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购买机关管理服务事务;
2、项目预算:人民币5210728.68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天;
4、本项目为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购买机关管理服务事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专业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5、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岗位、名额及岗位职责
(1)岗位和名额
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购买机关管理服务事务项目共派遣服务人员 150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33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17名。具体分配岗位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2)岗位职责
(a)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依法、依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5、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解调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6、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7、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b)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职责:
1、协助所在司法所对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社区矫正计划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
2、协助司法所在辖区内开展各种预防犯罪讲座、心理辅导课堂及法治宣传活动;
3、协助所在司法所对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及心理个案矫正服务,进行服刑人员心理风险和再犯罪风险评估;
4、协助司法所和上级有关部门,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
5、完成司法所及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工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 2500 元/人/月(含基本工资、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4-10 月份按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发放300元/人的高温补贴;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本科2700 元/人/月,专科2600元/人/月(含基本工资、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4-10 月份按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发放300元/人的高温补贴;
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或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按规定不再购买“五险一金”,从其工资中扣除400元/年用于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二)岗位条件
(1)派遣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德高望重、会做群众工作、调解工作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 22 岁至 65 岁,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公开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但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当地有威望、具有较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热心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退役军人。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未曾受过刑事或劳动教养处罚等不良行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派遣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 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用工形式
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统筹安排至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工作。
三、验收标准及其他:
1、交付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采购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验收要求:按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