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6、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
7、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A分标:采购预算人民币2192100元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五象大道、东葛路、南梧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A分标 |
1项 |
一、管养范围 1、负责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管辖的五象大道(体育中心-八尺江)、龙堤路、宋厢路、仙葫大道、彩虹路、东风路、秋月路(平乐大道-玉象路)、庆歌路(那黄大道-良庆大道)等共8条道路(养护点)的绿化养护范围,上述道路中除五象大道(体育中心-八尺江)、秋月路(平乐大道-玉象路)的分车带、行道树绿带、后排绿地、护坡为一级养护外,其余所有道路分车带、行道树绿带、后排绿地等均为二级养护。 2、养护数量主要有:一级行道树7126株、一级绿地132764.4㎡、一级护坡1336.18㎡;二级行道树5101株、二级绿地76392.67㎡。上述共计行道树12227株、绿地209157.07㎡、护坡1336.18㎡。 二、管理内容 1、全年养护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日常巡查管理,乔木、灌木、草坪、地被、垂直绿化、时令草花等植物的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淋水及排水等水分管理、松土除杂、树盘及片植植物边线修整、施肥、植物修剪、勾干枯枝、病虫害防治、灭四害、绿地保洁、补植及移植、消除黄土裸露、植物清洗、清理过高土、应急抢险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绿地保护(含绿化植物及其周边附属设施等),防止人为破坏及随意变更绿地性质,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2、全年工作内容含园林配套附属设施(井盖、铺装、垃圾桶、园路、亭子、花架、园灯、圆台、园凳、护栏、路缘石、花池、树池、树篦子、给排水及电力设施、公厕等)维护、修理、清洗及保洁等工作。 ▲3、除雨天外,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和种植有灌木、地被植物的行道树绿带,每天至少需淋水一次,且需淋足淋透;后排绿地每两天至少淋一次。 ▲4、在行道树整形修剪方面,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一次全面修剪,并具体在养护计划中体现。 5、处理社会投诉、媒体曝光、市长热线投诉、数字化城管平台、网上信访、“美丽南宁”案件以及被有关部门督办等情况产生的案件。 6、上报辖区内养护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7、绿化养护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1)、《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2019)》(附件2)。 ▲8、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按“美丽南宁”、“数字城管”等文件及工作要求的规定执行,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9、遇重大节庆、迎检等活动,完成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安排的突击任务。 10、其他工作: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低温、高温干旱、降雨以及台风等)导致的树木扶正、防寒防冻、抗旱以及抗台风等预防、抢险及灾后恢复工作。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安全、文明、环保等生产管理措施和保证方案等。 三、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配置绿化养护人员(含司机)不少于25名,另设现场负责人不少于1名、技术管理员不少于2名,(可设置施工安全员,可由现场负责人、技术管理员兼任或专设,施工安全员必须持有工程安全员上岗证),上述人员配置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与其他任何项目混用。其中技术管理员必须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园林、园艺、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能与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随时保持联系,接受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及指导。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考勤,从业人员须统一着安全服,女工50岁以下,男工60岁以下(以上人员若投标文件中提供已签劳动合同复印件响应招标后,需实际投入本项目生产使用,更换率不得超过5%)。 ▲2、生产、管理车辆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生产、管理车辆最低如下配置,含淋水车 3 台,喷药车 1 台,货车 2 台,管理用车 1 台(以上车辆配置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购买相关凭证或者租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需实际投入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3、园林机械设备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园林机械设备最低如下配置,油锯4台,绿篱机8台,打草机1台,割灌机1台,能够满足养护工作需求(以上园林机械设备配置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机械购买相关凭证或者租赁等供证明材料的,需实际投入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4、生产工具、用具配置:主要指日常养护所需的生产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铲、锄、手锯、冬青剪、淋水胶管、手套、口罩、草帽、雨衣、安全服、安全锥、安全警示牌、打草防护网等。其中,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安全防护服1套/人、安全锥2个/人、安全警示牌每10人1个。 5、耗材配置: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数量的农药、化肥、植物防寒及台风抢险等所需材料。 ▲6、管理用房:采购人不提供食宿场所及车辆工具保管场所,在管养路段内,最少需设有1个办公点。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供服务成果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半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如遇市领导等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特殊紧急事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特殊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必须含服务的价格,需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保险费、服装费、社会节假日奖金及加班费用及苗木养护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 (3)按相关要求所需的个人日常工具、劳保用品、机具、作业车辆及设备;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和数量的肥料、农药,植物防寒材料,植物支撑材料等; (4)养护所需水费、电费。 ▲2、报价表单列各养护级别的行道树及绿地养护综合单价,因养护面积或行道树数量增减时,产生费用变更将按综合单价核算费用; ▲3、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期内,养护清单中的各类乔灌木(草)、园林设施发生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供应商应予及时补种、维修,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的非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损失的,如采购人已购买树木公众责任险的,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赔付,超出承保范围或保险未购买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赔付。 ▲6、肥料每年投入不少于年养护费的2.5%且不得使用林业用肥,施肥时应按计划并通知绿化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至现场确认,若实际使用少于该施肥投入费用,则将未投入费用在最后一个月养护经费中扣除少使用的肥料费。 ▲7、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中标供应商在配备人员、园林机械设备、办公点等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则视为逾期不能提供服务,超过十个工作日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绿化处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检查。 9、根据《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2019)》(附件2),对中标单位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各类养护经费,养护经费按月核拨。 ▲10、中标供应商如果有两次考核不合格,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中,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养护效果考核。 ▲1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月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合同款。 12、因道路养护需要使用采购人名下取水口的,将另外签署取水口使用协议,协议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取水口的使用和管理,管理维修费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水费按实际产生另计。 |
B分标:采购预算人民币1821000元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2 |
五象大道、东葛路、南梧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B分标 |
1项 |
一、管养范围 1、负责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管辖的南梧大道、南梧大道上护坡、邕武路(南梧大道—邕武立交)、桂雅路、桂花路、朱槿路、合作路、中泰路、中柬路、中新路、中马路、中越路、东盟A地块、东盟C地块、桂花边坡、青秀路(民族大道至凤岭南路)、凤岭南路(规划馆-青环路)(含提升工程青秀至青山段)、石园路、越秀路(含后排+2017年人行道花池)、枫林路边坡、枫林路北段、枫林路扩建部分(云景路至民族大道)、青环路人行道(孔庙-民族博物馆段)、英华路绿化边坡、凤岭北路后排绿地、凤凰岭路后排绿地、南广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后排绿地、兴东路、金湾路、兴和路、五象大桥第二合同段、青环路扩建工程(枫林青环立交—良庆大桥新址)、青秀山风景、北门主路口、英华路—青山路立交、南湖隧道口绿地(星湖路一侧)等共33条道路(养护点)的绿化养护范围。上述道路中除南梧大道上护坡为一级护坡、桂花边坡为三级护坡外,其余所有道路分车带、行道树绿带、后排绿地、护坡等均为二级养护。 2、养护数量主要有:一级护坡5660.62㎡;二级行道树12870株、二级绿地190606.52㎡、二级护坡2657.21㎡;三级护坡16300㎡。上述共计行道树12870株、绿地190606.52㎡、护坡24617.83㎡。 二、管理内容 1、全年养护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日常巡查管理,乔木、灌木、草坪、地被、垂直绿化、时令草花等植物的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淋水及排水等水分管理、松土除杂、树盘及片植植物边线修整、施肥、植物修剪、勾干枯枝、病虫害防治、灭四害、绿地保洁、补植及移植、消除黄土裸露、植物清洗、清理过高土、应急抢险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绿地保护(含绿化植物及其周边附属设施等),防止人为破坏及随意变更绿地性质,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2、全年工作内容含园林配套附属设施(井盖、铺装、垃圾桶、园路、亭子、花架、园灯、圆台、园凳、护栏、路缘石、花池、树池、树篦子、给排水及电力设施、公厕等)维护、修理、清洗及保洁等工作。 ▲3、除雨天外,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和种植有灌木、地被植物的行道树绿带,每天至少需淋水一次,且需淋足淋透;后排绿地每两天至少淋一次。 ▲4、在行道树整形修剪方面,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一次全面修剪,并具体在养护计划中体现。 5、处理社会投诉、媒体曝光、市长热线投诉、数字化城管平台、网上信访、“美丽南宁”案件以及被有关部门督办等情况产生的案件。 6、上报辖区内养护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7、绿化养护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1)、《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2019)》(附件2)。 ▲8、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按“美丽南宁”、“数字城管”等文件及工作要求的规定执行,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9、遇重大节庆、迎检等活动,完成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安排的突击任务。 10、其他工作: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低温、高温干旱、降雨以及台风等)导致的树木扶正、防寒防冻、抗旱以及抗台风等预防、抢险及灾后恢复工作,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安全、文明、环保等生产管理措施和保证方案等。 三、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配置绿化养护人员(含司机)不少于22名,另设现场负责人不少于1名、技术管理员不少于2名,(可设置施工安全员,可由现场负责人、技术管理员兼任或专设,施工安全员必须持有工程安全员上岗证),上述人员配置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与其他任何项目混用。其中技术管理员必须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园林、园艺、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能与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随时保持联系,接受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及指导。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考勤,从业人员须统一着安全服,女工50岁以下,男工60岁以下(以上人员若投标文件中提供已签劳动合同复印件响应招标后,需实际投入本项目生产使用,更换率不得超过5%)。 ▲2、生产、管理车辆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生产、管理车辆最低如下配置,含淋水车 3 台,喷药车 1 台,货车 2 台,管理用车 1 台(以上车辆配置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购买相关凭证或者租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需实际投入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3、园林机械设备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园林机械设备最低如下配置,油锯4台,绿篱机6台,打草机1台,割灌机2台,能够满足养护工作需求(以上园林机械设备配置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机械购买相关凭证或者租赁等供证明材料的,需实际投入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4、生产工具、用具配置:主要指日常养护所需的生产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铲、锄、手锯、冬青剪、淋水胶管、手套、口罩、草帽、雨衣、安全服、安全锥、安全警示牌、打草防护网等。其中,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安全防护服1套/人、安全锥2个/人、安全警示牌每10人1个。 5、耗材配置: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数量的农药、化肥、植物防寒及台风抢险等所需材料。 ▲6、管理用房:采购人不提供食宿场所及车辆工具保管场所,在管养路段内,最少需设有1个办公点。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供服务成果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半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如遇市领导等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特殊紧急事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特殊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必须含服务的价格,需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保险费、服装费、社会节假日奖金及加班费用及苗木养护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 (3)按相关要求所需的个人日常工具、劳保用品、机具、作业车辆及设备;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和数量的肥料、农药,植物防寒材料,植物支撑材料等; (4)养护所需水费、电费。 ▲2、报价表单列各养护级别的行道树及绿地养护综合单价,因养护面积或行道树数量增减时,产生费用变更将按综合单价核算费用; ▲3、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期内,养护清单中的各类乔灌木(草)、园林设施发生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供应商应予及时补种、维修,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的非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损失的,如采购人已购买树木公众责任险的,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赔付,超出承保范围或保险未购买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赔付。 ▲6、肥料每年投入不少于年养护费的2.5%且不得使用林业用肥,施肥时应按计划并通知绿化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至现场确认,若实际使用少于该施肥投入费用,则将未投入费用在最后一个月养护经费中扣除少使用的肥料费。 ▲7、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中标供应商在配备人员、园林机械设备、办公点等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则视为逾期不能提供服务,超过十个工作日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绿化处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检查。 9、根据《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2019)》(附件2),对中标单位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各类养护经费,养护经费按月核拨。 ▲10、中标供应商如果有两次考核不合格,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中,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养护效果考核。 ▲1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月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合同款。 12、因道路养护需要使用采购人名下取水口的,将另外签署取水口使用协议,协议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取水口的使用和管理,管理维修费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水费按实际产生另计。 |
C分标:采购预算人民币1162300元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3 |
五象大道、东葛路、南梧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采购C分标 |
1项 |
一、管养范围 1、负责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管辖的东葛路、东葛路延长线、滨湖北路延长线(长湖路-贤宾路)、长湖路(警官学校—厢竹)、长湖路延长线(厢竹—凤翔路)、云景路(厢竹至凤翔、景秀至月湾)、凤翔路、竹岭立交绿地、厢竹大道(不含护坡)、佛子岭边坡、民生路小游园、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站点周边绿化(百花岭站、佛子岭站、集散广场及出入口、风亭周边绿化)、中华路二排行道树及后排绿地(北大路口-中华三支路口后排)等共13条道路(养护点)的绿化养护范围。上述所有道路分车带、行道树绿带、后排绿地、护坡等均为二级养护。 2、养护数量主要有:二级行道树8718株、二级绿地125994.26㎡、二级护坡8930.42㎡。 二、管理内容 1、全年养护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日常巡查管理,乔木、灌木、草坪、地被、垂直绿化、时令草花等植物的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淋水及排水等水分管理、松土除杂、树盘及片植植物边线修整、施肥、植物修剪、勾干枯枝、病虫害防治、灭四害、绿地保洁、补植及移植、消除黄土裸露、植物清洗、清理过高土、应急抢险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绿地保护(含绿化植物及其周边附属设施等),防止人为破坏及随意变更绿地性质,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2、全年工作内容含园林配套附属设施(井盖、铺装、垃圾桶、园路、亭子、花架、园灯、圆台、园凳、护栏、路缘石、花池、树池、树篦子、给排水及电力设施、公厕等)维护、修理、清洗及保洁等工作。 ▲3、除雨天外,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和种植有灌木、地被植物的行道树绿带,每天至少需淋水一次,且需淋足淋透;后排绿地每两天至少淋一次。 ▲4、在行道树整形修剪方面,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一次全面修剪,并具体在养护计划中体现。 5、处理社会投诉、媒体曝光、市长热线投诉、数字化城管平台、网上信访、“美丽南宁”案件以及被有关部门督办等情况产生的案件。 6、上报辖区内养护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7、绿化养护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1)、《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2019)》(附件2)。 ▲8、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按“美丽南宁”、“数字城管”等文件及工作要求的规定执行,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9、遇重大节庆、迎检等活动,完成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安排的突击任务。 10、其他工作: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低温、高温干旱、降雨以及台风等)导致的树木扶正、防寒防冻、抗旱以及抗台风等预防、抢险及灾后恢复工作,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安全、文明、环保等生产管理措施和保证方案等。 三、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配置绿化养护人员(含司机)不少于14名,另设现场负责人不少于1名、技术管理员不少于1名,(可设置施工安全员,可由现场负责人、技术管理员兼任或专设,施工安全员必须持有工程安全员上岗证),上述人员配置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与其他任何项目混用。其中技术管理员必须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园林、园艺、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能与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随时保持联系,接受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及指导。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考勤,从业人员须统一着安全服,女工50岁以下,男工60岁以下(以上人员若投标文件中提供已签劳动合同复印件响应招标后,需实际投入本项目生产使用,更换率不得超过5%)。 ▲2、生产、管理车辆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生产、管理车辆最低如下配置,含淋水车 2 台,喷药车 1 台,货车 1 台,管理用车 1 台(以上车辆配置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购买相关凭证或者租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需实际投入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3、园林机械设备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园林机械设备最低如下配置,油锯3台,绿篱机4台,打草机2台,割灌机4台,能够满足养护工作需求(以上园林机械设备配置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机械购买相关凭证或者租赁等供证明材料的,需实际投入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4、生产工具、用具配置:主要指日常养护所需的生产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铲、锄、手锯、冬青剪、淋水胶管、手套、口罩、草帽、雨衣、安全服、安全锥、安全警示牌、打草防护网等。其中,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安全防护服1套/人、安全锥2个/人、安全警示牌每10人1个。 5、耗材配置: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数量的农药、化肥、植物防寒及台风抢险等所需材料。 ▲6、管理用房:采购人不提供食宿场所及车辆工具保管场所,在管养路段内,最少需设有1个办公点。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供服务成果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半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如遇市领导等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特殊紧急事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特殊处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必须含服务的价格,需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保险费、服装费、社会节假日奖金及加班费用及苗木养护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 (3)按相关要求所需的个人日常工具、劳保用品、机具、作业车辆及设备;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和数量的肥料、农药,植物防寒材料,植物支撑材料等; (4)养护所需水费、电费。 ▲2、报价表单列各养护级别的行道树及绿地养护综合单价,因养护面积或行道树数量增减时,产生费用变更将按综合单价核算费用; ▲3、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期内,养护清单中的各类乔灌木(草)、园林设施发生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供应商应予及时补种、维修,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的非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损失的,如采购人已购买树木公众责任险的,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赔付,超出承保范围或保险未购买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赔付。 ▲6、肥料每年投入不少于年养护费的2.5%且不得使用林业用肥,施肥时应按计划并通知绿化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至现场确认,若实际使用少于该施肥投入费用,则将未投入费用在最后一个月养护经费中扣除少使用的肥料费。 ▲7、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中标供应商在配备人员、园林机械设备、办公点等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则视为逾期不能提供服务,超过十个工作日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绿化处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检查。 9、根据《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2019)》(附件2),对中标单位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各类养护经费,养护经费按月核拨。 ▲10、中标供应商如果有两次考核不合格,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中,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养护效果考核。 ▲1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月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合同款。 12、因道路养护需要使用采购人名下取水口的,将另外签署取水口使用协议,协议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取水口的使用和管理,管理维修费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水费按实际产生另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