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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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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50190 发布时间:2020-04-22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

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服务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范围要求

1

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

1项

一、政策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第8号);

4.《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DB 45/T 1320-2016);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评价规范》(DB 45/T 1319-2016);

7.《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50438-2007);

8.《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

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等。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10.《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11.《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开通运营以来的运营安全相关活动进行评估,及时查找与辨识安全隐患,确定潜在风险因素及风险损失,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提升风险防范水平,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

1、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的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线路及轨道系统、消防设备、机电设备、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土建设施、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外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安全水平、风险等级,对潜在风险进行预测,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根据评估结论和相关成果文件编制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评估得分情况及总体结论,整改建议、要求以及规定期限,运营安全对策措施及安全监督意见等,并提出运营维保、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合理化建议。

2、对轨道交通3号线转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进行研究,提供相关基础材料,形成研究报告。

四、工作时间节点要求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审稿,12月底之前完成专家评审。服务周期要求:从项目前期准备到安全评估报告提交及通过专家评审160日历天。

采购预算价:¥990000.00元,高于此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项目组人员要求: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为安全工程类或交通运输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6年及以上工程咨询或安全评价工作经验,项目组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须提供全部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响应性条款

一、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成果文件提交计划要求:签定合同后4个月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研究报告及乘客乘车规范的初稿;接到甲方提供修改意见后10天内提交评审稿;接到专家评审意见后10天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研究报告终稿。(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审稿,12月底之前完成专家评审)

三、服务的地点:广西南宁市。

四、售后服务要求: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轨道交通3号线转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研究报告必须通过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2. 质量保证期:永久(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 委托人配合提供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项目基础资料,以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需要的相关资料及图纸。

六、其他要求:

1.提供的成果包括:各阶段报告书一式30份,审查通过后最终报告书的电子版(含相关图件)光盘3张,并协助做好出版相关工作。成果版权:研究成果及资料版权归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2.合同价款为约定研究成果的费用,包括交通调查费、资料收集费、研究人员费、各阶段成果印刷费、专家评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竞标人报价须自行考虑上述各种成本和风险。

3.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期:安全评估报告、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

第二期: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合同价款支付完毕)。

4.履约保证金: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履约保证金:无。

5.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

七、上述的条款,“”条款竞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条款竞标人不满足,该条款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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