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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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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6799 文档页数:41页 所需下载券:10
吴江区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需求

受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吴江区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SZWK2020-WJ-C-002号

二、项目名称:吴江区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采购预算:捌拾陆万元整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五、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吴江区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场址位于吴江区平望镇百家桥南侧区域,在大龙荡东侧、江城大道东侧,紧靠江城大道,南侧为平梅大道直通平望镇,西侧40米为江城大道,南侧为平梅大道,北侧为规划中太浦大道,两道道路都直通平望镇。项目占地59.94亩(3.99万平方米),新建医院床位规模为550张,总建筑面积约97850万平方米。建成后日门诊量2350人以上,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投资总额约74806.50万元。建安总造价约50000万元。本项目具有工程体量大、工艺复杂及工期长等特点。

2、编制周期:15日历天,暂估价部分的编制内容根据项目进度另行安排编制周期,必须满足招标人需求。

3、编制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图纸等。

4、主要服务内容:

(1)向采购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2)成交人按约定的编制吴江区中医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纸质工程量清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各不少于15套,电子文档全套)。

(3)协助招标投阶段工程量清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部分的答疑与修改,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标底疑义的答疑与解释。

(4)施工招标完成后负责工程量清单、标底与图纸不符的核对工作,并在15天内审核确认。

(5)成交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成交人及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成交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6)成交人不得泄露与本项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7)参加采购人或代建单位要求的例会。

(8)采购委托的其它服务内容。

4、服务项目团队配备要求:项目组应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5、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要求:

(1)对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总体认识:编制工作难点分析及具体应对措施。

(2)造价咨询工作开展流程

1)咨询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2)工作流程

3)人员分工

(3)技术方案

(4)造价咨询工作保障措施

1)咨询工作进度保障措施;

2)咨询工作质量保障措施;

3)咨询工作目标保障措施;

4)咨询服务人员到位情况保证措施;

5)咨询服务保密、廉政保障措施。

(5)服务承诺

1)保证服务质量的承诺;

2)关于磋商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间的承诺;

3)承诺对咨询服务内容均能给予详尽、合理的解答;

4)承诺提供详细、完整并符合要求的资料;

5)对造价咨询服务廉政纪律的承诺。

6)其他相关咨询工作的承诺。

6、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合同价不随服务周期变化、编制的工程量或预算金额变化而变化。

7、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

(1)参加磋商的响应函;

(2)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及分项报价表;
(4)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②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相关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⑤符合采购公告资格条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勘察技术方案及后续服务方案;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至少满足采购文件人员要求)

(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8)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

(9)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资信、资质和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2、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二本副本,装订成册;装在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

(2)响应文件每页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标。

七、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磋商保证金凭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保证金凭证原件或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5、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

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八、综合说明:

1、磋商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包括而不限于磋商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水电费、加班费、差旅交通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和印刷费、税费、通讯、办公、后期服务、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效缴纳投标保证金

4、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按预算金额的1.5%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102020209000295112

开 户 银 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5、如有必要,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踏勘现场及所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所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如有),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4)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6)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

(7)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8)至磋商截止时间递交及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终止。

9、质疑

(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

(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4)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5)联系单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收件人:王蓉

(7)联系电话:0512-65237219

(8)通讯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三号楼四楼

(9)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11、本项目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细则(试用)”;具体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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