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基本要求
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南朗镇与火炬开发区交界的南朗境内的蒂峰山地区的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分为“中
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
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项目公用工程”。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分两期实施,其中近期工程为建设 800m 3 /d 渗
滤液处理工艺,配套宿舍楼一座(宿舍楼是项目的配套服务设施) ;远期为工程包括建设 300 m 3 /d 浓缩
液处理工艺以及调节池扩容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 16245.51 万元,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项目公用工程包含建设道路、
桥梁工程(道路 344.396 米,其中桥梁 139.9 米)、给排水工程、场地平整工程、边坡支护及挡土墙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 6947.8 万元。
2、 项目服务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在规定的
期限内,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编写水土保持方案,参加专家评审会。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及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4)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成果文件。
(5)协助采购人将本项目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6)根据《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 号)、《关于进一步加
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粤水水保[2012]94 号)、《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
(7)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 号)要求,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
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生
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
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鉴定书式样见附件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8)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和验收同时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中标人应确
8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工程(含垃圾
焚烧发电厂及污水处理厂)-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验收项目
保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工作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
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的工作,监测、验收的工作范围是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确
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4、 工作技术要求
按照国际通用的规范,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完成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
收工作。由于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
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项目公用工程是两个独立项目,需分开完成完成两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监测、验收工作。
(1)水土保持方案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监测
中标人应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度的《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 1 周内报告有关情况。水
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 3 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中标人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相关法规,以及已批
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水土保持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的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工程项目水
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并配合甲方将水土保持验收有关文件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备事宜,取得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复函。
5、 项目实施计划及工作协调
1、工作计划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 个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监测按工程进度进行,验收 2 个月内完成。
2、工作协调
项目中标人以月报形式,通报项目的进度,尽早反馈问题,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允许分包,但分包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负责监测或验收。
2、本项目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包括勘察费、调研费、资料费、编制费、方案修改费、监测费、技术验收
9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工程(含垃圾
焚烧发电厂及污水处理厂)-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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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评审费、车旅费、最终验收费及打印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在内的含税价格。
3、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报告和电子文档成果。
4、供应商须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本项目允许
未办理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的供应商进行投标。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 20 个日
历天内,完成信息录入手续,再签订合同。如超过时限未办理完成信息录入手续的,作为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7、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文件编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2)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进度支付,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3)验收工作完成后提交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招标文件内容与中介预算不符的,以中介预
算为准(中介预算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
投标有效期:90 天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 天
投标文件要求:
3.1
投标文件必须经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3.2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
写)。
(四)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报价方式:
4.1
报价为:固定总价。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对应的上限价,否则将导致废标。
4.2
投标报价为:标的货物、服务、其他服务、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等相关的全部费用。如
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任何费用。
4.3
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工程(含垃圾
焚烧发电厂及污水处理厂)-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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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中标服务费:
5.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
标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按服务类标准下
浮 20%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标准
服务招标收费标准
100 以下
1.5%
1.5%
100-500
1.1%
0.8%
500-1000
0.8%
0.45%
例如:某项目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4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 1.5% = 1.5 万元
(400-100)万元 × 0.8% = 2.4 万元
计收费 = 1.5 万元 + 2.4 万元 = 3.9 万元
5.2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户名: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账号:4431 0601 0400 0771 8
5.3
中标服务费支付时间:成交服务费必须在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能
按时交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保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