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采购需求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须实质上同等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7.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现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8.本项目的成套产品必须为国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套产品为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开标评审时不满足则投标无效,验收时不满足则验收不合格。
1.1项目名称: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项目
1.2建设目标:依托南宁市一朵云平台及基础设施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非法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及新兴金融业态等涉众型金融风险高发领域进行实时监测,对非法集资参与者进行登记并实现网上处置(退赔),利用大数据金融安全分析模型对收集数据进行筛选分析,就金融风险发生系数进行提前预警,借助风险综合分析报告、可视化呈现和协同处置平台,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线上线下监管,对高风险金融业态进行主动干预,为公安等部门提供平台共享信息,有效建立各部门协同处置机制,缩短风险响应耗时,提升风险分析与决策效率,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技术的能力和实施效率。建设案件管理系统,实现对涉案数据管理、智能分析、执法监督、对接收的线索开展指挥调度,满足市经侦支队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统一管理,提高打防管控经济犯罪力度。
1.3建设规模:(1)本项目面向南宁市金融办、市处非办、市互金整治办和南宁市公安经侦人员,提供地方金融组织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等三大监管职能的在线监管。(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方金融监管智能中台,线上监管系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地方金融综合应用系统、经侦案件管理系统。(3)本项目依托南宁市一朵云平台和公安局内网进行建设,通过互联网、政务外网和公安局内网采集数据和访问系统。(4)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数据存储量约为5TB,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存储量约为2TB。。
1.4建设内容:地方金融监管智能平台、线上监管系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地方金融综合应用系统、经侦案件管理系统,以及应用支撑系统等
1.5交付使用周期
B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应用系统开发、系统试运行、系统初验收、系统终验并交付使用。
B分标: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技术要求:应完整反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全部技术功能、系统性能及质量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标准规范建设、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安全系统、运行维护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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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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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案件管理系统 |
1套 |
一、经侦案件管理系统概述 经侦案件管理系统包括系统门户、数据管理、智能分析、案件管理、案件质量监测、人员信息管理、指挥调度、考核评分、日志管理、技战法管理等内容。 通过建设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的管理分流和监督;通过建立经侦基础信息库,整合内部和社会系统的信息资源,消除“信息孤岛”现象,灵活实现不同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通过加强信息资源管理,开展数据和应用整合,进一步发挥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的效能,提升信息化建设对业务和管理的支撑作用。 二、经侦案件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经侦案件管理系统包括系统门户、数据管理、智能分析、案件管理、案件质量监测、人员信息管理、指挥调度、考核评分、日志管理、技战法管理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功能: (一)系统门户 系统门户是一个应用框架,可将分散异构的信息资源通过统一的的通用门户界面整合到一个统一的访问入口,实现结构化数据资源、非结构化文档和互联网资源、各种应用系统跨数据库、跨系统平台的无缝接入和集成,提供一个支持信息访问、传递、以及协作的集成化办公环境,可实现个性化业务应用的高效开发、集成、部署与管理;并根据每个用户的特点、喜好和角色的不同,为特定用户提供量身定做的访问关键业务信息的安全通道和个性化应用界面,让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获取适当的信息和服务。 系统门户主要功能包括单点登录、栏目信息、用户管理、单位管理、代码管理、术语管理和全国资源库链接等子功能模块。 1、单点登录 将该系统中的各业务组件的应用权限统一在门户中进行管理,为经侦用户提供统一权限管理入口,节约时间、节省资源、简化操作。经侦用户登录系统门户时,首先调用统一权限管理系统的统一用户身份认证服务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对于使用CA数字证书的用户,首先由CA发放证书,并由管理员对此证书与统一用户信息库中的用户帐号进行关联,这样用户可以用证书来登录门户。 用户登录门户后,对各应用系统实现单点登录,在允许访问资源内可以任意切换,而用户身份认证,各应用系统通过调用统一的用户身份认证服务,是统一验证的,而不是在各应用中分别验证的。 门户系统单点登录(SSO)功能包括身份验证、集中的权限控制、会话管理、令牌管理、SSO过滤器、SSO应用资源管理、数据保密和数据完整性、完整的日志审计等功能。 2、栏目信息 系统门户提供了完善的网站栏目管理功能,支持用户新建、删除和编辑栏目,在发布信息时可无缝推送全局栏目信息到子站点中展示,实现无障碍的信息推送和交互。 栏目信息模块可提供: 非结构化信息内容的采集、编辑、校对、审核、信息发布工具; 内置信息内容的搜索功能; 信息内容的聚合和信息内容的个性化功能; 信息条目的浏览日志功能; 基于共享栏目实现信息条目的共享; 分布式节点信息内容交换、分布式信息栏目管理等多节点信息发布功能,实现部门内外网信息交换和发布。 3、警情分析 通过可视化警情分析、建章立制,构建领导决策、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可视化指挥作战体系,以系统内数据为依托,图形化实时展现支队及各大队案件受理、立案及破案等经侦工作成果,实现警情精准化、警务规范化。 警情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警情整体分析、警情时段分析、警情业务分析、地段区域分析、警情详情分析、政策文件等。 4、用户管理 实现用户在系统内密码管理及基本民警(用户)增、删、改、查功能,针对经侦民警需要采集:用户名、姓名、照片、警号、单位、联系方式、分类、职务、办公室电话、电子邮件、用户类型、锁定状态等。 5、单位管理 根据公安单位部门结构,建立组织机构拓扑结构,实现以树状菜单功能实现经侦单位的管理功能,包括对单位的拆分、合并、撤销和增删改查等基本功能,单位录入时包括名称、代码、单位电话等基础信息,同时对单位的值班等业务管理。 还实现了直接给部门分配用户、分配栏目,直接给部门授权等功能。 6、代码管理 提供规范的代码变动、审批管理机制,支持本省特有代码的管理,支持对公安部标准代码的扩展管理,提供代码生命周期管理,支持代码变更后历史信息查询有效。 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公安部标准代码的更新。 (1)标准代码库建设 目前公安部有700多类标准代码,经过分析大部分代码的共享度不高,其中重复的代码表也很多,比如作案手段代码,公安部标准就有三个不同版本,一个来自公安业务基础数据元素代码集,一个来自刑侦系统,一个来自经侦系统。通过梳理分析,主要包括如下35 代码表: 1)人员类代码:性别、民族、国家、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职业、血型、宗教信仰、关系、出境事由,并作为强制类。 2)案件类代码:选择时机、选择处所、选择对象、选择物品、作案手段、作案特点、案件类别、报警类别、临时出所原因,并作为强制类。 3)物品类代码:涉案物品性质、颜色、机动车大类、车辆类型、号牌牌类、签订种类、证件类型,并作为强制类。 4)机构类代码:公安机关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业务警种代码、特殊行业类别,并作为强制类。 5)地点类代码:乡镇街道代码、居村委会代码、街路巷代码等与管辖区域相关的代码纳入本平台,并作为建议类。 (2)标准代码库变更 申请人提出要求新增、删除代码表,或者在已有代码表中新增代码或者删除代码项,由市局管理员对该项申请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即可入库并发布。 (3)代码生命周期管理 标准代码库还应提供代码生命周期管理功能,支持代码变更后历史信息查询有效。 7、角色管理 为了对许多拥有相似权限的用户进行分类管理,定义了角色的概念,例如系统管理员、管理员、全体用户等角色。角色是一组权限的集合,通过角色进行赋权是比较简便快捷的处理方式。 系统可提供用户角色管理,支持角色维护、角色审批和角色发布。为不同用户分配不同菜单以及模块应用权限(包括管理、使用、查看等从高至低的权限)。 8、全国资源库链接 提供对全国公安部以及自治区、市局等各种信息查询链接服务,包括全国人口信息、全国违法犯罪人员、全国在逃人员、全国被盗机动车、全国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全国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全国持出入境证人员、全国警员信息等链接(优先自治区、市级系统)。 (二)数据管理 经侦情报信息必须要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充实,将社会资源信息、公安基础信息有效积累融合使用。为此,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建设经侦大数据中心,拓宽信息渠道,加强资源采集,建立以案件为中心的人员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信息的数据系统,提高精确防控和打击能力。经侦大数据中心具体包括经侦基础信息库和经侦专题库两大类。 1、经侦基础信息库 经侦基础信息库至少要包含以下数据内容: 标准库:严格按照部下发的建库规范进行建设,完整保存经侦信息的实体、行为和关联信息, 本地资源库:大情报系统相关人员、行为及其关联信息; 警综平台在侦案件资源库,散存于110报警、警综系统以及侦查员的电脑、笔记本上记录的碎片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最终形成完备的在侦案件相关信息。 来源于警综系统、情报平台等整合的案事件、人员信息、活动轨迹信息并同步到经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各种来源的数据通过数据抽取、数据导入等一系列数据集成处理工具进行数据整合处理,形成经侦基础信息库。 2、经侦专题库 应用专题库是在经侦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的数据“集市”,需针对不同业务建立不同的专题库。通过对基础数据的整合、清洗,抽取形成全文库、档案库、轨迹库、多维库等专题数据库。具体运行描述如下: (1)标准库建 首先根据公安部标准,国家标准建立公安业务数据标准,并建立标准库,包括数据字段类型,长度,可选数值和标准代码库。 (2)数据抽取 以标准库为基础,建立业务库与基础业务数据库的数据映射规则,即数据抽取规则,然后根据数据抽取规则抽取业务库数据到转储数据库中。 (3)数据清洗 对转储的业务数据,根据定义的数据清洗规则进行清洗,对于有问题的数据则存储到问题数据库中。 (4)数据转换 以标准库为基础定义数据转换规则,包括字符集转换,格式转换,代码转换,值转换,根据数据转换规则对经过第一步清洗的数据,进行数据转换。 (5)数据校验 对完成整合的综合数据通过校验器按定义好的校验规则进行数据校验,找出第二批的问题数据,使得数据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6)数据装载 把完成前面步骤的数据装载到基础业务数据库中,产生的数据是经过整合的基础业务数据库,最终形成全文库、档案库、轨迹库、多维库等专题数据库。 (7)数据关联 经侦专题库还应实现与技战法模块的应用关联,提供各类查询、研判、分析支撑。 3、数据采集 (1)采集资源管理 实现采集数据资源的管理,支持涉案手机、银行卡、资金交易、网络后台、物流等数据以及规划馆数据、工商、税务、集团网通讯数据、房产、车辆信息等外部数据的资源管理。 (2)采集模板设置 对于各类电子数据的导入应提供自定义匹配导入功能,以解决各类不同离线数据的汇集。 采集模板配置:用来定义可视化采集的应用场景,包括信息资源类别、名称、数据结构等,根据实际需要,系统将预置常用采集模型的定义,如团伙组织模型,公司架构模型,会员关系模型,案发现场模型等。 (3)数据导入 分为数据文件导入、中间件导入、其他系统导入: 1)数据文件导入 包括文件格式预处理、数据解析、数据处理三个部分。 2)中间件导入 包括数据读取,数据解密、恢复。 3)其他系统导入 包括接口配置、常用数据库导入。 (4)采集管理 实现采集信息存储、搜索,支持对存储的结果信息进行浏览、编辑、删除、分析应用。实现采集信息展现、关联,可以实现对采集到的目标对象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关联展现。在相关的海量数据资源采集后,为资金背景联查、嫌疑人轨迹分析提供有效的数据依据。 4、数据资源管理 (1)数据资源注册 对接入的数据资源进行登记注册,包括新增资源信息,修改资源信息和注销资源信息。登记资源的信息包含:资源名称、资源对应表名、所在数据库IP、所在数据库实例、所在数据库用户、来源单位、来源数据库URL、涉密级别、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源情况说明等。 (2)数据资源发布 数据资源发布是管理者根据各分类的编目规则为数据资源进行分类,发布最新入库的元数据并通过目录服务系统根据目录服务的要求,从经侦系统数据库中导出注册成功的数据资源目录信息,生成资源目录条目,并导入到经侦数据资源目录库中,供用户访问。 (3)数据资源查询 数据资源查询是通过HTTP或者消息访问接口提供用户查询目录信息的功能。目录查询支持用户按照分类、单项条件和组合条件三种方式进行。除此之外,还可以按主题词联想查询、快速定位、下载公开目录、查询资源在各个分类中的目录位置、下载结果列表。 (4)数据资源权限管理 结合各业务系统的人员实例信息和公安CA机制,实现系统人员信息的授权、角色管理等,并可进行日志审计 5、数据质量监控 对数据资源每天抽取的情况进行统计,包括数据资源总量,今天的增量。每种资源可以设定每日增量阈值,超出阈值给出提示。 除此之外,可以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测,数据补全、数据重复检测、特殊字符检测、无效数据检测,对数据进行查询条件、高级检索、查找替换、批次查询等操作。 6、统计分析 为了最大程度地缩短处理时间,已经将数据库数据汇总并预先合并为矩阵表格式。由于这些表通常具有三个(或更多)维,因此它们被称为数据“多维数据集”。如本期项目将结合实际业务需要,依据不同维度,对接入各类资源数据实现即席报表统计展示功能。 ★7、接口管理 系统预留与省厅经侦情报、成熟打传销系统和其他金融领域(工商、税务、保险等)相关部门的对接接口。能够获取并对接南宁市公安局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资源目录中的相关数据端口,按需拓宽数据来源。 (三)智能分析 1、智能串并 实现基于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发案地点等的智能串并和可视化展示,从而快速确认锁定可疑人员,为连环案、类案等串并案分析提供关键线索。 2、智能检索 智能检索具体功能包括精确查询、模糊查询、同音查询、组合查询、批量查询、数据总览、结果展示、数据下钻等。 (1)精确查询 通过输入框输入内容后,检索全部数据中精确匹配输入内容的数据。 (2)模糊查询 字符串模糊查询,通过IK分词器将搜索框内字符串分词。将符合任一重点词(除去虚词:如是,有,的,得,地之类的)内容查询出来,将同时符合多个内容的数据排名考前展示;纯数字模糊查询:以输入数字内容为起始的字符串,相应信息符合搜索条件。 (3)同音查询 文字同音查询,输入汉字时涉及同音查询会将输入内容同音的内容进行分词匹配后全部搜索得出;纯数字或字母查询,等同于模糊查询。 (4)组合查询 将两条信息进行组合查询,符合任一输入信息的数据均展示,但根据符合项多的优先排序展示。 (5)批量查询 TXT文档批量查询,TXT查询可对身份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进行批量搜索。 (6)数据总览 总览搜索资源中的全部数据。 (7)结果展示 数据筛选,针对搜索得到的数据可条件筛选,交叉匹配快速找到结果;信息收藏,针对搜索得到的数据可收藏至自建的收藏夹中;数据导出,查询出的数据可导出生成Excel。 (8)数据下钻 快速下钻,根据某信息查询出数据后,如通过某身份证查询出了一个联系电话时。点击联系电话可快速查询该联系电话的相应数据;关联查询下钻,针对查询出的一条信息,如存在某个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卡号。通过关联查询将相关信息全部查询得出该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卡号的全部信息;查询路径记录,每次下钻会存在路径记录,快查回溯查询信息与信息关系。 (四)案件管理 1、案件采集 根据实际需求,对接警综系统的案件、嫌疑人等相关数据。 2、案件统计 依据不同维度,对接入案件信息进行实时统计和可视化展示,包括各部门立案、破案统计,案件质量监控统计、各类罪办案情况统计、抓获处理情况统计、各地区发案情况统计等多维度查询统计功能,并可对统计结果进行导出。 3、案件查询 对已接入到案管系统的此部分案件相关数据可进行基于时间区间、区域、案件编号、案件类型等的实时查询展现,并支持对查询结果的导出功能。 4、案件串并 支持案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账号、专案标示等为依据的案件自动串并及查询展现。 (1)聚类分析方法 对全市近十年来的已破经侦案件进行分析,构建经侦案件空间向量矩阵,矩阵的行为一起经侦案件的一个空间向量,矩阵的列为作案手段、选择处所、选择时间、作案特点等特征。采用聚类操作后,如果多个案件的多个或全部属性都有相似性,就可以认为这是一串案件,并形成一套分类规则,即案件串并模板。 (2)关联规则分析方法 对全市近十年来的已破经侦案件特征(I1:作案手段、I2:作案特点、I3:案件类型、I4:选择处所)和犯罪分子特征(I5:户籍地行政区划)进行关联,构建数据库事务集合D。运用Apriori算法,扫描事务数据库,产生候选项集,设置min_sup=50,逐步迭代,产生频繁k项集Lk以及支持度计数,k≥2且必须要包含I5:户籍地行政区划;设置min_conf=80%,由频繁k项集Lk产生并输出强关联规则,得出高危人群数据库。 (3)串并案件 运用串并案模板对现行案件进行串并,并根据案件特征(作案手段、作案特点、案件类型、选择处所等)比对高危人群数据库,推荐出可能作案的高危人群。 (4)违法犯罪人员活动轨迹 构建案件轨迹与嫌疑人员活动轨迹的空间和时间矢量矩阵,通过计算矢量距离,推导出与案件时间、轨迹吻合度最高,且符合案件特征的可能的作案嫌疑人。表3展示了一串案件发生时,6个符合特征的嫌疑人手机位置与案件发生地点的空间矢量距离,null表示没有。 (五)案件质量监测(执法监督) 1、管辖权限筛选 依据既定规则,后台自动将对接进来的案件数据进行管辖权限筛选分流,并且可以根据法制大队提供的管辖标准进行监督,不符合标准自动进入提醒流程,要求办案单位进行纠正。 2、案件质量监督 依据既定规则,对接入的案件数据履行“3+X”立案审批条件和案件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效验监测,并进行相应提醒。 (1)线上督办 督办单位可以在线上发起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向被督办的单位发起督办通告,并分配工作任务、设置核查时间。线上督办创建成功后,将启动督办工作流程,被督办单位会接收到待工作提示,可选择待工作列表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督办单位请示核查。 (2)现场督办 有些督办事项是需要到实地进行核查的,当督办人员到达督办现场时,可利用手机终端,填报现场督办表单,将现场的督办工作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现场督办后需要后期整改事项,可线上向被督办的单位发起督办通告,并分配工作任务、设置核查时间,启动督办工作流程。 (3)督办核查 被督办对象将督办要求的工作办理完结后,可通过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督办发起单位请求核查。核查通过后,督办流程闭环关闭;若核查不通过,将会作为新的工作任务发送给被督查对象,并注明不通过原因,直至督办工作全部完成。 (4)督办台账 查看自己相关督办工作的台账,可按照督查事项、立项时间、督查文号、督查人员、督查对象、督查时间、整改时限和办结情况等进行多条件查询。 (5)通报通知 发起督办工作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可接收到督办通知,若到期未进行工作办理,系统将自动发送督办提醒。若多次通知还未进行整改工作后,可线上进行督办通报,通报将发送给相关领导。 3、办案流程提醒 依据既定的办案流程,对案件当前环节及环节结办时限进行不同层级提醒。同时,该模块应实时与警综数据进行比对,效验办案单位的纠错情况。 (六)人员信息管理 建立经济犯罪重点人员数据库,综合案件信息库抽取、上级经侦部门下发、与市局警综平台对接采集、以及各地经侦部门收集共享的经侦重点人员信息(前科人员、行政处罚人员、高危地区人员),对经济犯罪中的重点人员进行管控,构建不同类罪中涉案人员的标签体系,能够主动分类、打标签、聚类,形成重点人员推荐等机制。组成覆盖较全面、信息较完整的重点人员数据库,对重点人员进行分类、分级建库,对入库人员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对重点人员的基础信息、关系人信息、关联案事件、及时掌握,有效处置。 1、数据采集 对接警综平台以及i微警平台,建立涉案人员信息和盘查人员信息的采集模块,实现人员的信息采集。 支持数据的打标签功能,对采集数据进行归类。 2、超级档案 实现以人为主体的人员基础信息,涉案信息,资金交易信息,活动轨迹的全方位查询展示,并支持主体信息的导出功能。 (七)指挥调度 1、线索下发 一线办案机关,经初期研判,认定属于多发性、系列性、团伙性、职业性、地域性犯罪案件,所开展的体系化流程打击工作。发起单位或受托单位填写《研判准备报告》,指定线索来源、案件类别、案件范围、完善线索信息,呈报审批。通过对案件类别判断,自动创建不同在侦案件模板,同时,该模块应实时与警综数据进行比对,效验案件办结情况。 2、线索审核 线索发起后,根据不同的范围,需要在分县局和支队经侦部门进行流转,由各级经侦领导对线索进行审核。 3、研判任务 对研判组成员以任务时间推进表形式分派任务。 4、案件指派 以派工单形式发起内部协作;以查询申请表形式发起外部协作,如情报部门。 5、研判指令 研判工作结束后,以指令形式下发给指定单位,案件进入查证阶段。 6、查证方案 根据阶段性研判成果,对已明确身份的嫌疑人、嫌疑号码、涉案物品及关键线索等情况,采取实地调查、外线跟踪、等方式,开展专门落地查证,制作工作方案。 7、战果跟踪 及时全面总结工作得失,提炼工作主线、技战法及工作亮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反思,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拟定下一步打击、防范此类案件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8、战果统计 由过程控制员制作“战果统计表”及补充文字说明,全面、细致划分和展现各参战单位及突出民警工作实绩;“破案数”的认定填写,并添加单位、团队、个人及其主要事迹。 (八)考核评分 实现对分县局及业务支队的在平台工作数据进行提取开展绩效考核,实现通报评分功能。全方位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队伍的管理,推动工作的开展。 系统可根据绩效评分标准从数据库中调取响应数据,自动算分;无数据支持的项目支持自定义设定和录入算分。 1、日常考核 (1)工作创建 经侦工作涉及多个机构,存在职能交叉、突击式管理等问题,需要对经侦工作的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以达到统一指挥、合理分工、协调工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工作环境。 (2)工作立项 经侦支队可依据测评指标或上级领导要求,对经侦工作进行立项,立项时可设定工作名称、工作类型、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指标、工作完成时间等总体要求,派发给相关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立项。由派发时刻起开始计时,若职能部门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办理则为按期处理完毕;若职能部门在超过限定时间仍未完成工作办理,则系统自动判定该单位处理超期。所有工作的按期、超期信息都将体现在绩效评价系统中,是对各个责任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3)工作分配 各责任单位负责人通过系统将接收到经侦支队发来的工作待派发通知,并在其“工作分配”菜单上看到消息提醒,从而发起工作分配。工作分配时可选择考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指标、核查负责人和工作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派发给被选择的考察对象和核查负责人用户。由分配时刻起开始计时,所有分配工作的按期、超期信息都将体现在绩效评价系统中,是对各个考察对象和责任人考评的重要依据。 (4)工作协同 当经侦工作遇到需要特殊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人需要协调各个相关部门时,可通过工作协同模块填写工作协同申请单,将事件缘由、配合部门及协作方式提交系统,发起工作协同流程。 2、工作督办 对提交到系统中来的经侦案件进行跟踪和督办,既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工作进程的提醒服务,也为领导实时查看事件进展情况提供窗口。 (1)线上督办 经侦支队可以在线上发起工作督办,向被督办的单位发起督办通告,并分配工作任务、设置核查时间。线上督办创建成功后,将启动督办工作流程,被督办单位会接收到待工作提示,可选择待工作列表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区综治办请示核查。 (2)督办核查 被督办对象将督办要求的工作办理完结后,可通过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经侦支队请求核查。核查通过后,督办流程闭环关闭;若核查不通过,将会作为新的工作任务发送给被督查对象,并注明不通过原因,直至督办工作全部完成。 (3)督办台账 查看自己相关督办工作的台账,可按照督查事项、立项时间、督查文号、督查人员、督查对象、督查时间、整改时限和办结情况等进行多条件查询。 (4)通报通知 发起督办工作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可接收到督办通知,若到期未进行工作办理,系统将自动发送督办提醒。若多次通知还未进行整改工作后,可线上进行督办通报,通报将发送给相关领导。 3、绩效统计 按工作来源、预警级别、处理状态、案件分类等状态进行分类统计,输出标准格式的周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并提供柱状图、饼形图、趋势图等辅助决策分析,为领导决策与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持。 专项统计分析:可按照综治工作分类,进行统计分析。 单位统计分析:可根据线上工作和督办工作记录,核查反馈等数据对综治工作的责任部门进行绩效得分评价。 区域统计分析:按照街道、镇等行政区域对综治工作绩效进行统计分析。 (九)日志管理 1、系统操作日志 记录用户在系统中每步操作,包括对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对系统的登录、查询、新增、修改和删除操作,供管理员查询。 2、数据采集日志 记录用户在使用数据采集功能中采集的数据种类、数据量、采集时间。 (十)技战法管理 技战法管理实现汇集经过实践检验的技战法经验,形成辅助侦查办案的技战法知识库。主要包括技战法采集、我的技战法、技战法库和技战法搜索功能。实现通过有经验的民警梳理分享的技战法和实战经验,为民警分析案件提供支撑。 1、技战法采集 技战法采集功能实现提供给用户上传实战应用的技战法经验的入口。技战法基本信息包括:标题、正文、上传时间、上传人姓名、上传人单位、附件等。 用户可选择技战法是否公开,如果选择公开则所有用户可查看;如果选择不公开,只有自己可以查看。 2、我的技战法 我的技战法功能实现可以查看所有自己上传的技战法,默认按上传时间倒序排列。用户只可对自己未发布的技战法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 3、技战法库 技战法库功能实现通过有经验的民警梳理出适用于办案的经典技战法,或从期刊、报刊中搜集已经发表的有实践经验的技战法,汇集保存到技战法库中,从而实现实战办案经验的分享。 4、技战法搜索 技战法搜索功能实现对已采集的技战法进行查询,主要对标题、正文等关键字进行搜索,用户可选择需要的技战法进行下载,支持单个技战法下载为pdf或word格式。 |
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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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1.经侦案件管理系统质保期:3年,自整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项产品有要求按分项要求。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维修服务。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承诺对本项目设备提供终身服务,保修期外的服务费用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商议。 2.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自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有软硬件设备、配件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及软件 3 年内免费升级服务(其他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有特别注明的,按特别注明的执行),保修期满前 1 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一次免费全面检查。 |
合同签订期 |
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
售后服务要求 |
培训和售后服务支持所有费用包含在项目中,由中标人负责。 1、培训:开展设备使用培训和维护培训,使受训人员熟悉操作。 (1)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应用使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各部门相关人员,能够理解系统原理、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常用功能等应用,能熟练掌握软件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常见故障解决和升级等各个方面,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2)中标人须选派具有一定资质和实践经验的、参与设备安装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培训工作。 (3)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讲解、操作示范、操作实践和其它必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 (4)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由本项目采购方根据需要确定。 2、服务支持要求 ★(1)技术支撑人员:中标人必须有3名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撑,中级以上(含)职称达1人,本科以上(含)技术员达2人。3名提供技术支撑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 采购人 审查通过方能认可。3名技术支撑人员1年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2)技术支撑响应: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服务。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除驻场技术人员马上响应外,其它维护力量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一般性故障应在 8 小时之内解决,其他较重大的事故应当在 24 小时之内解决,其它情况下能提供7×24远程协助,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终身完善的售后技术咨询服务,终身提供免费技术支持。项目各级使用部门需要中标方提供现场服务,中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12 小时之内到场提供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予以维修或设备更换,并承担所有的费用。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设备,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新设备。若中标人未能按时处理,项目使用部门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经费中扣除)。 (3)技术支持期限:中标人应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其中,质保期结束后的免费技术服务期(仅收取需更换设备的配件费用)不少于 3 年。技术支持期内,中标人需提供电话咨询、远程维护、现场处置等多种技术支持方式。在技术支持期内,中标方须保持具有本项目持续服务能力,针对用户或国家新的补充要求和规定,中标方应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保持项目的持续升级与维护。 (4)技术支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质保期内,当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时,中标人须免费修改相关内容。 ②系统维护的范围包括:系统优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维护,包括由于误操作等意外情况造成的数据库混乱,需对数据库或程序进行修复、整理、更换;由于系统环境造成的数据破坏,需对数据库进行修复、整理、更换;由于病毒和计算机系统软件的故障问题,需重新安装、调试软件和数据库的;针对突发事件,如病毒入侵,使用时断电、误操作等,引发的数据危机,需提供数据紧急修复备份服务;因系统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运行或效率低下,需重新调整结构以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因运行环境需要调整,如主机迁移,数据库迁移等,需要负责完整应用系统的整体迁移工作,并保证迁移后应用运行的平稳性;由于政策调整引起的功能模块增加、修改、升级服务;软件系统漏洞修改维护;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期回访及对系统进行维护,并出具巡检报告;等。 ③质保期内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中标人需提供书面说明并及时作出响应提供维护服务,如系统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运行或效率低下,须对系统进行结构性调整开发至满足使用要求;质保期未完成修改、完善和升级开发的,质保期按最终完成开发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再延长1年。 ④对于产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免费提供补丁;对于因软件设计等技术原因而引起的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解决方案。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软件提供终身维护,及时对产品提供升级,维护等服务。 ⑤长期免费提供系统各功能数据接口,以确保可供其他信息系统的接入或调用。⑥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对本项目建设成果进行总结宣传。 3、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非开发需要查询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等信息,未经授权禁止向采购人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演示该系统。 (2)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设备或系统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全部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中标人应响应上述售后服务要求,并根据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技术文件中提供各自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条款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竞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
交付时间及地点 |
1、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和验收;不能建设完成或不能通过验收视为违约,按投标人提供虚假响应处理。 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 1、 软件开发服务的价格; 2、软件开发服务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注:投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设备租借、通信费用、系统兼容对接,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投标实施方案 |
1、为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项目整体管理、项目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合同管理、文档资料管理和项目文明建设管理。 2、投标人应提供本系统设计和分期实施方案;本系统实施组织、管理办法。 3、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主要技术人员表。 |
项目实施要求 |
★1、中标人应该依据国家标准、相关规范和本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模块或功能如有缺失,允许在系统实施过程中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现场开发或功能增加,但不能额外增加任何费用。系统的需求分析经采购人评审认定后,因有新文件、新政策发布造成的新增需求,中标人应承诺在项目投标的总工作量10%以内的新增和变更需求免费提供服务,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议定。新增的工作量以双方新增需求分析认定。 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署后3天内组建项目组并开始进行项目评估和现场调研工作。 3、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4、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案件管理系统建设并上线试运行。 ★5、中标人应在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得到采购人认可的情况下,按照投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采购不少于、不限于采购清单所列出的软硬件。系统运行时若功能、性能、安全、可靠等任一方面不满足,需由中标人免费提供补足。 6、中标人应在系统开发过程应遵循“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交付、验收”等标准流程,并在各个阶段形成成果文档交付采购人。 ★7、本项目需按采购人要求,融合、贯通、覆盖采购人所有的业务系统(因不可抗力无法贯通,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不作贯通要求),实施过程中涉及系统升级、改造或重建的,须保证在不中断业务的情况下进行,升级、改造或重建后系统性能必须满足采购人业务正常运行需求。升级、改造或重建及涉及系统接口开发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8、如新建系统或改造系统涉及数据接口开发、对接数据问题投标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 在原有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或改造; 2)通过接口开发对接原有业务系统; 3)提供一套满足原有业务系统功能的业务系统替代原有业务系统。提供的新系统功能必须覆盖原系统全部功能。 无论投标人是进行原有业务系统的改造还是提供新的业务系统,都必须确保采购人日常业务的不间断运行,确保满足本项目对各业务系统的各项具体功能要求。 ★9、为保证招标项目发挥应有作用,实现设计功能,需在招标文件外配套开发的软件和增加的硬件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中标后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 ★10、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接受其提供的相关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由此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 ★11、安全评测。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必须通过具有国家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等级测评,安全评测工作由采购人组织进行。 1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对中标人完成的开发成果进行随机测试,及严控工期,若测试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视为违约。如中标人未按投标响应时间交付给采购人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13、中标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开发并进行整体的安装调测,安装调测过程中应遵循机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若因系统安装调测导致机房或网络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文档(清单、验收单据、必要时进行的会议纪要、涉及专家论证的资料)必须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实施细节记录在册,采购人需要查询时能清晰明确反应项目进度及资金收支情况。 ★15、本项目的技术需求描述是采购人的一个初步需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响应所有主要功能模块。用户需求在开发期和免费维保期内,仍有可能不断完善,中标人须承诺在采购需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随着用户需求的变动随时作出响应,在不变更系统整体架构的情况下,免费修改应用软件,并最终达到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标准。 |
★付款方式 |
按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付款。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应向甲方开具与申请款项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1、系统全部完成且通过初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签合同价款总额的60 %。 2、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且通过最终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签合同总额的35%。 3、1年免费运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 |
验收要求 |
★1、中标人应按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交监理单位和采购人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的依据是采购人试运行合格书,获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标人的投标承诺、项目采购合同及行业标准等。 2、项目的初步验收由采购人、监理单位按单个分项目的方式牵头组织,如涉及货物、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均由采购人、监理单位、中标人、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流程履行的,造成的损失和连带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设备测试验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测试数据和测试报告,说明其测试方法;采购人与中标人在设备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项目整体建设调试完成,实施由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竣工最终验收前须进行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期为1个月,试运行合格后方可进行终验。 ★5、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逐项验收,如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和资质证书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投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有虚假响应情况的,采购人将不予验收,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在项目验收时应按每台或每套产品给采购人提供至少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随货物包装发运,其中包括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内容。 7、(1)开箱检验 1)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合同要求。 2)拆箱后,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监督下,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2)系统测试 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的基本功能逐项测试。 1)单项测试: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接。 2)联机测试:由中标人进行联机测试。 (3)产品验收要求 1)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机随箱介质等)验收。 2)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和监理单位。 3)软件功能符合招标要求,提供用户手册等软件研发相关文档。 8、项目实施完成,由中标人提交验收材料给监理机构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验收后,出具意见报采购人审批。 9、验收顺序为: 1)中标人、采购人、监理单位及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初验; 2)试运行期1个月结束,采购人、监理单位及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没有提出其他整改方案后,由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在试运行过程中如果不能达到预期指标,中标人应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直至系统试运行通过。 10、文档资料要求 中标人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设备及系统的全部有关服务成果、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电子版1套,纸质版四套)交付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 |
★成果要求 |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成果: ① 经侦案件管理系统。 ② 技术文档:项目开发与实施后,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开发手册、用户手册、软件测试报告、安装使用状况、试运行记录、安装使用手册、系统测试验收文档、操作手册以及说明书、维修书等文件(包括电子文档)。 ③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为本项目开发的所有运行程序、配套的设计文档以及业务应用的可编译源代码给采购人,用于本平台的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和维护。 ④ 中标人为本项目编制的项目工作计划、项目技术方案、项目工作总结、质量检查报告等。 ⑤ 系统建设效果展示材料,支持动态幻灯片、视频、图表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示,让用户更直观的了解系统的建设情况。 2、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对项目开发及实际使用效果等经验进行总结宣传,并提供相应的总结宣传资料。 3、成果形式:所有内容均必须同时提供电子和纸质成果。 4、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采购人及各相关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技术及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并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保密约定,包括在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涉密责任。 5、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所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及源代码、开发取得的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完成的各种文件、源代码、电子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事宜(如有)。 |
三、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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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价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
★产品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系统应满足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电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共享交换体系的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
现场演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