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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配送供应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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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6901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上林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配送供应商采购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019-2021年度上林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

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落实《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和《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上林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结合两年来上林县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的工作经验和实际,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规范上林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工作目标

本着“确保安全、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宗旨,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原则。

(三)坚持安全营养、物美价廉、方便快捷的原则。

四、实施对象及实施时间

2019至2021学年分为四个片区进行实施,第一片区上林县中学、三里中学、三里镇义务教育学校、乔贤镇义务教育学校、木山乡义务教育学校、塘红乡义务教育学校共16173人,第二片区上林县民族实验学校、大丰镇义务教育学校、明亮镇义务教育学校、巷贤镇义务教育学校共13427人,第三片区上林县民族中学、澄泰乡义务教育学校、白圩镇义务教育学校共13211人,第四片区上林县城关中学、上林县民族综合高中、上林县职业技术学校、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上林县城南小学、镇圩乡义务教育学校,西燕镇义务教育学校共11749人。

五、集中采购、供应范围及配送要求

(一)集中采购重点供应范围有:①大米、②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③肉类、④蔬菜类、⑤酱油、盐、配料等,凡列入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均纳入。不宜采购四季豆、马铃薯、野生蘑菇、不能采购除糕点(面包)以外的熟肉制品及直接入口食品等(采购品种及参数详见附件1)。

(二)食品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要求为:

  1. 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不能采购陈化粮。
  2. 食用油,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3. 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4. 糖、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5. 鲜湿米粉、豆制品、糕点类(面包)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小作坊产品不能进学校食堂)
  6. 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供应商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快速检测。

(三)采购价格约定

食品供货价格随行就市,每个月由学校代表、食药监局、物价局、工商质监局、教育局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询价小组对上林县境内集贸市场进行市场询价,以市场的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蔬菜类等物品信息价格作参照,在当地市场批发价格的基础上下降供货商中标的优惠率,并保持供货价格的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供货商要及时告知学校,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各学校要成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与供货商及时对接,及时对食品价格进行调整。由县教育局、物价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组成的县价格监督小组要对各片区供货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四)食品安全要求:

  1. 供货商必须自备有自检食品原料安全检测仪器,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要求能分类存放)、有冷库和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新鲜、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 供货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要留存有供货方的资质证件和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各学校时复印给各学校存档。

3.供货商不得委托非本公司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配送食品原料给学校;不允许私自设立分装点或分存点。

  1. 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25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学校要求要有熟食留样)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每周轮换一次。

2.供货商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1. 各学校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供货商每月应能提供多种时令蔬菜,供学校预先选择。

4.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三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供货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学校约定的时间前由本公司的人员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六)后勤管理提升

1.供货商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1. 各相关学校要做好货物的验收工作,通过集中采购配送提高食堂后勤工作效率。

3.教育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上林县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2.付款方式

(1)供货商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2)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格及其他要求

(一)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中标后县教育局委托各相关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每个片区分别产生一个中标供应商。一个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片区。

(五)中标供应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原料质量保证金。每个片区的质量保证金为50000元。

七、供货商的退出

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上林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一)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二)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内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四)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五)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的。

(六)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七)供货商要按合同要求配送食品到学校。供货商一旦中标,不能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如发现有类似现象,经查实,将由招标人进行警告或取消供货资格。

在县教育局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供货商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

八、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上林县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相关学校负责组织本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负责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出入库工作及相关台账的记录,建立好相关台账登记,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采购台账和索证、原料验收等制度,规范食品采购与配送工作;强化学校食堂管理,抓好采购配送培训工作;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

食品供货商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履行合同,供货商要主动协调学校,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学校、教育局的监督和指导。

上林县所有学校和供货商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农林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物价局等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质量安全检测、卫生情况、食堂管理、饮食加工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的食品安全,保障师生权益。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和供货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附件:1.上林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品种及参数表

2.上林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各片区学校名单

3.上林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询价定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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