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童享未来”湘潭市雨湖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试点项目
二、采购预算:200000.00元
三、服务年限:1年。
四、服务内容:在雨湖区8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较多的村(居)探索建立“1+1+1”(村儿童主任+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模式,即在每个村设立1位儿童主任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1个社会组织为该村提供支持服务,并由该社会组织派出1个志愿服务团队(不少于2名志愿者,其中至少1名为专业社工,要求人员稳定),依托儿童之家,为该村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和保障服务,将社会力量和专业人才整合起来,真正将专业服务惠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五、服务对象:本项目服务对象为雨湖区项目实施村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本方案中所称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出湘潭市)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我市农村籍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我市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需要临时救助的儿童等。
六、服务要求:
6.1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摸排工作。在原有数据的基础上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再次的全覆盖摸排,通过问卷调查、访谈交流、询问邻里等方式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在社交、情感、安全等方面的心理需求,为每一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成长档案和台账,确保数据和情况真实、准确。
6.2分类确定并定期随访重点关注儿童。在信息摸排的基础上确定需重点关注的儿童,每月至少定期随访重点儿童2次并建立走访记录,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协助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申请救助;其他儿童每月必须走访一次并准确记录儿童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3搭建关爱平台。协助村(居)儿童主任建设和管理运营儿童之家,并以此为平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链接外部资源;使用湘潭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并管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长微信、QQ群等,为家长和儿童亲情互动、信息交流、关爱活动展示、问题答疑解惑等提供方便和支持。
6.4开展强制报告工作。负责向村(居)儿童主任和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发现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和家庭提供有关支持,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6.5提供稳定的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的关爱活动。在摸底的基础上,通过结对帮扶、代理家长、心灵沟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的关爱活动。开展1对1 的关爱服务,为提供监护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每月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主题关爱活动。
6.6开展特色关爱活动。成交供应商根据自身优势开展特色关爱活动。
6.7开展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宣传工作,全年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省级不少于2篇,市级不少于10篇。
七、响应时间:7×24h随时响应。
八、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中期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剩余部分在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末期评审后无息付清。
10.1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后,项目实施时间最晚不得晚于2019年11月30日。
10.2项目实施过半后,采购人将在2020年5月31日前组织中期评审,对成交供应商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中期评审未通过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进行整改,待整改通过后再拨付资金。
10.3项目实施完毕后,采购人将在2020年11月15日之前组织开展末期评审,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审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拨付项目剩余资金;评审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时进行整改,待整改通过后再次组织评审,根据合同款项未完成相关服务扣减项目资金,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能否参加下一次民政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评定结果和项目实施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