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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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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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要求 |
1 |
桂林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 |
1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桂林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 2.建设内容:桂林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按“一总两分”结构进行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桂林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总平台 (2)综治分平台及综治配套工程建设 (3)公安分平台及配套工程建设 (4)安全边界共享平台建设 3.投资额:项目工程费用约为2800万元。 二、服务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次设计的调研和需求分析工作,充分收集当前采购人信息化发展状况等项目前期工作资料。通过分析国内政务一体化项目安全防护发展的情况,深入分析和总结出项目背景,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意义、必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研究和明确项目的建设思路,包括建设依据、建设思路、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分析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总体投资概算等建议。 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5号令)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三、项目服务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总则 1.按照国内外领先的方法论进行,包括顶层设计方法理论、信息资源规划理论(IRP)、UML 建模设计等方法论,在对采购人信息化现状全面调研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技术架构、信息安全体系、运维体系等编制总体设计文件,为系统建设的实施提供科学化、规范化、可持续的方案指导,最终目的是做好项目咨询、设计,保证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目标的实现,以提升采购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水平。 2.项目设计分析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及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从架构规划、功能需求、系统性能、系统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同时,要求项目设计文件科学,易于扩展,符合信息技术与管理的发展方向。 3.根据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系统设计,描述系统的构成、分级与组成,设计系统的配置,对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要求等进行说明。 4.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明确提出软硬件设备配置原则和系统软硬件配置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及软件性能指标及参数、数量;提出国产化和自主品牌软硬件配置清单比例;分别列出各应用系统开发工作量测算表。 5.设计文件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磋商供应商应遵循可靠、先进、经济、实用、保密、环保、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项目采购人的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方案必须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保证提供符合设计的优质服务。 6.供应商运用的标准、规范和控制过程的程序应满足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遇到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除非采购人明确指定,否则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7.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设计文件要求具有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应认可及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另行商定。 8.合同签署后,采购人有权利按照合同、有关附件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的范围内,随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9.除本采购文件外,采购人还将为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前期相关技术资料。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与本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资料,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为采购人保守机密,并签订保密承诺。同时,必须严格做好与本项目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据、设计需求、功能规划、招标设备配置清单等,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0.成交供应商应对所编制内容提供后续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二)项目设计及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建设成果应可作为后期具体子项目建设实施和招标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设计文件要求内容全面、合理可行。 2.在开展设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采购人信息化现状,基于科学的方法论对项目涉及的应用建设需求进行收集、梳理及规整,理清业务、流程、边界和范围,详细掌握当前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3.基于科学的方法论对项目涉及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需求的收集、梳理及规整,理清业务、流程、边界和范围,详细掌握采购人现有信息化业务、数据、技术和系统现状,做好业务架构设计,要求业务颗粒度适中。既保证业务方案的深度,又要防止过细带来的实施成本问题。 4.设计整体技术架构,充分利用现有机房等基础设施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规划服务器、存储、网络以及安全保障资源。 5.结合现有的安全信任体系,对数据传输、管理、发布、使用等不同环节,设计由外到内、由局部到全面、多层次的、纵深的、有效地部署和配置全面安全解决方案,以达到最佳的安全互补状态,保证系统受到可靠、安全的保护。同时,对现有软硬件设备资源和信息安全整体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提出针对当前的运行状态所需要采取的相应对策。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方案。 6.从数据、技术和业务出发,制定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数据、技术和业务标准,为资源共享提供标准规范体系支撑。 7.要支持和协助用户确定业务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需求,在现有信息化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实施策略。 8.设计的有关技术方案应至少符合国家大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概要设计要求。 9.设计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有关要求。同时,设计文件中引用、套用国家相关专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及新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准确引用和套用。 10.设计文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说明其技术性能指标和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系统开放性、可维护性、支持快速迭代和演化、支持大负载响应的设计要求。 11.设计文件所配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扩容容易等特点的优质产品。 12.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要达到《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5号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同时,设计文件以满足采购人的建设需求以及通过审批主管部门的审批为交付标准,如项目不能通过审批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单位承诺按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直至最终通过。 (三)项目估/概算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投资估/概算编制包括项目的总估/概算和各项明细费用估/概算,估/概算要科学、合理。 2.估/概算编制依据:列举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名称及具体引用条款内容,并将其中必要的部分全文附后,作为报告的附件。包括估/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设备、软件的价格获取方式和确认途径;各种取费依据和标准等,并评价其合理性。 3.明确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对投资估/概算总表中设备购置费内各分项及商业软件部分要提供“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包括名称、参考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及其折扣率、部署地点等详细信息;对定制开发应用软件应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软件工程的规范及要求初步测算各阶段所需工作量、不同类型的技术人员及其对应的人工费用。 4.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并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5.结合系统运维方案,对系统建成后的年度运行经费进行估算,说明运行维护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提供运行维护的人员工资、相关待遇,系统运行所需备件、配件及电力耗损等费用估/算。 6.所有概算表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所有相关数据需建立计算公式,分表与总表建立链接。同时,必须采用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桂建价〔2016〕1号)文件要求的合格计价软件,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要求套用各项设备、软件的定额,完成项目估/概算取费。 7.详细要求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和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关于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并按照广西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估/概算书编制。 (四)文本深度要求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5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规定的文档格式、内容以及编制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能够满足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评审要求。 四、后续技术服务要求 (1)负责提供项目设计文件的澄清、修改、解释和补充等服务。 (2)配合项目深化设计期间的工作,如:负责向项目深化设计方案编制单位解释设计文件的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以及方案。 (3)后续服务应持续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五、项目服务成果及交付要求 1.服务成果:《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2.提交要求: (1)必须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服务成果。 (2)项目设计各一式3份,包括但不限于全套文件及其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以只读光盘存储。 (3)项目设计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成交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中的内容。 (4)必须在通过审批部门评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审查意见完成服务成果的修订,并递交至采购人。 (5)在项目审批部门发文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后的 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必须向采购人移交本项目设计服务成果。 |
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拟派项目部及人员要求 1.磋商人必须成立一个由至少5人(含项目总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必须为磋商人的在册员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组人员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供磋商人为其缴纳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成交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如确有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书面确认。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本项目竞标报价为总额报价,即一次性报出本项目的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技术服务、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有关的费用。本项目至验收合格,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两次支付服务费用。第一次支付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额;第二次支付为项目初步设计通过项目审批部门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额。 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是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为保证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则供应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组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竞标所提供社保同月份)》; ②2016年度~2018年度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技术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同时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资质证书、人员从业证书、委托合同复印件; ③提供至少3个类似信息化项目设计服务项目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有合同双方盖章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项目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竞标报价审核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人员从业证书、委托合同复印件,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成本价报价,报价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