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重要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影响该部分的得分。
3.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有其它问题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示期或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投标人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收费标准 |
服务招标收费标准 |
工程招标收费标准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例如:某项目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 × 1.5% = 1.5万元
(400-100)万元 × 0.8% = 2.4万元
计收费 = 1.5万元 + 2.4万元 = 3.9万元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编制准备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林业【2019】1018号)以及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一系列的工作要求,中山市已通过前期资料收集摸底、保护价值评估等工作为下一步的整合优化打下一定基础。
中山市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其自然保护地体系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权责不明、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为保护好全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格局,急需建立符合中山市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地,理顺管理体制,编制整合优化预案。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技术标准: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
(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编制准备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林业【2019】1018 号);
(3)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粤林办函【2019】172号);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林业【2019】444号);
(5)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指南》;
2、工作内容:
实地调查基础上,根据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的实际情况,按省市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所需的《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
(1)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最终成果可总结为“一表、一图、一报告”。
①“一表”即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表。
②“一图”即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与相关规划影像叠加分析图、范围图和空间分布图等。
③“一报告”即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整合目标、结构优化、应保尽保、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内容。
(2)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最终成果可总结为“一表、一图、一报告、一矢量”。
①“一表”即整合优化后每个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表。
②“一图”即整合优化后每个自然保护地范围图等。
③“一报告”即各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整合目标、结构优化、应保尽保、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内容。
④“一矢量”即整合优化后各个自然保护地的范围矢量化数据,一个保护地对应一个矢量数据。
(3)咨询要求:《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材料的内容包括:
(1)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信息资料收集及整理汇编
①各自然保护地自然地理概况、自然景观及人文资源现状情况等;
②各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保护对象及生态功能价值;
③其他相关资料。
(2)基础数据与图件处理
①明确中山市内自然保护地批建范围。制作批建范围矢量图及面积统计表,计算中山市内具有法律约束性的自然保护地面积,比对批建面积与矢量化面积的差值。
②明确中山市内自然保护地实际管辖范围。制作实际管辖范围矢量图及面积统计表,分析自然保护地范围重叠情况,计算中山市内现有自然保护地的实际管辖面积,比对实际管辖面积与批建面积的差值。
(3)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及处理方案
①调查核实各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制作历史遗留问题范围矢量图及面积统计表,分析明确中山市内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城镇设施、连片基本农田、连片人工商品林、城镇开发边界、军事设施或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区域范围。
②调整划定中山市内自然保护地斑块边界范围。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划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划定每个自然保护地斑块的边界,计算每个自然保护地斑块的面积,制作每个自然保护地斑块的矢量图。
(4)增补应保尽保区域
①开展中山市范围内应保尽保论证。以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自然遗迹、自然和人文风景资源、栖息地恢复和修复、生态功能区位等为要素,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人口分布等,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应保尽保分析论证。
②增补未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的应保尽保区域。制作新增自然保护地斑块矢量图和面积统计表,征求新增区域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开展实地调查评价,论证设立自然保护地进行保护的可行性,合理划定新增区域的范围。
(5)编制整合优化预案
①确定中山市内自然保护地总面积。根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自然保护地斑块的总面积和应保尽保新增自然保护地斑块的总面积,统计中山市内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自然保护地总面积 =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自然保护地斑块总面积 + 应保尽保新增自然保护地斑块总面积)。
②提出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斑块的整合优化案预。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价值评估报告》对每一个“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自然保护地斑块”和“应保尽保新增自然保护地斑块”提出具体的整合优化方案,确定每个斑块保留或选择的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明确每个自然保护地斑块的管理机构或管理体制。
③完成《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编制。编绘中山市内自然保护地范围图(矢量图/图片等),制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矢量图和面积统计表,编制整合优化后的《中山市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统计表》等。
2、工作成果要求:
1)、《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纸质文件各八套。
2)、图纸及预案文本电子文件各1套(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SHP格式、PDF格式)
3)、供汇报展示用演示文件1份(为ppt格式)
提交材料符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指南》等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及其上级发布的一系列的工作要求;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成果须充分表达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3、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编制,如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成果提交时间相应顺延。
4、服务要求:
《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需经过中山市人民政府确认。
5、验收标准:《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需经过中山市人民政府确认。
6、质保期或售后服务:
投标人在项目完成一年内,如采购人遇到整合优化项目相关技术问题投标人需协助解决。
7、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二期支付
(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初稿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不超财政年度预算);
(2)中标人提交的《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经省林业局认可后,采购人不迟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付款时,中标人应提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5)其他要求
①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②投标人必须承担过类似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范围调整、勘界立标、科学考察等项目,能提供相关实际案例作佐证材料;
③投标人应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好本项目各种服务内容。
8、服务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三、采购人配合条件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供应商提出的配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