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编制要求
一、采购内容: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方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背景及采购内容具体说明:
1、项目背景: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气函〔2017〕10 号)和《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陕环大气函〔2018〕6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是打造生态安康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编制《安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编制《安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6、《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7、《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8、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
9、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气函[2017]10 号);
10、《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陕环大气函[2018]66号);
11、《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12、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噪声现状;
13、其他相关行业规范。
三、技术参数要求:
1、资料收集:
安康中心城区规划区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安康中心城区规划区近期规划(2017-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城市常住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分别由安康市住建局、安康市发改委提供;用地现状图、城市地理信息图、土地总规、详规和土地利用现状说明由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城市主要噪声源调查资料是通过实地采访和现场问卷的方式收集;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需要相关专业人员整理汇总。
开展功能区划分单元调查摸底工作,对中心城区内各用地类型及主要交通道路布设环境噪声监测站点,分析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分布特征,并对初步确定的各级声功能区划范围进行调整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其中: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放置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根据调差摸底,将中心城区规划区依据噪声区划的技术规范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现场监测每点位测量至少有2人参加,监测工作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监测噪声源主要需要采购声级计等。
四、提交成果:
项目成果初步形成后,组织相应的技术评审,形成专家意见;项目结束,形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方编制服务项目汇编资料。
纸质版《安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10套,声环境区划图册10套;
纸质版《安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10套,功能区声环境区划图册10套,区域声环境(网格)区划图册10套,道路交通声环境区划图册10套,以上图册含监测点位位置。
成果光盘
以上成果刻录的光盘、电子文件。
注: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规程要求,经市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并通过市政府审定。
五、工期要求: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19年6月25日前;各时间节点需提交的中间成果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