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使用面积及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 94032 部队场站营区超
市目前由个体户承包经营,第一包营业面积 180 ㎡,第二包营业面积 107
㎡,部队提供的房屋在不收取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其余所产生的运营费用及耗用的水、电费及卫生费、取暖费等由中标承包方承担, 以此降低供应方经营成本;现对外承包经营,经营期为一年,在经营期内所售的产品必须以中标综合优惠率执行;承包方经营时间:每日
08:30-21:30 分。
- 总体要求:
- 第一包至第二包: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蔬菜、粮油、水果、烟草等,其他项的开展依据各单位实际需求确定。
- 经营范围限制:不得经营或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军队明令不准在军营内经营和销售的项目及商品,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 严禁经营涉及黄、赌、毒等违法商品(项目),不得存放有腐蚀、污染等有害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 禁止经营酒、管制刀具及其他与军队身份不符,影响军队及军人身心健康的商品。
- 承包方不得超范围或改变经营范围。
- 承包机构负责人员聘用、管理、教育、安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