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 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1 |
1 |
六旋翼飞行器 |
1、无人驾驶飞行器重量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中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和AC-91-FS-2015-31中III类无人驾驶飞行器规范。无人驾驶飞行器的其他性能均需满足以上规范要求; 2、无人驾驶飞行器展开后对角线轴距≥1600mm,最大任务载重≥6kg,最大起飞重量≥15kg; 3、无人驾驶飞行器可在2m×2m范围内的区域内完成起飞和着陆; 4、无人驾驶飞行器和云台组件采用快速拆解及收纳结构,可实现快速分解和安装; 5、最大平飞速度≥72km/h;最大垂直飞行速度18km/h;最大巡航速度≥54km/h; ★6、机体采用全包壳,等效迎风角对称式布局,支持中雨环境飞行; 7、机臂采用向下折叠方式,机臂不得单独拆卸收纳; 8、续航时间:续航时间≥27 分钟; 10、单电池组容量和不小于26000mAh,电池组数量3套; 11、单个充电器可实现单电池组同时充电,多接口均衡输出功率,配置3套充电器; 12、飞机在飞行状态时(非静态),自主飞行定位系统定位精度误差≤1m, 13、飞行器抗风能力≥6级; 14、遥控器控制距离不低于2km,支持HDMI/SDI/USB输出接口,频率2.4至2.5GHZ之间,支持协从功能; 15、遥控器具有数字飞行模拟飞行仿真功能和训练操纵手功能; 16、实时定位飞机的空间位置并描绘出实际飞行轨迹,记录飞行数据满足二次浏览与转存; 17、云台搭载的高清摄像机同时支持录像和抓图功能,可通过APP或遥控器控制相机进行抓图和录像; 18、控制系统可实时将飞行数据(包括当前位置,飞行姿态,飞行高度,电池电量等)信息传到地面监视器,且能实时查看,可输出信号至转播台,有效距离≥2km; 19、支持多种控制方式:无线遥控器控制和监视器(处理器不低于A7 64位架构 容量不少于32GB)、地面站等可单独控制和操控飞行器飞行,并提供相应APP; 20、具有低电量保护功能,在电量不足时可以智能返航;当控制信号丢失,失控超时后会自动返航; 21、具备一键起飞、一键降落、航迹规划和一键返航功能,指点飞行,绕点飞行,兴趣点环绕等功能; 22、支持航向锁定,返航点锁定功能; 23、控制系统采用双余度(或优于)传感器,当传感器故障时可以自动切换成冗余传感器工作,保证飞行器的安全性; 24、控制系统内置飞行数据存储装置,可以实时保存飞行数据,如飞行姿态,高度,速度,控制信号等; 25、控制系统具备电子围栏功能,内置禁飞区信息; 26、可通过二维地图设定航迹; 27、监视器能够显示飞行器的位置、水平速度、垂直速度、机头朝向、相对高度、俯仰角度、剩余电量、卫星导航数列、GPS状态等飞行参数; 28、标配航空箱:可完美放置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相关设备,内置EVA减震,底部配置万向轮方便运输,材质为航空防火板+EVA内衬; 29、配备地面显示终端可与无线飞行遥控器搭配使用,搭配定制APP,实现图传画面实时监视; 处理器不低于A8 双核心,分辨率2048*1536、内存不小于2G、存储容量不少于128GB、操作系统:IOS9,搭配定制APP必须做缓存处理,拍摄的数据不能生存到邮箱或网盘; ★30、提供无人机第一年第三方责任保险及航空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5万元,人身赔付限额≥ 30万元,财产限额≥ 20万; ★31、配备两组电池:每组不少于6颗,容量: 4500 mAh,电压: 22.2 V,电池类型: LiPo 6S,能量: 99.9 Wh,电池整体重量: 595g,工作环境温度: -10°C至40°C 32、配备1张不小于64G的高速存储卡和一个高速多功能读卡器。 |
1套 |
2 |
高清云台摄像机 |
1、配备数据传输链入及图传系统,能将高清云台摄像机的数据实时传输至接收设备; ★2、配备多功能挂载板,能同时挂载≥3种任务载荷,多种载荷能快拆式更换;提供彩照证明; 3、无人驾驶飞行器云台支持俯仰,横滚和旋转三个维度运动。其中俯仰-90°~+30°、横滚±45°、旋转320°,可在任何飞行角度校正图像的方向; 4、最大可控转速俯仰90°/s、旋转90°/s。云台控制精度不大于0.02°; 5、可支持720P高清图像无线传输。视频传输延时≤500ms; 6、当飞行器和地面站相对速度达到70km/h时,仍可以稳定传输高清视频; 7、供电方式采用无人驾驶飞行器机体一体式供电; 8、搭载具备213万像素、F2.8光圈; 9、可搭载在无人飞机上(快捷拆装); 10、云台搭载的变焦摄像机应同时支持录像和抓图功能,可通过APP或遥控器控制相机进行抓图和录像,支持一键缩放与指点变焦; 11、可通过遥控器、地面站实时控制云台转动; 13、支持自动对焦; 14、支持30倍光学变焦,6倍数字变焦; 15、最小对焦距离:10-1200mm。
|
1套 |
|
3 |
练习机 |
★1、飞行器重量:≤1400g ★4、定位模块:GPS/GLONASS,障碍物感知范围:0.2-7m; 17、最大码流:100Mbps; 18、通过遥控器或地面站可实现HDMI高清视频输出。 ★19一体式遙控器,集成5.5英寸1080p高亮 显示屏最高亮度达1000cd/m2,约为普通移动设备的两倍,采用新一代 Ocusync高清图传,并支持2.4G&5.8G双频通讯; ★20、提供厂商官方一年两次换新机置换服务。 |
1套 |
|
4 |
无人机驾驶执照培训 |
提供充实的无人机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厂家面授和样机实操培训,通过综合培训为招标方培训1位无人机驾驶员,确保取得民用无人航空器驾驶执照; |
1名 |
|
合同签订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约合同。 |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 |
||||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 定地点。 |
备注:1.投标时各种费用必须分别列项报价。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998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 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并进行分项报价。
3.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商务要求及承诺,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原 装进 口产品参与投标。[进 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5.质量保证、售 后服务基本要求:
5.1中标人需提供两年的免费保修期服务(两年内因设备损坏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2中标人提供7*24 小时技术保障及售 后服务响应,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8小时,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3保修期外,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5.4在招标人未取得无人机驾驶执照前,中标人无条件上门提供专业现场技术服务、野外随同飞行作业等服务(需要24小时内抵达招标人指 定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5中标人应响应本次采购售 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 后服 务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安装和调试:
6.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从正规渠道获得,且必须达到以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供货时需提供厂家正规渠道供货相关证明材料。
6.2中标人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 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中标人须在投标中详细列明所需各项费用。安装、调试所需工具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6.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招标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6.4安装到位后的货物由中标人及招标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6.5货物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中文说明书、中文招标人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6.6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6.7中标人在招标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验收标准
7.1本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7.2验收程序和方法
7.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7.2.2中标人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并向招标人提供自检记录。
7.2.3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7.3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招标人负责并会同中标人及有关专家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中标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中标人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盖章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中标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7.4中标人在招标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8.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向用户方提供以下原包装箱内的所有原厂资料及附件,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技术说明书;
(2)安装手册;
(3)操作手册;
(4)维修手册;
(5)出厂明细表、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6)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9.付款方式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周后支付合同款的55%,投标人为招标方培训1名无人机驾驶员,取得AOPA执照以后支付35%,余款10%待设备正常运行一年且售 后服务满意后无息付清。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办凤山居委会仓后路165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本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
2 |
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
3 |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并向招标人提供自检记录。 |
4 |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
5 |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招标人负责并会同中标人及有关专家按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中标人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中标人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盖章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中标人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
6 |
中标人在招标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5 |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周。 |
2 |
35 |
投标人为招标方培训1名无人机驾驶员,取得AOPA执照。 |
3 |
10 |
设备正常运行一年且售后服务满意后无息付清。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标的的重量、尺寸、体积等有固定数值的可在±1%之内偏差。
2、本招标文件中所列(如有)的品 牌、商 标、原 产地或生产供 应商等要求仅系说明并非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必须参照或相当于本文件要求,并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做出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