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演出节目采购要求
(一)为展示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征集适合农民需求、贴近群众、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优秀剧目。按省市通知要求,每场演出时长不得少于100分钟(全程录像),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综艺类演出一般不少于8个节目。
(二)我县现有290个行政村(社区),为确保演出质量,通过公开、公平的竞标方式,分别选出“戏剧类”、“综艺类”两种类型手续齐全的优秀团队,合理划分演出场次进行“送戏进万村” 文艺演出。
(三)为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戏曲艺术,在“送戏进万村”民生工程采购项中,本地非遗传统戏曲节目可纳入购买服务清单。
(四)所有参与“送戏进万村”的竞标团体,必须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经过政府招标采购,可因地适宜合理划分标段,以保证演出质量。中标的演出团体,演出剧目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每个行政村演出两场,每场2200元。中标团体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已经确定的节目内容。
中标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将演出任务转包或变相转包,严禁私自变更竞标剧种。演出结束后,凡不能按照文化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回执单、视频资料等相关档案材料,或在督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情节严重、搞欺上瞒下、拒不整改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拉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此类竞标。
(五)各中标团体要合理安排演出时间,确保演出效果,方便群众集中观看。要利用农闲、节假日特别是春节及春会期间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县文化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和行政村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演出背景应统一制作“安徽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标识。
(六)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采购计划、合同执行、质量效果、资金使用等进度动态跟踪督查,确保活动有质有序推进。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在演出现场督查的作用。建立“送戏进万村”服务反馈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场演出由演出团体现场填写统一印制的服务回执单,由当地综合文化站、行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报县文化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七)做好信息宣传:请文化部门明确1名同志负责“送戏进万村”信息报送工作,同时也是文化民生工程联系人。在省厅信息系统平台正式运行前,要求各中标演出团体在今年即将开展的演出活动时,注意录制留存演出视频,待系统平台建立后再按要求上传。录制演出视频的具体要求为:1.完整演出视频。2.每场演出均要录制5个1分钟左右的短视频(1个全景视频,演出开场时、演出中间、演出结尾时视频各1个、观众场景视频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