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1、项目名称:2019年文职劳务派遣服务
2、服务期限: 1 年
3、采购预算:574万元
4、中标供应商家数:一家
5、聘用人员: 150 人
6、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劳务派遣专项服务》项目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二)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服务期限为一年。如中标单位提供的管理服务优良,可在完成提供第一年管理服务后,可逐年续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费用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该年预算项目内容为标准)。如在合同期限内国家相关劳务派遣资费标准发生变更,下一年合同按照变更后的资费标准进行调整。如因采购方工作需要,需补充其他岗位或增减人员,在服务期内,经采购方与中标方商定,由中标方履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但调整幅度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交付。
(五)中标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采购方核准的工资标准,向全体派驻人员发放工资及其他薪酬。非经采购方书面通知,不得扣发派驻人员工资及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派驻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种类。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劳务人员要求
岗位:文职人员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放宽至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学历放宽至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位,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养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雇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作地点和时间
通过培训考核后,由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至相关部门工作。
(四)薪酬待遇
招录人员工资待遇按不低于总合计2900元/月(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单位和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