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江北区夜间道路保洁及乱倾倒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工作内容:
1)夜间道路保洁:①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槐树路等16条一级道路的夜间道路保洁服务;②宁波市江北区环卫养护中心保洁范围内夜宵摊点的保洁服务;③宁波市江北区环卫养护中心夜间应急任务的处置。
2)乱倾倒垃圾清运服务:清运江北区环境卫生养护中心管辖范围内所有道路上乱倾倒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除外)等,清洗因此造成的污染路面,并且完成中心城区智慧城管相关环卫类案件等的统一处置。
夜间道路保洁部分服务期限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乱倾倒垃圾清运部分服务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2022年5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期内(包含续签合同期内)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本项目财政预算即最高限价为900000元/年,超过预算投标无效。投标报价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加班补贴、高温补贴、早餐补贴等)、社保(五险)的缴纳,暂住费、各种保险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的支付,人员各季节工作服(含帽、衣、裤、鞋、雨衣、雨裤,雨鞋)的配置,人员所使用作业工具等各类耗材费,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费用,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及其他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夜间道路保洁管护工作内容要求
2.1 保洁服务范围:①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槐树路等16条一级道路的夜间道路保洁服务(具体范围详见附件3);②宁波市江北区环卫养护中心保洁范围内夜宵摊点的保洁服务;③宁波市江北区环卫养护中心夜间应急任务的处置。
2.2 保洁服务时间:当日22点至次日凌晨4点,动态巡回保洁。
2.3 保洁服务要求
(1)作业人员(道路保洁人员、垃圾巡捡员、车辆驾驶员等)应规范着装(着专业工作服,且必须区分江北区环卫工作人员的工作服)、配证、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
(2)作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岗,不得擅自离(脱)岗、闲谈、消极怠工问题,工作时间离岗休息。
(3)作业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标识清晰,作业期间不得出现吊挂、撒落、滴漏等问题。
(4)作业车辆作业产生的污水倾倒排放应按照要求执行。
(5)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安全标志的背心和工作帽进行保洁。
(6)作业车辆不得停放在道路交叉口、盲道等位置,不得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7)作业人员在保洁过程中对路面上排水口(沟槽)进行保洁时,不能将垃圾扫入排水口(沟槽)、河道,否则将承担窨井疏通职责。
(8)禁止焚烧垃圾、树叶,作业人员在落叶旺季要求及时进行清扫和转运,扫成堆的落叶路面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9)道路保洁(含红线退让部分面积)实行边到边保洁,保洁范围内的台阶、树穴、绿化带保持洁净,果壳箱、垃圾桶(亭)周边等保持干净。
(10)道路人行道喇叭口和单位道口扫进二公尺,不得擅自减少或漏扫保洁地界。
(11)保证辖区内夜宵摊等周边无成堆垃圾。
2.4作业质量
(1)道路保洁人员及时对道路及绿化带中垃圾堆(包)、白色垃圾进行清理。
(2)道路保洁人员及时对道路上的泥沙、积水、污渍进行清扫。
(3)道路保洁人员及时对绿化带(单侧2米范围内)、树穴中白色垃圾等视线明显可见的垃圾进行清理。
(4)道路保洁人员及时对保洁范围内存在明显污渍车辆带泥(沙)轮胎痕迹、泥浆污迹等进行清理。
三、乱倾倒垃圾清运工作内容要求
3.1服务范围:采购人管辖范围内所有道路上偷倒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工业垃圾和有害垃圾除外)及道路上的偷倒垃圾应急和智慧城管相关案件的处置。
3.2作业时间要求:实施单位应接到区环卫养护中心、智慧城管等单位部门垃圾清运通知后半小时内(交通高峰期除外)到达现场按处置类别和处置时限(详见下表)完成清理任务,并1小时内对照结案规范以照片+文字形式书面回复清理结果。
附表三:结案规范
处置类别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小时) |
结案规范 |
|
中心城区 |
城郊结合部 |
|||
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 |
超过临时堆放时限的建筑垃圾及堆积的渣土(含覆盖部分生活垃圾的),施工后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料 |
24 |
48 |
清除 |
智慧城管相关案件 |
接到垃圾清运通知 |
24 |
48 |
清除 |
3.3作业服务质量:作业服务质量要求详见附件2:《乱倾倒清运考核细则》。
3.4垃圾消纳地点: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垃圾消纳地点(垃圾消纳地点须政府部门批准)。
说明: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保洁范围、周边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养护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上述所列服务内容属于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的范围,合同期内服务费用不因市场和政策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四、作业设施及人员配备要求
4.1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投标文件11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4.2夜间道路保洁人员及作业设施要求:
4.2.1、作业人员不少于15名(包括道路保洁人员、垃圾巡捡员、车辆驾驶员等);
4.2.2、因城区小型中转站关闭,投标人需自备后压式垃圾收集车1辆及以上。其余作业车辆由投标人自行配备,确保本片区内道路保洁工作到位。
4.3乱倾倒垃圾清运作业人员及车辆要求
4.3.1、作业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实施单位须安排1个人直接与采购人对接,具体负责对智慧城管相关环卫类投诉案件信息处置、沟通协调以及现场管理相关工作,并且负责清运道路上的日常巡查工作,对乱倾倒及智慧城管相关环卫类案件做到自我发现及时处理。
4.3.2、车辆配置:自备清运车辆1辆及以上,挖掘机(非履带型)1辆(挖掘机可租赁)。
4.4其他
4.4.1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本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内作业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全部配置完毕,报采购人审核并在责任区域内进行公示。项目负责人须常驻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如有调整需随时向采购人报备。
4.4.2男性、女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要求配备的男性作业人员、女性作业人员年龄最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4.3中标人必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参加保险,并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除外)。不符合社保条件的,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4.4.4中标人雇员在为采购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项与采购方无关,责任均有中标人承担。
五、其他要求
5.1作业人员应统一穿安全工作服,佩戴上岗证。按规定清扫保洁,无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内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2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5.3中标人聘用人员的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等社保缴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与招标人无经济联系。
5.4如市、区、街道对环卫服务标准有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新要求执行,并对此进行承诺。
5.5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将与中标人共同核实本项目保洁区域范围和内容,理清相关保洁边界责任后移交。项目试运行期:二个月。
5.6中标服务经费内已经包括招标需求内的一切费用,当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变化时,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费用进行调整(总费用不变的前提下),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5.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经济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5.8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5.9遇大型活动、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应急服务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人力的情况,中标人须做好该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中标人应建立应急预案,作出相关应急措施。
六、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当月支付上一月度保洁经费,每月度保洁经费为年度签约合同价的1/12减去当月的考核扣罚费用。
七、考核标准
(一)考核对象
中标人。
(二)考核机制
建立中标人每日自查、相关部门考核全面巡查的三查制度(日常巡查、抽查,空档时间突击检查),不断总结完善考核机制,达到既能提高中标人积极性,又便于考核中标人的各方面工作。采购人根据每月考评结果,作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发放季度承包经费。采购人每年可在合理范围内更新考核办法,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三)考核办法
1、以中标人为考核单位。
2、月评:满分为100分。具体情况如下:
(1)考核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全额支付当月经费;
(2)考核分在95分-90分(含)之间的为良好,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1000元;
(3)考核分在90分-85分(含)之间的为合格,在扣除上述第(2)项当月经费的基础上,再以90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1200元;
(4)考核分在85分以下,在扣除上述第(2)、(3)项当月经费的基础上,再以8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1500元;
(5)如连续两个月或年度累计三个月份考核分在85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辖区保洁范围内面貌差,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被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点名通报批评的(包括本、上级媒体曝光),每次扣5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增加处罚力度;在一年内出现三次被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明查暗查相结合,根据考核分来核拔当月保洁经费。
(四)具体质量考核要求(见附件1、附件2),扣分标准结合当时实际工作制定。中标服务期间内相关职能部门有最新颁发或公布的政策文件、标准、规定、实施细则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夜间道路保洁考核细则(满分70分)
序号 |
工作内容 |
作业标准要求 |
扣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
一 |
道路 日常维护 (35分) |
作业 时间 (5分) |
夜间道路保洁实施5小时动态巡回保洁,动态巡回保洁时间:22:00-4:00。 |
|
|
人员 配备 (5分) |
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 |
|
|
||
作业 质量 (25分) |
四无四净,无烟蒂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杂物堆积、无积泥沙石;路面干净、隔离带树穴干净、排水口沟槽(渠)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道路两侧杂物清理;人行道无杂草;主要道路及人行道定期进行路面冲洗及路面洒水; |
|
|
||
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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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杂物堆放,保证宁波市江北区环卫养护中心保洁范围内夜宵摊等周边无成堆垃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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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壳箱、垃圾桶做到垃圾不满溢,车走地净、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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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蚊蝇孳生季节要对果壳箱定时喷洒灭蝇药物(4、5、6、7、8、9、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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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路段及区域可视范围内建(构)物,树木、电杆、信箱、交通护栏、公交候车亭(牌)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沿街店面、背街小巷和开放式居民小区外墙面、底层楼道口等,清除后的废弃垃圾需及时清理,保证地面干净、整洁。 |
|
||||
二 |
车辆管理 (5分) |
车辆保持车容整洁、标识清晰完整,无吊挂、洒落及滴漏等现象。 |
|
|
|
三 |
作业管理(10分) |
工人保洁期间,无擅自离(脱)岗、闲谈、消极怠工等现象 |
|
|
|
加强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业单位人员思想稳定,无上访和群访现象。 |
|
||||
作业单位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有关工作事宜,原则上半个月1次,以加强相互交流、沟通。 |
|
||||
作业单位在日常保洁及重大活动保障时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督查告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各类问题。 |
|
||||
四 |
保证任务(10分) |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确保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
|
|
|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成下达的各种突击任务和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事件,从接到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
|
||||
五 |
其他规定(10分) |
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工人严重违规的,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上报处理结果给主管部门。 |
|
|
|
环卫作业无县、市局以上点名、通报批评的。 |
|
||||
环卫作业无新闻媒体或网站曝光的 |
|
附件2:乱倾倒垃圾清运考核细则(满分30分)
序号 |
工作内容 |
作业标准要求 |
扣分标准 |
考核得分 |
|
一 |
作业时间 4分 |
接到区环卫养护中心、智慧城管等单位部门垃圾清运通知后半小时(交通高峰期除外)内到达现场进行垃圾清理。 |
|
|
|
清理结果对照结案规范1小时内按照片+文字形式书面回复通知单位。结案规范详见3.2。 |
|
||||
联络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 |
|
||||
二 |
人员配备 2分 |
乱倾倒垃圾清运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 |
|
|
|
三 |
车辆配备 2分 |
自备清运车辆1辆及以上,另外配置(非履带型)挖掘机1辆 |
|
|
|
三 |
作业质量 12分 |
实施单位接到区环卫养护中心、智慧城管等单位部门通知对中心城区范围内乱倾倒所产生的渣土、瓦砾等及因此造成的污染路面应及时清除、有效处理。垃圾清理时限详见3.2 |
|
|
|
实施单位应对城管热线受理案件、智慧城管平台相关流转案件、宁波市市容环境质量监测平台、各类督办单及媒体曝光等相关问题应快速、有效处理 |
|
||||
清理垃圾应规范处置,不得偷倒,无撒落、滴漏等现象,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
||||
清理垃圾过程中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清除物不得遗留地面,并同步对污染路面清洗,做到路面见本色 |
|
||||
实施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到规范运输,车辆停放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
|
||||
作业车辆车容整洁,标识清晰。 |
|
||||
作业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 |
|
||||
无各类投诉 |
|
||||
无新闻媒体或报纸等媒体平台曝光有关作业质量问题 |
|
||||
四 |
作业管理 5分 |
制定责任管理、作业质量要求、作业考核奖惩、从业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
|
|
|
实施单位应每月向与招标人汇报、沟通工作事宜,并提出下月相关清运计划及措施 |
|
||||
实施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宁波市有关劳务规定,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
||||
实施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定期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
|
||||
五 |
保障任务 5分 |
实施单位在搞好日常清运的同时,必须及时完成招标人参加市、区各节庆和重大项目活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
|
|
|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成下达的各种突击任务和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事件,从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 |
|
||||
及时完成下达的其他任务。 |
|
|
|||
附件3:夜间保洁道路明细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讫地段 |
道路长度(m) |
快车道面积(㎡) |
机动车道面积(㎡) |
非机动车道面积(㎡) |
非机动车道总面积(㎡) (非+人+红) |
人行道面积(㎡) |
道路总面积(㎡) |
绿化面积(㎡) |
备注 |
1 |
人民路 |
新江桥中--环城北路 |
3140 |
94264 |
75424 |
18840 |
65907 |
30499 |
141331 |
22560 |
|
2 |
槐树路 |
桃渡路--大闸路 |
2125 |
38740 |
25990 |
12750 |
37958 |
20484 |
63948 |
4420 |
2016新增道路面积10104,绿化230,果壳箱10组 |
3 |
清湖路 |
大闸路--湖西路 |
920 |
16370 |
10850 |
5520 |
16220 |
7360 |
27070 |
5092 |
|
4 |
大闸路 |
新马路--环城北路 |
874 |
28405 |
23161 |
5244 |
13110 |
7866 |
36271 |
4000 |
|
5 |
范江岸路 |
翠柏路--永丰北路 |
1160 |
25520 |
18560 |
6960 |
22220 |
9280 |
40780 |
1556 |
|
6 |
清河路 |
环城北路-新马路 |
970 |
23280 |
17460 |
5820 |
13775 |
5335 |
31235 |
6600 |
|
7 |
车站路 |
桃渡路--人民路 |
250 |
4000 |
2500 |
1500 |
2750 |
1250 |
5250 |
0 |
|
8 |
大闸南路 |
外滩大桥中-新马路 (通途路段) |
1803 |
65775 |
54957 |
10818 |
34661 |
18047 |
89618 |
26809 |
|
9 |
大闸北路 |
环城北路-丽江东路 |
1800 |
|
52920 |
10800 |
28800 |
18000 |
70920 |
8100 |
|
10 |
丽江东路 |
康庄南路--长岛花园 |
1686 |
11640 |
15514 |
10116 |
22223 |
7760 |
47087 |
9130 |
|
11 |
扬善路 |
桃渡路--人民路 |
277 |
3215 |
3215 |
0 |
1108 |
1108 |
4323 |
0 |
|
12 |
通途路 (新马路段) |
清河路—永丰桥中 |
1111 |
35834 |
29201 |
6633 |
17828 |
9275 |
47029 |
21390 |
|
13 |
育才南路 |
新芝桥中--环城北路 |
670 |
6030 |
6030 |
0 |
5372.5 |
4020 |
11402.5 |
7756 |
|
14 |
玛瑙路 |
杨善路--汽车北站公厕 |
318 |
3216 |
3216 |
0 |
1422 |
1422 |
4638 |
120 |
|
15 |
康庄南路 |
华辰大桥--北外环路 |
1490 |
34730 |
25790 |
8940 |
35920 |
11920 |
61710 |
5850 |
|
16 |
大庆南路 |
解放桥中--庆丰桥 |
2508 |
35272 |
21232 |
14040 |
38603 |
19263 |
59835 |
5400 |
|
17 |
翠柏路 |
环城北路-翠柏桥中 |
700 |
|
|
|
|
|
17743 |
|
|
18 |
文教路 |
范江岸路-文教街道办事处 |
1000 |
|
|
|
|
|
13617 |
|
|
小计 |
|
22802 |
426291 |
386020 |
117981 |
357877.5 |
172889 |
773807.5 |
1287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