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序号”栏的序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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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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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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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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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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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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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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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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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南宁市残联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残会通〔2019〕46号)和江南区残联关于印发《2019年江南区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残发〔2019〕20号),项目要求入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要求为江南区户籍人口年龄段内(男:16至60岁;女:16至55岁)持有《第二代或者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4名(由甲方提供名单)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服务。结合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服务内容如下:
(1)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
(3)个人卫生协助(打扫卫生、换洗衣服、擦拭身体等);
(4)饮食营养搭配(根据残疾人自身特点提供饮食注意事项等);
(5)心理辅助及支持(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6)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7)对残疾人及家属的健康指导。
(8)服务时间及次数:自签订协议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为残疾人入户提供每年每人的总服务次数不少于15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
(9)服务地点:江南区三街道内。
(二)服务要求:
(1)必须进行入户服务,严格执行阳光家园项目服务内容,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提供适当的服务内容。
(2)每次上门服务至少要有两名工作人员一起,每次上门要提供服务图片、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等相关佐证材料。每次服务结束后与被服务的残疾人共同填写《南宁市江南区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服务手册》,由残疾人确认服务内容,《服务手册》应真实客观记录服务内容、日期、次数,不得弄虚作假;
(3)服务周期结束后,将《南宁市江南区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服务手册》交由采购方集中审核。
(4)做好档案整理,不得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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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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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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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以《南宁市江南区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服务手册》为重要依据,服务时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南二里4号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一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4)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运输和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服务项目结束并书面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3、验收条件及标准: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中标供应商提交总体成果前应对所提供服务进行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我方才给予验收。
4、中标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档案留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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