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29.00万元。
扬尘治理视频综合管理系统(二期):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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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扬尘治理视频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前期咨询设计服务 |
1项 |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下达南宁市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南发改高技〔2019〕17号)文件要求,南宁市智慧城管信息中心拟对扬尘治理视频综合管理系统(一期)升级完善,进一步整合行业监管资源,实现公安、住建、城管等单位联合执法,并加强信息体系建设,从而实现保护本市空气质量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二、项目前期咨询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人在开展前期咨询设计工作过程中,应充分评估建设单位整体的信息化建设现状,梳理一期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根据实际现状规划本期项目建设内容,提出具体的技术比选方案。咨询成果以满足建设单位的建设需求以及通过审批部门审批为交付标准,如项目不能通过审批部门审批,中标人承诺按审批部门的要求修改直至最终通过。 2. 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次设计的调研和需求分析工作,充分收集当前建设单位信息化发展状况等项目前期工作资料。通过分析一期项目建设的情况,深入分析和总结出项目二期建设的需求,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意义、必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研究和明确项目的建设思路,包括建设依据、建设思路、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分析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总体投资估算等建议。 4.咨询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运用BIM+GIS技术搭建城市信息模型(CIM):通过共享整合各职能部门数据,对建筑工地、消纳场、搅拌站、采石场运用BIM+GIS技术搭建对监管对象规划、建设、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型,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对扬尘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和展示。 (2)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在出入城区的联合执法卡口设置监测系统,监控和禁止超限车辆进入市区。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升级:统一标准和规范,升级建筑垃圾运输车和渣土车的定位监控系统,提升车辆定位准确度,可在系统中跟踪其轨迹,为轨迹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4)移动式卡点视频监控系统:在扬尘污染易发高发路段进行监控,获取和分析工程车辆数据。 (5)数据分析研判系统:通过接入前端各类采集数据、政务部门数据,深化各类数据分析预警模型,实现对采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提升各类数据的综合比对和热力分析,支持对各类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能为行业管理、执法提供决策支撑。 (6)指挥平台:搭建扬尘治理执法联合联动平台,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通过平台与各职能部门形成联动,实时推送扬尘治理各项数据(针对扬尘天气的预警预案、采取的措施等)至各职能部门,对接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系统,把扬尘案件实时推送至执法系统,为城管队员的执法提供可靠的辅助,并服务各行业的管理部门。 (7)运维管理系统:建立可视化运维管理系统,包括系统运行情况(资源使用情况、服务器运行状态、网络状态、网络安全监测等);设备运行情况(软硬件设备运行情况);系统数据健康情况监测。 (8)移动端系统:基于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开发移动端系统应用,功能应为系统主要功能的简化版。面对使用对象的不同,可自定义提供差异化的功能,满足各类服务人群对移动端的不同需求,并包括服务对象的信息反馈功能,实现信息双向传递。 5.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5号令)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6.按照广西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管〔2010〕87号)规定的概算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投资概算书、设备清单、软件开发工作量表等,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7.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化标准和归档规定的文档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8.根据审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如编制招标技术规范书、拟定设备清单等。 9.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的前期实施和技术交底;配合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或实施期间的工作,如系统技术指导等。 ★三、项目编制服务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总则 1.按照国内外领先的方法论进行,包括顶层设计方法理论、信息资源规划理论(IRP)、UML 建模设计等方法论,在对一期建设现状全面调研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应用架构、技术架构、信息安全体系、运维体系等建设总体设计方案,为系统建设的实施提供科学化、规范化、可持续的方案指导,最终目的是做好项目设计,保证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目标的实现,以提升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水平。 2.项目设计和咨询分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从架构规划、功能需求、系统性能、系统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科学,易于扩展,符合信息技术与管理的发展方向。 3.根据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系统设计,描述系统的构成、分级与组成,设计系统的配置,对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要求等进行说明。 4.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明确提出软硬件设备配置原则和系统软硬件配置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及软件性能指标及参数、数量;提出国产化和自主品牌软硬件配置清单比例;分别列出各应用系统开发工作量测算表。 5.本设计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中标人应遵循可靠、先进、经济、实用、保密、环保、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项目建设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方案必须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保证提供符合本设计的优质服务。 6.中标人运用的标准、规范和控制过程的程序应满足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遇到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除非采购人明确指定,否则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7.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本设计要求具有补充和修改的权利,中标人应认可及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商定。 8.合同签署后,采购人有权利按照合同、有关附件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的范围内,可视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9.除本采购文件外,采购人还将为中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前期相关技术资料。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的与本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资料,中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保守机密,并签订保密承诺。同时,必须严格做好与本项目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据、设计需求、功能规划、招标设备配置清单等,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0.中标人应对所编制内容提供后续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二)项目咨询设计及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建设成果应可作为后期具体子项目建设实施和招标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设计方案要求内容全面、合理可行。 2.在开展设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采购人信息化现状,基于科学的方法论对项目涉及的应用建设需求进行收集,详细掌握当前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做好本项目设计。 3.基于科学的方法论对项目涉及规划建设相关业务进行业务需求的收集、梳理及规整,理清业务、流程、边界和范围,详细掌握业务、数据、技术和系统现状,做好业务架构设计,要求业务颗粒度适中。既保证业务方案的深度,又要防止过细带来的实施成本问题。 4.设计整体技术架构,充分利用南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等基础设施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规划服务器、存储、网络以及安全保障资源。 5.结合现有的安全信任体系,对数据传输、管理、发布、使用等不同环节,设计由外到内、由局部到全面、多层次的、纵深的、有效地部署和配置全面安全解决方案,以达到最佳的安全互补状态,保证系统受到可靠、安全的保护。同时,对现有软硬件设备资源和信息安全整体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提出针对当前的运行状态所需要采取的相应对策。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方案。 6.从数据、技术和业务出发,制定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数据、技术和业务标准,为资源共享提供标准规范体系支撑。 7.要支持和协助用户确定业务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需求,在现有信息化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实施策略。 8.总体设计的有关技术方案应至少符合国家大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概要设计要求。 9.总体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同时,设计中引用、套用国家相关专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及新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准确引用和套用。 10.设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说明其技术性能指标和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系统开放性、可维护性、支持快速迭代和演化、支持大负载投标的设计要求。 11.设计中所配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扩容容易等特点的优质产品。 12.项目设计及编制要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5号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同时,设计文件以满足采购人的建设需求以及通过审批主管部门的审批为交付标准,如项目不能通过审批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单位承诺按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直至最终通过。 (三)项目概算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包括项目的总概算和各项明细费用概算,概算要科学、合理。 2.概算编制依据:列举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名称及具体引用条款内容,并将其中必要的部分全文附后,作为报告的附件。包括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设备、软件的价格获取方式和确认途径;各种取费依据和标准等,并评价其合理性。 3.明确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对投资概算总表中设备购置费内各分项及商业软件部分要提供“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包括名称、参考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及其折扣率、部署地点等详细信息;对定制开发应用软件应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软件工程的规范及要求初步测算各阶段所需工作量、不同类型的技术人员及其对应的人工费用。 4.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并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5.结合系统运维方案,对系统建成后的年度运行经费进行估算,说明运行维护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提供运行维护的人员工资、相关待遇,系统运行所需备件、配件及电力耗损等费用预算。 6.所有概算表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所有相关数据需建立计算公式,分表与总表建立链接。同时,必须采用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桂建价〔2016〕1号)文件要求的合格计价软件,并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要求套用各项设备、软件的定额,完成项目概算。 7.详细要求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并按照广西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管〔2010〕87号)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概预算书编制。 (四)项目文件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整体设计文本应格式一致、名称统一,避免出现不同设计人员的不同设计风格。 2.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设计规范要求的相关原则套用。设计文件的文字、名词、计量单位等,都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 3.设计文件的编印应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包括:设计说明页张篇幅及各号图纸大小篇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尺寸;设计文件册的封面必须能表示出设计项目的全名、分册编号及工程名称。设计文件的分册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决定。 4.图纸要求采用Microsoft Visio 2007以上版本或AutoCAD 2007以上版本进行绘制;文档采用Microsoft Office 2007或WPS Office 2013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制;计算要求采用国内外通行的商业软件,并最终形成具有公式关联计算关系的Microsoft Excel 2007或WPS表格2013及以上版本的电子表格。 5.设计文件的编制和装订应符合建设单位项目申报、归档保存要求。 (五)项目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循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基础资料及调研成果进行编制,充分结合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际情况,总体设计应采用国际先进成熟的技术架构,符合信息化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规范,设计深度应达到并高于行业内相关标准并且具备可实行性,能够满足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并保证设计通过。 ★四、项目后续服务要求 设计成果交付后,中标人需跟进项目设计中所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为建设单位提供协助编制招投标需求、技术咨询、设计优化、技术评审验证、项目建设、项目测试验收等技术服务,并参与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单位的思路及总体设计意图得到实施和落实。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案交底:(1)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及项目承建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设计思路、技术选型、产品功能特点、质量要求以及其他技术细节等;(2)解答建设单位及项目承建单位提出的对设计不清楚或不明确的疑问,并要求投标时提供咨询相关对接人及联系方式。对接人联系方式要求保持工作时间7x8 小时畅通;(3)设计交底和技术跟踪从总体设计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开始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2.设计滚动优化: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发现设计未能满足的内容,中标人应确保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优化调整工作。 3.技术评审验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实际情况,中标人参与项目实施过程重要里程牌的评审和验证,及时提交评审意见给建设单位,不定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加现场检查,确认是否满足设计规范与设计要求。 4.技术分析: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质量事故或形成质量隐患时,由承建单位组织有关方参加技术分析,中标人应派负责人参加。如涉及到技术设计的原因,中标人应组织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交解决方案。 5.测试验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检测项目交付成果是否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提出项目验收的参考意见与结论。 6.就总体设计成果,对业主方提供培训,确保业主方掌握总体设计成果内容。 ★五、项目服务成果及交付要求 1.服务成果要求: (1)《扬尘治理视频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南发改高技〔2019〕17号文要求执行) (2)《扬尘治理视频综合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投资概算》。 2.提交要求: (1)中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以及设计服务期间所需要制订的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2)所有的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3)本项目要求所有文档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文档至少10 套,电子文档1 套。中标人应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最终验收后全部移交给采购人。 (4)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该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5)所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等设计成果文档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 (6)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文档的编制必须遵循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及基础资料进行编制,基础设计深度应达到并高于行业内相关标准,能够满足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并确保所编制的前期文档通过审批。 ★六、验收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需求分析并提交相关编制成果。 (2)中标人在项目评审阶段,必须在通过专家评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项目方案的相关修订,并递交质量合格的报告报相关部门。 (3)在项目审批部门发文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移交项目设计相关报告文档一式叁份,包括但不限于全套文件及其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以只读光盘存储,且必须符合“电子文档格式”的技术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归档要求。 ★七、其它 中标人在编制研究过程中应对有关重要的研究结论、技术需求等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并分阶段向采购人汇报。 |
最高限价合计(元) |
29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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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中间服务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最终服务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内,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质量保证期从获得市项目审批部门批复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五、资格性审查要求: 采购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股东类型为法人股东或企业法人或非自然人的必须逐级提供“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设计费:设计成本及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 (2)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 (3)会务费:含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等过程中需要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 (4)有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注: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费用(包括项目调研、编制等)。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向评审机构和审批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团队5人,1名项目责任人和1名项目总工,至少必须包含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1名国家软考信息安全工程师,1名软件工程造价师,1名国家造价工程师(专业:安装),且配备的国家造价工程师须提供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结果查询截图材料)或国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人处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文件。 4、项目设计阶段,中标人必须在南宁市内安排有常驻设计人员开展项目调研、设计等服务,并根据项目需要安排工程师驻点,直到本次设计服务验收合格。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非本地中标人应承诺在南宁设有常驻机构;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中标人必须安排有设计人员,对系统建设项目整体实施进行指导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终验。 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照项目进度付款,供应商提交中间服务成果通过采购人评审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供应商提交最终服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最终成果通过市项目审批部门批复,且经审计单位结算审定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 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该项目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且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8、中标人不得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及相关实施工作。 9、本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