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水利局2019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项目
二、采购预算:420000元
三、服务期限: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质量要求:报告成果通过上级移民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
四、监测评估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3)《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其配套文件;
(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03号);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四部委《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湘政发〔2007〕4号);
(8)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07〕2号);
(9)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指导性意见(湘移发〔2007〕3号);
(10)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0〕5号);
(11)《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0〕30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10〕33号);
(13)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0〕7号);
(14)《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管理办法》(湘移发〔2015〕5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湘移发〔2013〕13号);
(16)《湖南省移民困难扶助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5〕18号);
(17)批准的“十三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
(18)水库移民行业和相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9)监测评估合同或协议。
五、监测评估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评估的原则。严格执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按照法律法
规要求对监测评估内容、对象、程序、效果等进行检查、对比、分析、报告、以及提出整改意见。
六、范围和任务
(一)监测评估工作范围
监测评估工作范围为湘潭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涉及的人口对象为大中型水库现状农村移民、非农业户口移民、淹地不淹房人口。
(二)监测评估工作任务
监测评估工作任务以2018年为基准年,对2019年度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系统、科学评价。其主要内容:
1、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
(1)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移民工作机构能力建设、配套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政策宣传情况,移民维稳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2)后期扶持规划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库完善情况,年度项目计划编制与审批、备案,直补资金的发放,规划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等。
2、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后期扶持基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原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小水库移民扶助资金、专项补助经费等各类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1)移民群众收入水平变化情况。主要是2019年度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情况,贫困移民脱贫情况,以及与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等。
(2)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变化情况。2019年度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广大移民群众交通、饮水、住房、上学、就医、通讯等问题的解决情况。
(3)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情况。主要包括移民信访人次、批次和变化情况,含非农业户口移民、淹地不淹房人口、小型水库移民、原住村民等连带影响人口处理情况。
4、专项监测评估
对2019年度湘潭市重点移民村整村推进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监测评估。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满足采购方合同要求。
2、监测评估单位在2020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全市监测评估报告,监测评估报告成果必须达到上级移民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监测评估报告(送审本)6份,经验收后,提交监测评估报告(审定本)6份,提交电子文件1份。
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款项的50%,经上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100%。
4、合同签定: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政策变化除外),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承担招标期限内的各项风险。采购方不承担价格波动所产生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