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服务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
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
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
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
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
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约定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谈判后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谈判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
建设工作方案>》【皖公监管[2015]36 号】的通知精神, 明确同级医院为监所的协作医
院,同时在协作医院设置监管专业病房或病区。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具有二级甲等医院资格,符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专业
化关于医疗机构要求。在 2015 年之前,在上级卫生部门领导协调下,在合肥市第八人民
医院(巢湖市人民医院)住院部设置了两间监管病房,铺设了监控专网,建立了被监管人
员就医的“绿色通道”,保障了被监管人员住院医疗和安全监管,确保了刑事诉讼、行政
执法活动顺利。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在押人员出、入所健康检查(心电图、肝胆胰睥 B 超、胸透、血常规、血压、
血糖等)和入所后的定期体检;
2、为在押人员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医疗服务,每天在巢湖市看守所的安排下定时巡诊,
负责门诊、慢性病治疗及在押人员患病的应急处置。
3、提供日常卫生防疫、避免重大疫情发生。
4、投标供应商能提供在押人员就医的“绿色通道”,满足在押人员需住院(或转院)
治疗的需求。
第 35 页 共 54 页第 36 页 共 54 页
5、投标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提供在押人员住院期间的看护服务,对在押住院人员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看护及视频监控,协助巢湖市看守所民警做好陪护工作。
6、建立真实有效的在押人员就诊医疗记录,并存档给巢湖市看守所。
(二)岗位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4 名医护人员进驻巢湖市看守所供业主管理、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执业医师 3 人,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负责门诊及住院病人的治疗;能
够参加夜值班,夜间遇到急诊病人,能及时出诊。
2、1 名护士,须具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
3、医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品行端正。
3、医护人员须有 2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注: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人员配备到位并向采
购人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供采购人核验(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人保留服务前核查以上人员证明材料的权利,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实,采购人有权终
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供应商
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劳务、利润、
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
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一次性包死,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
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其他要求
服务承诺:
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巢湖市看守所内设立医务室,派驻 4 名医护人员
进驻巢湖市看守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为在押人员提供日常的医疗服务;建立了被监
管人员就医的“绿色通道”,同时在医院设立两间监管病房为住院在押人员提供住院服
务。
2、由于采购人管理的特殊需要,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医护人员服从采购人管理,
不得违反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