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原件备查)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3.投标人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单位资质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注册
凡参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所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http://www.ccgp-tianjin.gov.cn)完成注册并成为有效供应商。直至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截止后,尚未完成注册或未被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资格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信用信息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投标人实施能力(业绩)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近三年内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实施经历,并附文字说明,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一)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二)验收报告复印件;
(三)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第(二)、(三)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六.技术要求
(一)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说明为准。
(二)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
(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包括:劳力投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等主要措施等内容。
(五)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和卫生要求,瓷质砖、溶剂型木器涂料、灯具等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六)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施工材料设备实行用户控制(甲控),即施工材料设备只有在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采购人有权重新指定材料设备品牌,新老材料设备差价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退换等事项。
(八)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九)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十一)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
(十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招标文件要求已确认,为交钥匙工程。
(十三)本工程所涉的节水产品、节能照明产品、环保建材(水性涂料及腻子膏、人造木质板材、胶粘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
七.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工程部分具有标价的投标书和报价汇总表,以及组成工程报价分专业的工程预算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设施设备部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的货款、保险费、运输费、税金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安装完毕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投标人须将上述报价合并提交唯一性的总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现场情况,填写报价,进行投标。
(3)工程投标报价定额执行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以及现行取费标准。
7.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质量要求:工程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三)服务要求:工程免费保修期限为一年,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均由投标人负责。
(四)工程部分承包方式
(五)1.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人员进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每月月初按工程量进度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维修养护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七)验收要求
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投标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服务要求及验收要求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不予验收或直接终止合同。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