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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区域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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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8364 发布时间:2020-04-22 文档页数:37页 所需下载券:10
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区域评估项目

技术参数要求

 

一、服务需求

 

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的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 单个项目建设评审审批时,不再进行该事项评估,或者简化评估材料及审批流程。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变企业被动承担为政府主动服务,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服务期限: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

 

二、项目区概况

2017 年 9 月 30 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与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发展集团签订战略协议, 中关村创新生态体系正式落地银川。银川牵手北京中关村,这不仅是银川市委、政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宁夏和北京两地“高位对接”的重要成果。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以下简称“双创园”)建成后,将成为连接北京中关村产业发展创新要素,聚合银川市创新资源,集成生命健康、新材料、智慧信息和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服务功能的银川·中关村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园区,将对促进银川市科技创新、产业转型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银川中关村创新科技园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中心城区西北部的边缘地带,距贺兰山 15km,距离银川市中心 10km,距银川火车站约 5km。周边环境以农田为主,环境优良。周边资源有银川市经济开发区、葡萄产业示范区、高教园区等多个特色区域。

三、项目范围

 

科技园范围东至同心街,西至银川西绕城高速,北至沈阳路延长段,南至贺兰山路。规划范围总用地规模约 9.32km²。科技园的产业发展包括两大核心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一大特色产业——智慧信息产业,和一大新兴产业——环保新能源产业。

 

四、服务依据

1、《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评”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

 

【2018】119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园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实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区域评”工作的要求,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压覆矿产评估等具有区域共性特点的事项,作为区域评价的主要事项,以区域整体评价代替单项评估。

2、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5 号),规定了区域评相关事项。

五、服务方案

1、地震安全性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的要求,根据评估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采用相关分析方法,按照区域内工程所需要的风险水平,组织编制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价报告,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抗震设防指导及管控要求。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了确保园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园区安全,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9】350 号)的有关规定, 组织编制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

通过对园区所在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和现有地质灾害分析,做出园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遭受、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达到有效保护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从源头上减轻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场地适宜性进行评价。

3、气候可行性论证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

 

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组织对评估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气象灾害危险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完成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设项目对气象灾害适应、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

4、安全预评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7〕198 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8 号)的要求:园区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的要求,结合园区总体规划,组织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5、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路、输电线路和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矿产资源分布与油气、煤层气矿业权叠合图》(宁夏国土资源厅)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

为保证园区发展,査清认定的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形成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管控要求,为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6、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 6 月 29 日颁布,2010 年 12 月 25 日

修订,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 年 8

月 1 日国务院 120 号令发布,2011 年 1 月修订)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

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第 58 号)等文件,完成区域水土保持方案。

7、洪水影响评价

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描述园区对防洪的影响评价,区域防洪基本年情况,区域内水利工程与其他相关设施,洪水调度与蓄滞洪区运用、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结合园区情况,完成洪水影响评价。

 

8、水资源论证

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目的和任务是以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为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政策、规划等,在区域水资源相关调查、建设项目工程用水分析的基础上,论证分析建设项目用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对取水水源、取水口的合理性和工程供水的可靠性、建设项目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与潜力以及退水情况的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环境和其它用水户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水资源保护措施,以促进当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用水结构的合理性;在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科学管理的同时,满足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要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支撑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和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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