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情况说明:
为了强化监督,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决定通过公开竞争,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润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百吉巷—扬州职大)、运河南北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北城路—江平东路)、万福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运河南北路快速改造一期工程(文昌路—万福西路)、运河南北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万福西路—北城路)、运河南北路快速改造一期工程(施井路—文昌路)、润扬路管线迁改、润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扬州职大—平山堂路)、运河南北路管线迁改 (具体跟踪审计涵盖范围详见项目需求) 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
(1)润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百吉巷—翠岗路南),含道路、桥涵、隧道、综合管线(雨水、污水、排水土方)、交安、照明、监控等。
(2)万福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含道路、桥涵、隧道、综合管线(雨水、污水、排水土方)、交安、照明、监控等。
(3)运河南北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万福西路—物港路北)(含道路、桥涵、隧道、综合管线(雨水、污水、排水土方)、交安、照明、监控、管线迁改、供电管廊等)。
(4)运河南北路快速改造一期工程(二里桥路南—万福西路),含道路、桥涵、隧道、综合管线(雨水、污水、排水土方)、交安、照明、监控等。
(5)运河南北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运河路-江平路互通),含道路、桥涵、隧道、综合管线(雨水、污水、排水土方)、交安、照明、监控等。
(6)润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翠岗路南—平山堂路),含道路、桥涵、隧道、综合管线(雨水、污水、排水土方)、交安、照明、监控等。
(7)运河南北路快速改造一期工程(施井路—二里桥路南),含道路、桥涵、隧道、综合管线(雨水、污水、排水土方)、交安、照明、监控等)。
(8)润扬路管线迁改(含供电管廊)。
(9)运河南北路管线迁改(含供电)。
2.咨询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按照《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扬财规〔2014〕19号)和《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扬财建〔2014〕73号)文件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审核项目概算批准手续。全面了解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编制情况,审核项目概算是否按规定获得批准。
(2)审核项目预算并为合同谈判提供技术服务。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应当经造价站备案,并向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送施工图预算的审核报告。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投资概算,若发现施工图预算超概算现象时,中标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合同谈判相关工作。
(3)审核项目合同并监督执行。审核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及大宗材料采购,以及与工程相关的买卖、借款等合同中涉及价款结算的条款是否符合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是否经有关部门备案,对未经招投标程序而签订的合同要严格审核,并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向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送施工合同审核报告及建议书。
(4)审核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般应采取“以编代审”的方式审核中标价,并向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送中标价审核报告。对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存在重大偏差的,特别是不平衡报价可能对投资控制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将应对措施或建议书面报告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5)审核项目设计变更和设备采购计划的调整。参加有关工程设计的变更、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签证会办等例会,对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的工程量应逐一核价,对变更或签证的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与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踏勘,并保留影像资料。对变更应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量计量环节操作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建工[2013]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审核与监督用款计划、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使用情况。根据项目预算和进度审核用款计划、资金拨付情况,对项目各项结算、资金拨付、预付款(含甲供材)扣回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与监督,制止建设单位超付工程款或超供甲供材。
(7) 向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交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月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
(8)收集整理评审资料,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向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交竣工结算初审报告和全过程跟踪审核报告,报告对变更内容及价款要有专项说明。
(10)全过程跟踪审核工作结果作为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介备选库成员单位分级管理的依据之一。
(11)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3、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以总价的形式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满足服务需求的成本价,报价时须如实提供成本测算明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视同失信行为推送给社会信用体系,纳入红黑名单管理。
4、驻场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全过程跟踪审核项目,投标文件中所列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驻场服务。在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情况采用人脸识别系统或其他有效手段对驻场服务情况进行考勤,若未按要求进行全程驻场服务,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费用,出现三次考勤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采购合同,追偿投标人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将违约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同时,采购人有权将失信行为推送给社会信用体系,纳入红黑名单管理。(须提供承诺书)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扬州市区有250平米以上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携至评标现场备查)
(2)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市政或交通工程全过程跟踪审核或结算审核业务(以合同或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最少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携至评标现场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