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
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
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推动食品
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 号)、《总局关于
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 年第 39 号)
的要求,为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引入食品生产追溯系统。
一、 总则
-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香洲区食品生产加工追溯系统
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注: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供应商应
对所有的项目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将作无
效报价处理。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1 日,完成系统引入、后期运营、
人员培训、维护服务及相关交付工作并通过验收。
-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香洲区食品追溯系统,以中标供应商响应价格为合同金额,
中标后签订合同,如采购人需要适当调整方案应调整后实施,实施完毕为交货,如
期实施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为验收合格。
-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 项目的服务内容
编
号
分类
服务项目
说明
1
软件服务
企业内部电子追溯系统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全
包括系统功能规划、技术架构设计、功能
开发、功能测试等服务内容;根据框架规
划、各应用系统操作对象、服务场景与需
第 30 页 共 54 页过程追溯,追溯二维码
生成)
求进行功能开发,结合实际的业务场景进
行操作测试及使用。
2
监管部门监管系统(查
询、统计、分析、预警、
管理等功能)
3
公众追溯查询系统(通
过扫描追溯二维码实现
查询功能)
4
配套硬件
设施
食品生产大数据指挥中
心
视频解码设备等相关配件、运输、安装。
5
网络视频会议系统
6
其他
培训、宣传及软件维护
费等
7
中标人至少为我区 70 家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提供自使用日起 3 年的服务,不得
另行收取使用方费用。
三、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总金额的25%待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以转账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5%作为质保金,3 年维护期到期后十五日内
支付。结算时,须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的销售发票和活动开
展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