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群众安置工作,有效化解拆迁安置矛盾,现根据颍泉区实际情况及充分考虑安置户的安置意愿就近安置原则,拟釆购部分房源用于安置,制定如下安置回购方案:
一、购买主体
由颍泉区住房保障局作为统购商品房的购买主体。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由阜阳市征地拆迁办公室解决,鉴于资金在使用时间上有要求,建议采用回购方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约人民币2300万元。
三、购买需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同位置比质量、同质量比价格”的原则,坚持就近购买安置的原则,结合拆迁区域就近选择就近安置,回购安置房房源为颍泉区与颍东区交界处周围商品房。
2.拟采购的商品房须阜阳循环经济园区辖区内颍河以东阜涡路以西颍东路以南经政府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售或在建的一手商品住宅,总采购面积不低于3900平方米(采购人不保证最小采购数量,最终以实际需求的数量为准),拟采购房源的户型面积为80平方米—135平方米,供应商所提供的房源须在一个独立小区项目内,可供采购的商品房项目房源面积应在3900平方米及以上,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与所供房源同比例的车位供安置户使用。
3.坚持合理定价原则。以不高于阜阳循环经济园区辖区内颍河以东阜涡路以西颍东路以南同品质同质量在售或在建的普通商品住宅,根据房产局备案价合理确定回购价格,现招标控制价为5620元/平方。
4.房源交付期限:符合条件的房源需达到区政府的交付期限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交付),需达到通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5.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达到合格并通过上级的核查验收。
四、购买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共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1.采购方式:考虑到采购的商品房源用于拆迁安置使用,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商品房工作。由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标采购工程,由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开招标采购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协商公开招标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2.工作流程:
(1)选取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2) 确定评估价格
(3) 发布招标公告
(4) 组织开评标
(5) 确定中标候选人
(6) 拟定合同条款
(7) 发出通知书
(8) 签订购买合同。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5、拟采购的商品房须阜阳循环经济园区辖区内颍河以东阜涡路以西颍东路以南经政府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售或在建的一手商品住宅,总采购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采购人不保证最小采购数量,最终以实际需求的数量为准),拟采购房源的户型面积为80平方米—135平方米,供应商所提供的房源须在一个独立小区项目内,可供采购的商品房项目房源面积应在3900平方米及以上,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与所供房源同比例的车位供安置户使用。
6、坚持合理定价原则。以不高于阜阳循环经济园区辖区内颍河以东阜涡路以西颍东路以南内同品质同质量在售或在建的普通商品住宅,根据房产局备案价合理确定回购价格,现招标控制价为5620元/平方。
7、入住时需办理的相关所有证件均由房源供应商负责办理,房源供应商如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推迟1~60日历天的,按购买住宅总面积乘以集体土地安置户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过度费承担违约金,推迟61~120日历天的,按安置户过渡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推迟121日历天以上的,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因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时间顺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
8、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需在投标前缴纳到采购人账户中,签订合同前需缴纳10万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账户中,同时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1)房屋开工建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2)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资料移交并交付房屋钥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3)质保期满后房屋无质量问题或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维修后可正常使用的,无息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