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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树木公共责任险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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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4662 发布时间:2020-04-19 文档页数:40页 所需下载券:10
市政树木公共责任险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保险责任

凡属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级管护范围(详见 2019年桂林市园林系统养护路段明细表)的,因苗木、绿地、植物容器、节庆摆花造型、绿化护栏等园林设施、绿地内的虫害、管护作业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所有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含局属绿化管护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保险标的说明

保险标的包括所有市园林局管辖范围内的绿化苗木、绿地、花盆、节庆摆花等设施。

项目

赔偿限额

 
 

市政树木

公众责任险

1.累计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

2.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RMB2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100万元。

 

(三)保险服务路段范围:2019年桂林市园林系统养护路段明细表所列道路绿化苗木,详见附表。

(四)其它要求

1.保险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自签订保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自接到相关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相关事宜(无息)。

3.损害发生报损后,供应商必须承诺一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提供能够按时到达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北至中山北路灵川交界线,东至桂磨路端头,南至迎宾收费站,西至机场路世纪立交的地图距离定位);成交供应商需在15个日历天内理赔完毕并将赔款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4.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服务承诺书(自行编写。含保险服务期限,保险服务路段范围,投保前的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保险服务方案,定损、理赔方案,理赔争议解决方案及时限,保险优化服务措施),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5.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附件:                                                        2019年桂林市园林系统养护路段明细

道路级别

管 护 路 段

特级行道树
特级绿地

一处

机场路(香江饭店--鲁安路口)、中山路(南门桥--南站立交桥)、滨江南路、滨江北路(文明路交叉口-凤北路和龙珠路交叉口,包含道路红线范围之内的花坛)、漓江剧院绿地、望江亭绿地、2014机场2标都督山节点、2014世纪立交4标(立交桥西北角)、中隐路1标(时花属花木,胜利桥--榕湖小学分校区巾山路口)、中山路(南门桥--精通酒店)

园建

机场路(施工6-9标——鲁安路口-世纪立交桥往机场方向800米,右侧机非带写有机场路指示牌)、2014机场路绿化9标遗留工程

二处

机场路(施工10-15标,世纪立交桥往机场方向800米--机场路收费站)

花木

中隐路2标(榕湖小学分校区巾山路口--机场路都督山路口,琴潭道以西不是)、2014世纪立交1标(立交桥西南角)、2014世纪立交2标(立交桥东南角)、2014世纪立交3标(立交桥东北角)

一级行道树
一级绿地

一处

1、环城西二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隧道处绿地,香江节点;2、上海路、漓江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穿山小街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路侧绿地,漓江路辅星路口穿山东路路口街头绿地、穿山小街滨水绿地;3、解放西路;4、临桂路、五美路、文明路、民主路、依仁路、人民路、榕城路、正阳路、三多路、翊武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五美路市政府门前及围墙绿地、税局绿地、文昌桥桥面绿地、宁远河绿地、三多路口腔医院绿地、翊武路宋城墙绿地、鹦鹉山绿地; 5、南环路(加椿记烧鹅支巷)、丽君路、丽君路立交桥、西山路、西凤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南门桥小游园、西凤路绿地;6、辅星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人行道绿地;金星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另:中山路(南站立交--迎宾路口收费站)、八中路口节点、2015穿山桥绿地、2016篦子园绿地、解放东路、2018中山南路(上海立交--瓦窑口换花工程)、2018三里店交通岛(绿化、换花)、2018火车南站广场绿化、2018雁山新城中心环线、2019西门立交(环城西二路段、立交桥下)、2019白改黑二期工程一、三标段(绿化、换花)、2019龙门大桥

二处

7、环城北一路、北极广场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渠化交通岛绿地;8、中山北路(消防队至灵川分界)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9、叠彩路、芙蓉路、龙珠路、凤北路、芦笛路、芦笛路小游园;10、东华路、中华路、王城、西华里、正阳门行道树及树池绿地、人行道绿地,王城内绿地、伏和巷。另:东二环叠彩段1标(乌石街口---南州桥)、2014虞山桥东岸南侧匝道绿地、2015南州大桥绿地、燕湖公园、2016滨江北路1标(虞山桥—泗洲湾“滨北路”公交站台)、福利路新建、粟家立交与福利路连接线、中山中路(精通酒店--观音阁)、2018芳华路、2018春江路北段(八里一路以南,站前路以北)。2019虞山桥西南侧小游园及匝道、2019芦笛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一期)、2019站前东路新建路、2019火车北站站前南路(绿化、换花)、2019火车北站站前广场花池(换花)。

植物园

11、环城西一路、苗圃路口绿地,象山南路;12、环城南一、二、三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净瓶山桥绿地。另:建安路及上海路南巷、雉山桥匝道、穿山桥匝道、万福路(凯风路口--花样年)、2014宁远桥绿地、联达广场三角绿地、西环三期(将军路--八中路口)、2016南溪河环境综合整治、西二环1标绿化及换花(B段:南边村348#灯杆--西二环甲宅村中石油加油站)、西二环2标绿化及换花(A段:西二环甲宅村中石油加油站--321国道交叉口)。

东圃

13、环城北二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大樟树绿地;14、普陀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桂大路、会仙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会仙路口绿地;15、六合路(普陀路口--激光所)、金鸡路、育才路、朝阳路、五里店路行道树绿带(穿山东路以东);16、栖霞路(东江二路--建干路口)、新桥绿地、灵剑溪绿地。另:东二环七星段、穿山东路、桂磨路口节点、桂磨路(环城南一路至路尾,含十八中节点)、2018桂磨路口至英才加油站人行道外绿化。

园建

17、龙隐路、七星路、码坪街绿地、穿山路(加和平路)、自由路、临江路、骖鸾路、毅峰路、建干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龙隐桥头绿地、龙隐路绿地、訾洲口绿地。 另:东二环叠彩段2标(南洲桥--七星段)、西二环2标绿化及换花(B段:321国道交叉口--机场路交叉口)、2016滨江北路3标(南洲大桥--站前路与滨北路交叉口)、施家园路、建干北路。

花木

18、桃花江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两侧的不是);19、榕湖南路、信义路、信义路师专围墙绿地、九岗岭路、榕荫路、八桂里、乐群路、太平路、湖光路、四会路、三皇路;另:2018逍遥楼周边绿化、2018遮挡自行车花箱、2019西门立交(民族路段)2019桃花江新水系1号桥道路。

石山站

20、圣隆路行道树及分车带绿地、圣隆路山边绿地;另:红岭路、东安路、抗战路、清秀路、站前路、阳江路、2016西二环与福利路立交(立交桥往北300米内)、西二环1标绿化及换花(A段:胜利路口--南边村348#灯杆)、2016滨江北路2标(泗洲湾“滨北路”公交站台--南洲大桥)、2019西门立交(东安街段)。

二级行道树
二级绿地

植物园

21、宁远路、安新南路、安新北路、苍松路、龙船坪路、翠竹路南、北巷;22、将军路、遇龙路、沙河路、黑山路、瓦窑路、瓦窑路一巷、瓦窑东路、瓦窑西路一巷、瓦窑西路二巷、净瓶山路、相人山路;23、航修厂路、甑皮岩路、大风山路、同心路、平山北路、奇峰路(环城南路-铁路)。

东圃

横塘路。

园建

24、上关路、东江二路、东江路、栖霞路(临江路--东江二路)、六合路(建干路口--普陀路口);25、空明东路、空明西路、毅峰南路、芳香路(老路:中日友好学校-公园林涧小区外墙)、新生路、灵剑路、屏风路、梨园路、靖江路、辰山路、尧山路。

花木

26、民族路、民族路南巷、民族路北巷、银锭路、雉山路、崇善路、交通路、万寿巷、南新路。

石山站

27、九华路、丽中路、西山路南巷、甲山路、巾山路、文采路、巫山路、飞凤路、铁佛塘路;28、长海路、驿前横里、复兴里、东镇路、虞山路、群众路、九华路西一里、清风路、庭江路、新建路、水塔路、新码路、翊武路北巷。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项目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及信誉三个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 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 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级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3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①对磋商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服务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书面材料为准),最后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后磋商报价×(1-6%);

 ②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供应商,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磋商基准价         

(4)磋商报价得分 =                                      ×30分

                               最后磋商报价 

2.项目服务方案分…………………………………………………………………………………60分

(1)投保前的服务方案分(满分9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投保前的服务方案:①可行性②合理性③周密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相应独立打分。

一档(0.1~3分):投保前的服务方案一般,无优势;

二档(3.1~6分):投保前的服务方案可行,有一定优势;

三档(6.1~9分):投保前的服务方案快捷,责任落实到岗位,优势突出。

(2)出险处理方案分 (满分9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出险处理方案:①可行性②合理性③周密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相应独立打分。

一档(0.1~3分):出险处理方案一般,无优势;

二档(3.1~6分):出险处理方案可行,有一定优势;

三档(6.1~9分):出险处理方案快捷,责任落实到岗位,地理位置优势(提供采购需求要求的地图且显示到达时间较短)突出。

(3)保险服务方案分(满分12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保险服务方案分:①可行性②合理性③周密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相应独立打分。

一档(0.1~4分):保险服务承诺方案一般,无优势;

二档(4.1~8分):保险服务承诺方案较全面,有一定优势;

三档(8.1~12分):保险服务承诺方案全面、切实可行,优势突出。

(4)定损、理赔方案分(满分12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定损、理赔方案:①可行性②合理性③周密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相应独立打分。

一档(0.1~4分):承诺的定损时限、结案赔付时限最长,人员、设备配备一般;

二档(4.1~8分):承诺的定损时限、结案赔付时限一般,人员、设备配备良好;

三档(8.1~12分):承诺的定损时限、结案赔付时限最短,人员、设备配备良好。

(5)理赔争议解决方案及时限分(满分12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理赔争议解决方案及时限:①可行性②合理性③周密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相应独立打分。

一档(0.1~4分):理赔争议解决方案一般,时限合理;

二档(4.1~8分):理赔争议解决方案较好,时限合理且较短;

三档(8.1~12分):理赔争议解决方案优势明显,时限合理且最短。

(6)保险优化服务措施分(满分6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保险优化服务措施:①可行性②合理性③周密性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相应独立打分。

一档(0.1~2分):保险优化服务措施一般,无优势;

二档(2.1~4分):保险优化服务措施较全面,有一定优势;

三档(4.1~6分):保险优化服务措施全面、切实可行,优势突出。

3.履约能力及信誉…………………………………………………………………………………10

(1)保险服务网点情况分: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机构在桂林市设立服务网点达≥12家的,得 5 分;设立的服务网点<12家且≥6家的,得2分(须提供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文件或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2)供应商自2015年以来具有同类服务业绩且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种类,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1. 综合得分=1+2+3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项目服务方案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履约能力及信誉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再出现相同的情况,由磋商小组记名投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次序。

(2)进入详评的供应商为五家以上(含五家)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进入详评的供应商为四家以下(含四家)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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