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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编制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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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发布 36页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2543 需下载券:10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编制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需求

说明:

1、本采购需求表中内容如与“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包含功能目标、技术指标)

1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

1项

采购范围及内容: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

一、项目背景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是2016年3月在桂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部署,在整合原自治区级西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A类苏桥工业园和福龙工业园的基础上设立的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承载了推动桂林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多重使命。

经开区打造桂林市“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工业发展新格局,已成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广西园)的主要承接地。按照抓项目、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创品牌的要求,先后引进了华为、比亚迪等一批国内外500强行业龙头企业,集群效应和结构转型已经显现,2018年被国家工信部列入全国第二批绿色园区名单。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了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经开区入围该目录。这些成绩进一步突显了经开区推动桂林经济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和解决就业问题的重大职责,也为经开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创造了条件。

经开区多年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经开区规划范围142.7平方公里。但在工业发展和规模扩张的同时,空间结构性调整却相对滞后,致使今后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交通体系薄弱、功能更新缓慢、城市特色不显、建设成本攀升等等,需要审时度势地进行规划应对与引领。

当前,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在深入开展,桂林市、永福县国土空间规划将于2020年编制完成。在这一规划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经开区有必要进一步反思建设得失,落实国家及桂林市重要发展政策,重新审视空间发展格局,战略性前瞻远景空间发展方向,统筹安排近、远期空间发展规划布局,将发展设想与市、县发展进行充分衔接,并对下层次规划及规划实施与管理提出指导。

基于上述背景和形势,现按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

二、项目类型:国土空间规划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19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至2035年。

四、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19〕87号;

3、《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

五、编制要求

(一)项目编制范围

规划范围:以临苏路为轴线,以秧塘工业园、宝山工业园、苏桥经济开发区为重点,主要涉及临桂镇、四塘镇、两江镇和苏桥镇,东南侧至湘桂铁路复线,北侧至临苏路两侧各500米和万福南路,西侧至西登山250米高程,总面积约142.61平方公里。

(二)工作内容

1、确定空间格局和规划的系统性内容。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和经开区建设用地条件评价的基础上,研究合理的人口、产业和建设用地空间和规模。深入研究经开区服务、产业区间的相互关系,提出整体空间结构和功能组合,提出统筹发展规划的内容。研究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市政廊道、交通枢纽、信息枢纽、城市安全、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研究提出经开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管线的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城市道路系统的红线位置、断面、坐标标高,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等等。

2、划定控制单元并提出控制引导要求。为强化规划的实施,推动经开区协调发展,落实弹性空间调控机制,规划划定控制单元,对各单元空间发展提出具体规划指引。根据生态环境、经济与产业、交通发展的要求,结合绿线、蓝线、黄线等控制要求,对各控制单元的类别特征进行分析,将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产业、环境控制与重大基础设施作为综合控制因素,提出控制单元的人口容量和土地使用强度,提出用地面积、主要职能、高度、开发强度控制、各类设施布局要求等不同的引导和控制要求。

(三)编制技术要求

1、主要内容要求

(1)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成果

成果包括基础和形势、目标与战略、三区三线管控、区域合作与产业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国土空间整治与修复、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保障等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础和形势

总结分析经开区基本概况、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和面临的机遇挑战。

②  目标与战略

阐述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明确经开区战略定位、空间格局,以及区域定位、国土利用引导和主要约束性指标。

③三区三线管控

划定三区三线范围,明确相关空间规模及保护目标,提出“三区三线”管控细则和不同用途之间的转换规则。

④   区域合作与产业发展

围绕一带一路、西江-珠江经济带、中国制造 2025 战略、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实施方案研究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及策略,引导经开区产业合理化布局。

⑤国土空间整治与修复

明确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综合整治目标及范围,提出重点整治项目及整治措施。

⑥  支撑保障体系

统筹安排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综合防灾体系布局,有力的支持、保障经开区生产、生活等各项事业发展。

⑦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综合确定经开区用地发展方向,明确经开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规划经开区支撑保障体系及公共服务设施。

⑧  实施保障

从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专题研究

①《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现状评估》。对经开区各类空间规划及发展现状进行评估,全面总结现行各类空间性规划设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成效、主要冲突,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厘清问题、明确目标、提供治理方案;

②《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区三线”统筹划定研究》。根据“双评价”成果,先底后图,统筹协调“三区三线”的冲突矛盾。确定城镇空间。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经开区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和形成合理城乡发展空间格局;

③《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研究》。经开区应立足于人口增长的可行性分析,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和区域建设用地条件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未来经开区建设用地的供给与需求。明确城镇空间、乡村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发展边界,优化可建设用地的布局,引导和推动经开区未来的发展。

(四)成果内容

1、《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现状评估》、《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区三线”统筹划定研究》和《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研究》3个专题研究报告;

2、《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

六、成果要求

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具体份数由双方协定),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本采用 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附表采用 Microsoft Excel格式文件:绘制规划附图采用ArcGIS或MapGIS:电子图形文件包括符合数据库要求的标准矢量格式和JPG格式。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采购预算价

380万元,其中专题研究报告110万元,国土空间规划和数据库270万元。

规范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按合同要求

三、商务条款

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

1、专题成果提交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专题研究成果初稿,2020年2月29日前提专题成果征求意见稿,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时间要求完成上报审批工作。

2、国土空间规划和数据库成果提交时间:2020年2月29日前提交国土空间规划文本初稿,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空间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30日前提交空间规划和数据库成果上报稿,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的时间要求完成上报审查。

3、规划编制服务要求:规划编制期间需根据业主要求按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及现场踏勘等事宜。

4、交付地点: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

符合自然资源部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

付款条件

1、专题成果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专题成果中标金额的40%;

第二期:提交成果初稿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专题成果中标金额的30%;

第三期:提交成果征求意见稿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专题成果中标金额的20%;

第四期: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专题成果中标金额的10%。

2、国土空间规划和数据库成果分四期支付:

第一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国土空间规划和数据库成果中标金额的40%;

第二期:提交成果初稿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国土空间规划和数据库成果中标金额的30%;

第三期:提交成果征求意见稿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国土空间规划和数据库成果中标金额的20%;

第四期: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国土空间规划和数据库成果中标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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