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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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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60000055683 发布时间:2020-04-26 文档页数:41页 所需下载券:10
校园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

采购内容

受苏州市职业大学的委托,苏州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校园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SZHK2020-G-001号

二、招标内容:校园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单位

三、采购总预算: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分批发包,审计结算,额满为止)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计划维修施工内容:

1.1 屋面、卫生间防水维修、堵漏;

1.2 水管、水阀等维修;

1.3 室内隔断(轻质墙、铝合金、防火石膏板等)及墙面、顶面、照明等维修改造;

1.4 感应门、移门、卷帘门、窗户等维护、维修;

1.5 防腐木桥、凳、步道等维护、维修;

1.6 室外广场、公共过道、室内石材、墙地砖、地面维修;

1.7 窨井盖、路灯等维修更换;

1.8 建筑外立面涂料、屋面钢结构防腐喷漆处理;

1.9 钢结构雨棚维修维护;

1.10 窗帘维修更新;

1.11 其他常规维修等。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项目经理应持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原件开标现场核实。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原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 维修维护施工要求:

3.1服从采购方的领导和施工管理,接到施工通知需在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并安排施

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

3.2供应商需严格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过程中出

现错,误差或因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的质量不达标,供应商须及时更正返修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合格,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

3.3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施工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流程,

做好工序的交接配合工作。

3.5按采购方批准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按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作业。

3.6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做到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在操作中由于

供应商贪图省事、偷工减料、浪费材料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3.7供应商职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

不得擅自削减或调换人员。

3.8供应商在施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采购方施工管理条例的相关教育,作为合同附

件。

3.9材料进场后须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投入施工,并提供相关合格证书。

3.10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通知采购方进行中间验收,提前做好记录,包括开工时间、

具体位置、主要施工内容及相关视频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11供应商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须持有上岗证。

3.12供应商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教育,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由供

应商负责(包括上报事故报告)。如由他方影响或特殊意外造成伤亡,按政策规定处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负责(按政策规定基础上进行协商),善后工作由供应商负责。

3.13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采购方负责,服从采购方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地应明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负责人。

3.14安全用电,不私拉电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15安全使用液化气,随时检查有无泄露,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总阀,严禁对液化

气钢瓶加温或倾倒残夜。

3.16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整洁。

五、综合说明

1、投标单位必须明确提供所投项目的说明及服务内容。

2、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

5、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参考国家标准)。

6、本项目的维修质保时间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间成交单位接到采购单位维修通知,成交单位保证做到24小时内有明确的答复,需要派人到现场解决的,48小时内到达并完成修缮工作。在此产生的新的工程量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7、招标完成后,甲方与招标中标单位签订总额不超过180万元的服务合同,但具体施工合同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发包给中标单位时单独签订,原则上每三个月发包一次,发包合同累计金额达到本次招标预算金额(180万元)后服务终止。

8、工程审计与付款。单个发包项目完成验收后,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决算按照苏州市职业大学现行审计办法量价同审,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14日内支付审计总额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

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

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时,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价格的折扣: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三)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

1、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四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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