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 服务 要求
一、采购内容:安康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制订及更新服务。
二、项目背景:
(一)项目背景:
按照 2019 年 8 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
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 号),要求从
2019 年开始,全省地级市均要开展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工作。
(二)采购内容:
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
常市场调节、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
权利价格;城镇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合并称为“公示地价”。按照相关规
定,标定地价初始布设后,应于每年的 1 月 1 日进行更新评估。依据省厅
文件要求,2019 年年底前完成标定地价初始成果制订及验收工作,并适时
公布;2020 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工作。
标定地价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按照国省关于标定地价工
作的安排,我市拟开展 2019 年度初始制订和 2020-2022 三个年度的更新
评估。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中要求的成果内容及上
报要求完成本次采购需求。
( 三 )工作范围
安康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制订及更新服务工作范围以安康市城市总体
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基础,并根据市场发育和政府服务监管
需求进行确定,工作对象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
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中拟初步设定 20 个住宅标准宗地、7 个商业标准宗
地、8 个工业标准宗地和 5 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宗地,共计预计布
设 40 个标准宗地,具体布设宗地数以后期具体方案为准。
安康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制订及更新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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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具体 工作内容
( 一 ) 初始布设
1、确定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标定地价用途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混合用途用地等多种类型,依据中心城市用地市场发育和政府
服务监管需求确定各类用地的公示范围。
2、划定标定区域
在已有土地级别的基础上,结合已建立的地价动态监测体系,采用多
因素综合评价法、地价水平归纳法、专家评判法、叠加法等方法划定标定
区域。
3、设立标准宗地
遵循代表性、确定性、标识性等基本原则,设立标准宗地,同时每类
用途的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宗标准宗地。
4、评估标定地价
确定标准宗地地价内涵,标定地价的评估方法参考《城镇土地估价规
程》(GB T18508-2014)进行确定。
5、确定标定地价
通过评估师初评、提出标定地价建议值,最终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
行审议和确定。
6、编制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以个别因素为主要构成,参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 T18508-
2014)编制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7、编制项目成果
标定地价项目成果包括文本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和数据库成
果,项目成果需符合《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和陕西省相关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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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标定地价信息公示
标定地价成果及公示方案应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 二 ) 年度更新评估
1、标定区域的调整更新
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内部地价空间分布特征明显变化、土地利用条
件、主要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状况等发生重大改变,行政区划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需对标定区域进行调整更新。
2、标准宗地的维护更新
宗地或地上建筑物灭失,利用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宗地被合并分割、
长期低效利用等情况下,需对标准宗地进行更新。
3、标准宗地评估、公示
参考《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进行评估,于每年第一季
度向社会公开。
四、提交成果:
项目结束,根据工作内容形成安康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制订及更新服
务成果资料。
1 1 、各种 行政文件汇编资料
2 2 、纸质成果及成果光盘 ,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文字成果:(1)标定地价评估报告;(2)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表格成果:(1)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2)标准宗地评估技术
要点表;(3)标定地价建议与结果表;(4)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
(5)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图件成果: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数据库成果:包括由标准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
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提交的成果资料需符合 《标定地价规程》( TD/T 1052- - 2017 )的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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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并 经省、部验收合格。
五、工期要求
项目工期: 陕自然资用发〔2019〕16 号文要求 2019 年底前完成标定
地价,目前全省项目提交成果时间已经向后顺延,各项成果提交时间以后
续省厅通知要求为准。各时间节点需提交的中间成果必须满足省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