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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直管公房修缮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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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70000058008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直管公房修缮工程监理

采购需求

(一)监理服务总体要求:

监理单位结合直管公房修缮以砖木结构民居建筑为主、修缮门牌多、广泛分布于古城区背街小巷等特点,遵循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1. 监理人的控制、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1)工期控制

按施工合同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巡查、掌握修缮项目的实时进度,并与进度计划进行比对,发现进度拖延及时督促整改,避免项目延期。

(2)质量控制

严格按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规划、细则以及《苏州市城区直管公房修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等规定内容组织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必须达到施工(中标)合同的质量,要道道把关,逐项验收、检查,不放过每一道工序和环节,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质量监管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特别是对于砖木结构中的木构件,必须逐个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

(3)造价控制

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项目造价进行控制,对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如实记录。修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出现变更的,要及时记录和报告,并在决算中如实反映。     

(4)安全文明监督

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施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重点加强对拆除作业、脚手架搭设、现场用电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管,检查并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人应结合公房修缮工地大多位于背街小巷的实际情况,对修缮项目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组织协调工作

监理人必须沟通、协调好委托人、施工人、修缮房屋住户、修缮房屋周边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6)合同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合同条款的约定,落实贯彻合同精神,及时协调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

(二)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监理的范围:2020年直管公房修缮工程,2020年直管公房修缮工程计划修缮面积23000平方米,预估造价约3700万元。

监理的工作内容

(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重点部位编制旁站方案;

(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4)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5)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

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争议;

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的设施;

投资控制;

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6)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

项目进度控制

(1)审核承包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包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包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全面了解工程进度要求,掌握时间节点;

(5)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后监督实施;

(6)按照工程进度分解工作量,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提出合理化建议;

(7)做好进度款项结算的各项组织、协调、表单确认等工作;

(8)针对甲方有义务做好进度汇报工作。

项目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

(2)如实记录修缮实际工程量;

(3)及时汇报工程量的变化情况。

项目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包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作量和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5)对项目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

(6)对变更申请及时响应;任何变更都应在实施前进行评估,选择冲击最小的变更方案;

(7)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书面确认。

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1)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

(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5)项目月报(周报);

(6)监理工程师通知;

(7)各种会议纪要;

(8)阶段性项目总结;

(9)承包单位提交的技术文档。

工作协调:接受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以及修缮房屋住户、修缮房屋周边邻里之间的关系,并负责协调处理项目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及安全事故。监理方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1)第一次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修缮例会及业主单位组织的专题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分项的阶段验收及最终验收会

(10)审计、结算协调会。

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施工准备阶段:

(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

(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

(3)检查施工现场;

施工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台帐。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组织导线点交桩、测量复核;

(5)检查施工进场各类原材料;

(6)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

(7)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8)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9)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业主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

(10)工程形象进度每月25日之前报送一期。

(11)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施工单位、修缮公房住户及周边邻里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12)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

(13)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

(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档案;

(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处理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

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

(1)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2)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9、违约责任

详见监理合同补充条款。

(三)监理服务依据

  1. 国家监理管理规范;
  2. 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3. 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 有关国家、省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公房修缮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苏州市城区直管公房修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关于直管公房修缮工程中明确电路配置标准的通知》

……

其它国内现行有关规范、规程。

(四)监理服务准则要求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执业。
  2. 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 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等。
  4. 不得泄漏项目相关的保密事项。
  5.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的有关条例、办法,以及公房管理相关规定等。
  6.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7. 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8.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对磋商响应单位的其他要求

  1. 磋商响应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在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应监理费取费标准范围内报价。各单位可依据自身实力与工程情况合理报价。
  2. 磋商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若成交单位在服务管理期间,有下列行为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1)将承包的管理服务转包他人;

(2)在履行合同期间,对施工单位违反“原样原修”、“不修违章”等公房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的;

(3)出现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监理工作能力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等情况,经催告、更换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

(4)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1. 成交单位须确保监理人员有展开监理活动必须的交通工具。
  2. 监理人员的餐饮费用、办公地点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9、违约责任

详见监理合同补充条款。

2.承包方式: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总价报价为采购预算,其中必须体现监理取费率,且不得高于2.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根据实际需求在项目年限内按监理费率及采购人安排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在服务期间内,无论工作量是否超过预估值,中标单位均需按实际工作量完成,高于采购预算部分,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相关费用均包含在以上费用中。

  1. 中标单位数量:2家 (确定中标单位后,各中标单位对《采购内容》有疑问,可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的七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采购方将统一进行书面答复。采购方接收人:朱茂舜 电话:0512-65224323)

4.工程质量要求:按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

6.工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直管公房扎块修缮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具体监理期限以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从开始实施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竣工资料移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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