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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启动区绿色专项规划修订及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申报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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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9934 文档页数:40页 所需下载券:10
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启动区绿色专项规划修订及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申报技术服务

 招标书

苏州合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启动区绿色专项规划修订及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申报技术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HRGC2020-WZ-G-001

二、招标项目: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启动区绿色专项规划修订及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申报技术服务

三、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1.服务范围:

苏中吴中太湖新城启动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是以现代服务业和创新产业为主导,体现“新产业、新城市、新生活”特征的滨湖山水新城。规划范围为东、南至太湖大堤,西至旺山路,北至绕城公路(去除现旺山工业园),总面积约10.13平方公里。规划总用地规模为1013.4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67.62公顷。

2.服务内容:

(1)绿色专项规划修订与编制

  • 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要求,结合太湖新城启动区控规及发展需求,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与碳排放减量实施方案;
  • 对启动区能源、交通、固废、绿色生态等专项规划进行梳理,根据控规调整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规划修订;
  • 梳理绿色生态指标体系,并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与指标体系能够体现项目先进性、示范性、创新性,并具有可落地性;
  • 进行经济效益测算及成本增量分析,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2)绿色生态城区申报咨询服务

  • 整理项目申报基础材料,包括立项批复文件、管理政策文件、规划方案等;
  • 根据评价标准要求,进行相关计算与环境模拟分析;
  • 编制规划设计标识申报各章节证明材料,包括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资源与碳排放,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技术创新;
  • 编制项目申报书、自评估报告等申报文件;
  • 结合项目规划情况与建设要求,编制三年建设实施方案;
  • 根据评审机构初审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资料补充与修订;
  • 协助评审工作,制定现场踏勘方案及编制汇报文件。
  • 其他服务:

配合甲方进行申报、宣传等相关工作。

3.成果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成果要求

1

绿色专项规划修订与编制

成果通过专家验收;

提交各绿色专项方案文本及图纸;

2

绿色生态城区申报咨询服务

提交评审资料;

获得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标识

3

其他服务

配合甲方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人员配备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要求做出承诺,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1. 总费用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研究报告及审核服务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评审费、中标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3.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规定: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

3.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3.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相关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信息详见评分标准。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4.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4.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4.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5、本项目具体任务要求,甲方具有最终解释权并可做相应调整。

6、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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