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习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要求,广州市亟需统筹整合全市各类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黄线,预控建设条件,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实现广州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目标提供保障。
第二条 相对于国家对广州市的高标准定位,广州市现有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上层次市政专项规划在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尤其是邻避型重大市政设施的落地实施方面面临力度不足的问题。此次规划,需重点关注既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上层次市政规划反馈不足以及传统的规划过程中存在“重开发,轻配套”的普遍性问题,改善市政基础设施被规划在实施条件差、开发难度大的“边缘地块”的不利情况,在广泛考虑和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 为近期拟建的重大邻避型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提供规划控制条件。
第三条 以上层次市域性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市政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为基础,系统性梳理和整合现状和规划层面中包括邻避型市政设施在内的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空间布局,以指导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 以各市政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计划为依托,重点研究近三年(2020-2022 年)广州市拟建的邻避型重大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控制方案,落实建设用地方案。
第五条 规划编制范围为整个广州市域, 7434km2;规划研究年限为 2020-2025 年。
第六条 承接单位需在每年度的 9 月 15 日前完成本年度成果的专家评审工作,并于下一
年度 2 月 28 日前提交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的上一年度成果,最终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同步提交三年总结工作报告,一并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七条 承接本项目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本任务书的所有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第二节 规划内容要求
第八条 规划目标及深度
第九条 编制原则
与既有全市控规全覆盖成果、在编的空间规划成果、各市政专业主管部门近期建设计划以及未来三年市政府可能批复的各市政专业专项规划成果进行充分协调,加强各规划之间的横、纵向联系,适应城市滚动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规划内容
结合新一轮城市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既有控规全覆盖成果以及各区市政专项规划成果,按照集约建设的理念,对纳入各市政专业主管部门近三年(2020-2022 年)建设计划的污水厂及再生水厂、110KV 及以上变电站、燃气门站及中高压调压站、垃圾中转站及垃圾处置场所等四大类重大邻避型市政公用设施进行规划控制,绘制用地黄线,为项目建设奠定规划基础。
(注:本部分工作按 2020 年、2021 年、2022 三个年度分阶段开展,具体项目从各市政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计划中筛选,每年度不少于 5 个具体项目。)
对既有控规全覆盖成果中的市政设施用地进行梳理和整合,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 7 大专业, 形成一套全市性的规划黄线参考图则,为下阶段水、电、燃气、环卫等专业的专项规划提供工作基础。
(注:本部分工作按 2020 年、2021 年、2022 三个年度分阶段开展,其中 2020 年完成荔湾、越秀、白云、天河、海珠、黄埔等中部六区整合;2021 年完成花都、从化、增城等北部三区整合;2022 年完成番禺、南沙等南部两区整合。)
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各市政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成果进行用地核查及协调,并将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成果整合纳入全市规划黄线图则进行控制。
(注:本部分工作不分年度,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处理好当年实际发生的工作需求。)
第三节 资料成果提交要求
第十一条 设计成果内容必须符合任务书中的设计原则、规划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以及相对应的电子文件。规划图纸
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黄线图则的电子文件需符合入库标准。
第十三条 成果深度:设计成果的深度必须符合任务书中的深度要求。
第十四条 阶段性汇报交流后,应随即提阶段性方案的全部电子文件。最终的正式规划成果(包括各年度成果及最终的总结报告)须提交 A3 规格的规划文本 5 套,同时提交全部成果的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CAD、DOC、PDF 等文件格式,以及多媒体汇报文件)2 套。
第十五条 正式规划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必须在成果报告上加注委托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城市规划出图专用章。
第四节 规划成果的报送和审查
第十六条 本项工作采取分年度评审的方式结题,每年度 9 月 15 日前对当年的成果进行评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书面意见。设计单位负责评审所必须的汇报资料和进行研究方案介绍。
第十七条 通过评审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每年度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的时间按本章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必须于评审前派专人将规划成果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五节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研究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组织单位所有;组织单位有权在规划制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规划方案。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应在接到任务书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组织单位在收到意见后将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研究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组织单位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
4、本规划任务书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
第一节 项目背景
加强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严格实施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是 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工作要求,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重点市政项目规划方案建设是地下管线统筹规划和规划管理的重要体现。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形成年度综合管线现状数据应充分利用管线竣工测量、定期修补测和专业管线权属单位报送等方式获得的管线资料,做好工程规划、公共服务等工作。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重点市政项目规划方案建设需要详实的现状管线资料。
2019 年基于广州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成果,形成当年年度现状地下管线数据。随着城市地下管线的不断建设,城市重点区域地下管线发生了较大变化,2020 年亟需现势性良好的现状资料才能满足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重点市政项目规划方案建设的需要。
第二节 项目内容
第一条 收集年度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定期修补测和专业管线部门报送数据
本项目需收集的 2020 年度广州市地下管线数据有:管线竣工测量数据、定期修补测管线数据和专业管线部门报送的相关管线数据。
第二条 利用以上收集的地下管线资料,比对、整理已有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形成年度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现状数据。
本项目需将现有的广州市地下管线数据为基础,在已收集的年度地下管线成果数据上开展计算机监理、整理、比对和入库工作,最终形成 2020 年度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现状数据库, 为各类管线规划许可、验收等管理提供数据参考,辅助管线规划建设。
第三节 项目依据
第三条 政策法规依据
第四条 技术标准
9) 《广州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J440100/T 229-2015);
10) 《广州市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技术规程》 ;(2004 年修订)
第四节 项目工作要求
第五条 总体要求
按照规划管理业务工作的需求,收集 2020 年度的竣工测量管线、修补测区管线、专业管线单位提交的成果数据并开展计算机监理、整理、比对及入库工作,规范地下管线成果入库数
据,实现入库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与逻辑一致性,最终形成 2020 年度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现状数据库,为各类管线规划许可、验收等管理提供数据参考,辅助管线规划建设。
第六条 各项工作具体要求
管线数据计算机监理、整理与入库等工作需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并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即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验收制度。过程检查应该逐单位成果详查,并做完备的检查、修改、复查等记录。最终检查应逐单位成果详查,并要求审查过程检查记录。最终检查完成后,需要编写质量检查报告,所有质量检查记录和报告需要随成果一并提交验收。验收时对数据成果的抽样检查率不低于 20%。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实施条例》等保密管理和测绘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作业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作业人员使用经保密部门备案的涉密计算机及储存介质,中标人具备完善的保密设施,对成果档案实体或数据保密,并保证安全,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的档案、资料的范围、内容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如有违反,依法追究责任。本项目涉及的保密条款并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而失效,该条款对各方依旧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数据生产保密协议(协议版本另行制定),确保项目相关数据成果的保密与安全。
项目为年度服务任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