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根据南宁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开展南宁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购买系统服务
由成交单位提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系统服务端,我局按年度购买该服务端的使用权限和服务。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资料收集工作
1、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V4.0)数据录入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填报信息说明》完成2019年南宁市市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受理、方案录入、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入库、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V4.0),100项。
2、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技术规定》要求:
(1)对原2017年、2018年我局已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的项目(含原北部湾区域监管时提供的市级审批项目)对其2019年的扰动情况进行合规性分析,特别是重点核查2017年和2018年发现存在水土保持违规行为的项目,约500项
(2)将2019年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V4.0)录入的相关信息同步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合规性分析,100项。
(3)对水利厅下放至南宁市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红线上图和信息录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合规性分析,50项。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动态监管
1、对重点项目遥感详查(高分辨率)并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合规性分析结果,筛选5个(次)存在疑似水土保持违规行为的在建重点项目(最长边不超过5km),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优于2.5m)开展遥感详查,掌握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及取(弃)土场等情况。解译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进度状况监测、扰动地表情况监测、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取(弃)土监测等。
2、重点部位水土保持无人机调查(一般精度)
根据详查结果及监管需求,筛选重点部位,选取10个项目开展普通精度无人机调查。掌握重点部位水土保持状况(措施落实情况、取弃土状况、水土流失隐患等),对违规行为进行定量信息采集及调查取证。
3、成果数据管理
将项目设计资料矢量化、遥感普查及遥感详查等成果数据部署到移动采集系统,并同时整合2017-2018年南宁市水土保持信息化成果,实现现场监督检查的定量信息采集、调查取证、移动办公、数据实时回传等一体化信息管理。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评估
根据合规性分析结果,对 30个存在疑似不合规的在建项目和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评估,出具检查评估报告等。具体工作内容为:
1、制定事中事后评估计划。确定项目、内容、安排、工作要求。
2、实施事中事后评估。与生产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后续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测开展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情况。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填写监督检查相关表格。
4、对于事中事后评估中发现的水土流失严重的项目,可开展遥感或者无人机详查。
5、向南宁市水利局反馈事中事后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为招标方执法提供执法依据。
(五)、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复核
参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抽查复核技术方案》,完成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完成情况抽查复核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抽查复核。具体要求:
(1)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完成情况抽查复核
在市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重和轻的县区中各随机抽取一个,采用无人机和现场复核的方式对其主要措施图斑进行抽查复核(抽查的措施图斑面积不小于措施总面积的1%,主要措施图斑每类型不少于1个),并给出复核结论。
(2)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抽查复核
随机抽取年度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1个项目县,采用无人机和现场复核的方式对其主要措施图斑进行抽查(抽查的措施图斑面积不小于措施总面积的1%,主要措施图斑每类型不少于1个),并给出复核结论。
(3)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数据和佐证材料整理复核工作。
三、工作进度要求
2019年7月底前:完成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
2019年8月至10月:8月中旬前制定事中事后评估实施计划,同时完成重点项目详查工作,包括筛查重点项目、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收集与处理、无人机详查。完成各项目检查,并对每个项目提交向南宁市水利局反馈事中事后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向南宁市水利局提交评估报告。
2019年10月底:一是完成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复核;二是完成2019年南宁市市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V4.0)的工作。
四、质量保证要求
竞标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整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设置专门的质量保障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过程,竞标方有义务接受招标方聘请的项目专家组进行质量检查。
五、成果要求
1、报告成果
(1)向南宁市水利局反馈事中事后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按检查项目分别提交评估报告;
(2)南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成果报告;
(3)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抽查复核结果报告。
2、南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整汇编图件与表格成果
(1)整编数据表格成果;
(2)南宁市级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分布、扰动范围、水土保持信息专题图。
3、南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项目数据库。主要数据包括相关报告、成果表、成果图、卫星影像、照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