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范围要求 |
1 |
新开通轨道交通线路4号线公交接驳方案 |
1项 |
一、政策文件依据: 1.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 《南宁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 3. 《南宁市公共交通规划(2008-2020)》; 4. 《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5.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10)》; 6.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7. 《南宁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科园大道—平乐大道)交通衔接规划》; 8.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文);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10.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1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第8号); 12.《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 13. 《南宁市创建公交都市工作方案》。 ★二、工作开展要求: 1. 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文件要求编制《新开通轨道交通线路4号线公交接驳方案》。 2.方案研究内容应包括南宁市城市及交通发展现状资料收集与调研、轨道4号线基本情况、全市、沿线公交系统问题分析、接驳客流需求分析、规划目标及策略、轨道公交衔接(含公交线网、公交站点等)规划方案(重点)、后续保障措施等;要求在轨道公交线网接驳方面要有一定的研究深度。 3.方案编制过程中,要求编制人员深入南宁市轨道4号线主要影响区域、主要公交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对南宁市轨道交通及公交发展状况进行实地调研,研究轨道建设对常规公交客流的影响及公交接驳需求特征,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轨道4号线公交衔接方案,以及后续保障措施;方案编制要切合南宁市实际。 4.方案文本文件、图纸、PPT必须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度量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制度量标准。 5. 为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试运营评审提供汇报书面材料、PPT汇报材料。 |
★采购预算价:¥480000.00元,高于此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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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要求:至少5人,其中: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城市规划或交通运输规划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8年及以上交通规划工作经验,主持过城市交通规划类项目;主要构成人员中至少有两名注册城市(乡)规划师。 须提供全部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如有)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提供在编人员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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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要求:签定合同后5个月内提交《新开通轨道交通线路4号线公交接驳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底前提交接驳方案报告评审稿;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后30天内提交送审稿。 ★成果版权:本次研究成果及资料版权归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 四、售后服务要求: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公交接驳方案》报告必须通过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2. 质量保证期至项目通过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审查为止; 3. 委托人配合提供南宁市社会经济、交通、基础设施等统计资料,以及规划编制需要的相关资料及图纸等。 六、其他要求: ★1.提供的成果包括:各阶段报告书一式20份,审查通过后最终报告书的电子版(含相关图件)光盘2张,汇报方案PPT电子版U盘一份。 ★成果版权:本次研究成果及资料版权归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2.预算价款为约定研究成果的费用,包括交通调查费、资料收集费、研究人员费、规划各阶段成果印刷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期:乙方提交编制方案通过会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二期: 乙方提交初步成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 第三期:乙方提交最终成果(通过评审及公众征求意见后的最终成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 ★4、履约保证金: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履约保证金:无。 说明:上述的条款,“★”条款竞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条款竞标人不满足,该条款不予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