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无效。非标注★号参数发生负偏离达3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 。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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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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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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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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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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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清障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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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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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障服务内容含日常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拖曳违法停车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中拖曳事故车辆、交通警卫任务中拖曳妨碍任务的车辆、抢险救灾中拖曳需要救助或妨碍抢险救灾的车辆以及甲方因执行交通管理职责的其他需要拖曳车辆的情形。提供清障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2019年7月1日后至签订本采购合同前已产生的清障服务费用由交警支队按南宁市财政局标准从本项目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并付与已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
★2、需租赁使用的清障车辆为39辆,其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以行驶证车辆类型为准)不少于3台。投标文件中提供清障车辆列表,并作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列车辆均为供应商所有权,信息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信息,招标人将报财政监管部门处理。
★3、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具有各类清障车39辆以上(能提供公司的车辆行驶证)。每辆清障车应当配备必要的作业人员、救援工具,安装GPS定位系统(能提供查询入口),按规定购买车辆拖移损坏保险,自行负责租赁车辆的保管、维修、保养、清洁及所需油料,保证各清障车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随时能按交警支队的指令出车执行清障工作。
4、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应当制定有严格的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报交警支队备案,作业人员出车作业时须统一着装,仪容端正,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听从指挥。
5、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应将提供清障车及其配备的工作人员的信息报交警支队备案,如有变动须在24小时内重新报备。
6、清障车在作业中如发生意外或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货物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由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购买相应的险种或自行承担责任与后果。
7、清障服务的公司接到交警支队的出车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安排相应的清障车(包括可能使用到的吊车等作业车辆)出发尽快赶往指定地点,做好出勤登记,按交警支队要求开展清障工作。
8、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能服从交警支队关于道路清障工作的其它管理要求的承诺。
9、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接到交警支队指令后,要求救援清障车15分钟内出车,公司要保证足够的救援人员、车辆、随车工具。
10、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要求24小时备有救援清障的人员值班,公司每天安排一名负责人值班,公司根据需要,装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交通并要加强检修和维护保养。按照交警支队的派车指令15分钟内出动车辆应急救援,迅速赶往救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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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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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
★二、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含所辖城区、县)。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每三个月支付合同款。
六、验收标准:把交警部门需要拖移的车辆无损害的拖移到指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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