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相关要求,对本区域内的填报《涉水审批承诺制备案登记表》的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成果,年终提交年度监测总结报告。需对已完工且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材料,年终提交年度验收总结报告。同时配合完成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管理评估和防洪影响评估等工作,以及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等有关要求,嘉兴市人民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嘉兴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嘉兴市要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嘉兴秀洲高新区积极组织开展并完成了《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根据《报告》内容及有关要求,对本区域内的填报《涉水审批承诺制备案登记表》的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成果,年终提交年度监测总结报告。此外,需对已完工且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材料,年终提交年度验收总结报告。同时配合完成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管理评估和防洪影响评估等工作,以及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为此,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此项目进行招标。
三、总体目标
根据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区域特点和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总体目标是在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区范围内,对生产建设项目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动态实施监测分析,为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依据;对水土保持措施及其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提供依据;对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评价,为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运行提供依据;对已竣工项目进行验收报备,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本项目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区域水土保持监测,二是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三是配合秀洲高新区各业主单位完成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管理评估和防洪影响评估等工作,以及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1、水土保持监测
(1)监测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①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包括工程建设进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挖填方数量及面积,堆土量及堆放面积,项目区林草覆盖度等变化。
②项目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包括水土流失灾害隐患和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等方面,如水土流失面积的变化和各区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情况和发展趋势。
③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如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以及各类防护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等。同时,对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进行同步监测。
在水土保持监测过程中,按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6项指标的相关内容有重点地进行监测,及时反映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的运行情况和效益发挥情况,以期实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作用。
(2)监测频次
按照最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要求执行。
(3)监测成果
根据区域实施进展,需提交的监测成果主要有《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
2、水土保持验收
对已完工的项目,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规程》等规程规范,并结合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文件要求,编写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鉴定书(表),及时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终提交年度验收总结报告。
3、配合秀洲高新区各业主单位完成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管理评估和防洪影响评估等工作,对按嘉兴秀洲高新区《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涉及水域平衡的项目,根据实施情况编制防洪影响评估资料,以及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
(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及年度验收总结报告完成提交后支付合同额的35%;
(3)待所有配合工作及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