划定工作,在外业核查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按照县级自验、市级论证、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对储备区划定情况进行审核。

六、完成时间

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50 号)中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实施。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及时汇交“两部”。汇交成果包括:划定方案、划定成果数据库、划定情况表、划定成果图件。

七、项目成果

(1)调查成果

1)储备区划定原始调查图件;

2)核实整改原始调查图件;

(2)图件成果

1)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现状分布图

(3)数据成果

1)基本农田储备区地类面积汇总表;

2)基本农田储备耕地质量汇总表;

3)基本农田储备区坡度分级汇总表;

4)基本农田储备区分等定级汇总表;

(4)数据库成果

1)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5)文字成果

1)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及核实整改工作报告;

2)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及核实整改技术报告;

3)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及核实整改成果分析报告。

4)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5)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及核实整改专业技术设计书。

6)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及核实整改工作方案

八、 项目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安乡县国土资源局

2)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九、 保密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中标人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十、 其它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拟订的技术条款为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书性能和功能应不低于本文件条款的要求。

2、投标人所使用的技术、资料和软件等方面发生侵权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对提供给投标人的有关文档、数据和技术资料具有独家使用权,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复制或使用。

3、响应时间:即时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

4、乙方负责对甲方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中标技术服务队伍必须确保投入10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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