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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岸线利用规划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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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9609 发布时间:2020-04-22 文档页数:37页 所需下载券:10
红花岗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岸线利用规划项目(一期)

第三章采购需求

 

1、项目规模::本次河道划界工作共包含洛江河、高桥河、忠庄河、蚂蚁河、坪桥河、深溪河 6 条河道,主要为湘江二级支流,总长度为 69.1 千米;涉及乡镇有金鼎山镇、巷口镇、忠庄街道、南关街道、迎红街道、舟水桥街道、深溪镇。

2、实施内容:本次河道划界工作以洛江河、高桥河、忠庄河、蚂蚁河、坪桥 河、深溪河所涉及的划界及测绘相关工作。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划 界,带状地籍图测绘,河道大断面测绘及水文计算,安装界桩(牌)、公告牌,岸线管理与利用规划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

3、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 35 日历天完成

4、工作量如下表 1-1 所示。

 

1-1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工程量统计表

 

 

 

河道名称

 

地籍测绘

河道大断面测绘

及水文计算

 

界桩制安

 

界牌制安

公告牌制安

 

 

岸线规划长度

(km)

地籍测绘面积

(km2)

河道大断面测绘个数

(个)

 

界桩总数

(个)

 

界牌总数

(块)

 

公告牌总数

(块)

洛江河

2.70

35

300

120

6

33.9

高桥河

0.29

4

61

19

1

3.6

忠庄河

0.50

6

85

55

2

6.2

蚂蚁河

0.71

9

100

80

2

8.7

坪桥河

0.35

5

52

13

2

4.3

深溪河

1.10

13

196

9

3

12.4

拟完成本项目测绘工作详细工作量如下表 1-2 所示。

1-2   测绘工作量

工作内容

工作量

单位

备注

1

四等 GNSS 测量

14

测区首级平面控制(含拟合高

2

1:2000 地形图

4.15

km2

城镇区域划界范围内带状图

4

河道大断面

72

 

5

界桩(牌)

1090

 

6

公告牌

16

 

8

划界界线长

138.2

km

 

9

像控点

140

航测内业测图控制

10

图根点

70

地形图测图和调绘控制

11

岸线规划长度

69.1

km

 

 

5、已有资料分析及利用

5.1 水文、规划部分

(一)资料收集

水文、规划部分资料收集主要包含以下资料的收集:

  • 采用 1:50000地形图对工程项目所在河流进行拼接,在图上进一步确定建设项目起点、终点,确定流域水系、集水面积等。
  • 对流域内水文站、气象站和雨量站的站点进行统计,并收集水文站建站以来历年洪峰流量资料,各气象站、雨量站 24h暴雨资料。
  • 对流域内有关水利工程、堤防工程、跨河桥梁等资料的收集。对于水利工程, 应尽可能收集其初期建设资料和后期除险加固、改(扩)建、配套建设等资料(含图纸);对于堤防工程,应收集其堤防建设施工、设计资料和图纸;对于跨河桥梁,应收集其初期建设资料和后期除险加固、改(扩)建、配套建设等资料(含图纸)。
    • 收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划报告,分析评价报告和社会经济发展报告等。

(二)资料整理汇编

对于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 对流域内及周边各水文站、气象站、雨量站等资料进行可靠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分析,排除资料中可能存在的错误,进一步确定其可靠性。
  • 对于现有水利工程资料进行整理,落实其最终可靠数据成果;对于堤防工程, 复核其位置,堤防形式、洪水标准和相应的水位等,对于桥梁工程,确定其位置,复核其洪水标准和相应的水位等,最终确定工程项目哪些已明确划界,还有哪些部分需要进一步划界。
  • 对收集的相关流域规划进行整理分析,结合已有水利工程、堤防工程和桥梁工程等,对于未进行划界的河段进行整理,并结合实地踏勘情况确定其相应的洪水。

5.2 测量部分

通过对该区域已有成果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有以下资料可利用:

  • 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图件及数据资料;
  • 国家 C级 GNSS 控制点(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
  • 国家二、三等水准点(1985国家高程基准);
  • 国家基本比例尺 1:1万及 1:5 万地形图;
  • 图件资料 1:万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 近年来的遥感影像资料等;
  • 土地登记、征收、征用、出让和划拨用地等资料;
  • 行政区划资料;

 

  • 其他资料。

 

6、执行标准

6.1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9号);
    •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5);

 

  • 《贵州省防洪条例》;

 

  • 《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

 

  •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 《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2005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82 号);

 

  • )《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黔府办发[2009]87号);
  •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8 号);
  •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 3 月 31 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6.2 行业文件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

 

  •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相关成果。

 

  •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14]285 号);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86号);
  •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黔水管[2014]45号);
    • 其他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6.3 技术标准

  •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9)《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7、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7.1 水文、规划部分

(一)现场踏勘

结合资料收集和整理汇编情况,对本次需要划界的河段从项目起点至项目终点需要从上游到下游实地进行踏勘。踏勘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对于已进行划界的河段,重点分析其划界的完整性。
  • 对于未进行划界的河段,调查河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河道地形地貌,历史洪水等。最终结合收集整理资料和相关发展规划等,确定其洪水标准。
  • 历史洪水调查中,尽可能多的对当地居民进行调查,结合参证站资料,复核洪水调查年份的可靠性等。历史洪痕点的调查中,应选取断面未改变的河道进行调查,调查河道尽量顺直,且同一河段,对于不同年份的洪痕点尽可能在上、下游调查几个洪痕点,以便于洪水水面坡降的确定、修正等。
    • 现场查勘,了解工程所在的设计流域的自然地理概况、河道特征和流域内已建水利水电工程、上游水利水土保持概况。

(二)水文分析计算

(1)流域水系

根据 1:50000 地形图对流域水系进行绘制,确定工程项目的起始断面和终点断面,结合资料收集情况,确定需要划界断面的具体位置,并结合流域水系图确定其断面参数等。

(2) 计洪峰流量的确定

  • 设计暴雨

根据收集到的气象站、雨量站暴雨资料,统计设计流域最大 1 日暴雨资料,并统计各站年内暴雨发生频率等。

  • 历史洪水

结合现场实地踏勘调查到的历史洪水年份、调查情况和邻近参证站资料、参考文献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确定历史洪水重现期。

根据现场实地测量断面、测量洪痕点、上下游断面坡降测量成果、现场实地踏勘情况等成果对断面水位流量关系进行确定,从而进一步确定历史洪峰。

  • 参证站设计洪水统计分析

收集相关河道及附近各参证站逐年最大 1 日暴雨资料以及逐年洪峰资料,对于资料系列年限较短的参证站,应分析邻近参证站与该站的相关性,对参证站资料进行插补延长。并对插补延长后各参证站基本资料的可靠性、一致性、代表性做出评价。

  • 控制断面洪峰流量计算

 

控制断面洪峰流量的计算主要分有实测资料和无实测资料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4.1)根据实测资料推算设计洪水

①直接移用上(下)游水文站设计洪水资料;

②采用水文比拟法移用上(下)游水文站洪峰流量资料,进行设计洪水计算。

4.2)无实测资料地区设计洪水计算

根据计算流域的水文特征、流域特征和资料条件,采用《贵州省暴雨洪水计算手册》及其“修订本”相关公式进行计算。

  • 洪峰流量计算成果的合理性分析

5.1)根据暴雨参数等取值进行分析;

5.2)结合区域统计成果进行分析;

5.3)结合历史洪水调查成果进行分析;

5.4)结合周边已建水利工程成果进行分析。

(3) 设计洪水位的确定

  • 直接用水位资料统计或推算。
  • 用调查洪水位作为设计水位。
  • 通过水位流量关系得设计水位:当工程地点或参证站具有可以引用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时,可直接引用。如果没有实测资料,可以用曼宁公式作断面过水能力计算,点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并尽可能结合洪水调查,以利于高水部分的定线。
  • 水面线法确定:当上下游有设计水位时,水面比降变化平缓的河段可用上下游设计水位连成直线水面线,按河长内插求得设计洪水位。

(三)划界标准

(1) 主要标准

  • 河湖管理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和《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划定。
  •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依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和《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划定。
  •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依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确定; 有堤防的河道,护堤地范围未划定的,应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B50286-2013) 规定的标准划定。

(2) 水利工程划界标准

1)有堤防且堤防达标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有规划河道按照设计洪水位确定;无堤防的天然河道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一般情况下县(市、区)城市河道按 20 年一遇防洪标准

划分,集镇段河道按 10 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分,其他部分河道按 5 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分;

3)有水库河段,按照校核洪水位或者按照退赔线确定。

7.2 测量部分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平面坐标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 3

度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 108°的 36 度带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2000 比例尺地形图分幅采用标准图幅 50cm×50cm。1:2000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为 2m,高程注记点均取位至 0.1m。

1:2000 比例尺地形图数据格式按 Auto CAD(.dwg)格式提供给用户使用及归档。纵、横断面采用符合要求的数据文件格式或.dwg 图形格式。

本项目执行的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1)—(4)。

 1 GNSS 测量控制网精度分级及相邻点间距规定

等级

相邻点平均间距

(km)

固定误差 a (mm)

比例误差 b (mm/km)

最弱相邻点边长相对中误差

四等

2~4

≤10

≤10

1/40000

图根

0.2~1

≤10

≤20

1/4000

 2 GNSS 控制网非同步观测闭合环或附合路线边数规定

测量等级

四等

图根

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条)

≤8

≤10

 3 五等 RTK 平面控制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点间平均边长

(m)

 

点位中误差

(cm)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与基准站的距离(km)

 

观测次数

 

起算点等级

五(一)

1000

≤5

1/20000

≤5

≥4

四等及以上

五(二)

500

≤5

1/10000

≤5

≥3

五等及以上

注 1: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准点的误差。

注 2:采用单基准站测量时,应至少更换一次基准站进行观测。

注 3:采用网络 RTK 控制测量可不受流动站到基准站距离的限制,但应在网络有效服务范围内。

 

表 4 平面控制测量内业计算数字取位要求

 

 

等级

观测方向值及各项修正数(″)

边长观测值及各项修正数(m)

边长与坐标(m)

方位角

(″)

四等

0.1

0.001

0.001

0.1

图根

1

0.001

0.0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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