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4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1 “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2.2 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3 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3.4免费质保期:一年。
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预算限额:197.175万元。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备注 |
四轮自卸垃圾车 |
底盘型号:载货汽车底盘; 发动机功率:≥64kw; 燃料种类:汽油; 排放标准:国Ⅴ; 外形尺寸(mm):≥4300*1550*1980; 最大总质量:≥2900kg; 额定载质量:≥1200kg; 轴距:≥2400mm; 厢体容积:≥3m3,车厢为封闭式; 自卸角:48±2°; 系统压力:≥18Mpa; |
1辆 |
|
摆臂式垃圾车 |
必须与原有6立方垃圾斗配套使用; 总质量:≥15900Kg; 额定载质量:≥9600Kg; 外形尺寸(mm):≥7400*2450*3350 车辆轴距:≥3950mm; 轮胎规格:≥9.00R20; 底盘类型:选用国产优秀二类载货底盘; 发动机功率:≥118Kw; 燃料种类:柴油; 国五排放标准; |
2辆 |
|
摆臂式垃圾斗 |
1、上装容积:6m³-7m³ 2、材质:采用Q235钢板制造; 3、外观颜色:按用户需求颜色进行制造。 4、底板4㎜;边板3㎜; 5、加强经采用8号槽钢; 6、投标产品的箱体上端设计为整体密闭式方箱结构;顶部为两侧斜角,型式如屋顶, 7、两侧隔开有2个盖板,可随手关闭,方便投料; 8、同时垃圾倾倒口采用锁紧式卸料门; 9、斗体表面可按本项目宣传标识要求统一喷子及标识; 10、内表面经过清焊渣,喷砂处理表面光滑,屋形斗与摆臂式垃圾车配套后具备60度自卸角度,确保垃圾倾倒舒畅。 11、与项目实施地摆臂式垃圾车配套使用 |
139个 |
|
保洁工具 |
每套保洁工具包括:环卫服装、簸箕、扫把、手套、雨鞋。所提供产品需质量合格,便于携带,使用方便。 |
215套 |
|
项目标示牌 |
规格:2228mm*2700mm 材质:标示牌专用铝型材 |
43个 |
|
委托人(采购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采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
(二)财政部门采购计划下达时间: ;
(三)预算金额: 万元;
(四)采购方式: ;
(五)采购类型:货物□;工程□;服务□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三)制作、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四)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五)资格审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六)邀请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七)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
(八)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一)甲方指定 为该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
2、提供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服务方案,工程量清单、招标预算控制价及图纸(如有)等有关资料;
3、办理委托采购事项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指定投标人或指定产品品牌、型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人;
(四)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澄清和修改工作;
(五)甲方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澄清、修改内容予以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六)甲方配合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前指派本单位一名监督人员抽取评审专家并全程监督,如发现乙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七)甲方指派专人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政府采购评审过程和结果;
(八)甲方配合乙方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答复;
(九)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不得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十)甲方在签订本协议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一)乙方应当安排2名以上参加过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代理本项目,其中 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授权范围办理委托采购事宜;
(二)乙方依法组织实施受托项目的采购,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度,保证采购的顺利实施;
(三)乙方在组织实施受托项目时,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发现甲方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五)乙方依法就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超出甲方委托授权范围的,应告知投标人向甲方提出;
(六)乙方应当按照弥补编印成本的原则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定价依据;
(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
(八)乙方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审核鉴证;
(九)乙方负责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
(十)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不得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十一)乙方在第三款第十条规定时间后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采购项目公告。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2、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
(二)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委托工作;
(三)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人□、甲方□收取:XX元/包。
(四)委托代理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自生效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止)
(五)在受托期间,因乙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因乙方不作为导致项目被质疑、被废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如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采购活动中,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都应当回避。
(七)甲乙双方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由甲方或乙方完成。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一)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作如下处理:
1、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2、选择其它有资格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保留对乙方的违约追究。
(二)甲方违背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1、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2、保留对甲方的违约追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委托采购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 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情况(合格或不合格) |
1 |
是否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此条可以具体细化审查) |
|
2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3 |
是否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
4 |
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5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6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
|
7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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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论 |
合格/不合格 |
|
说明:资格审查为上册内容,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人员组成)。 |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审查小组成员签字:
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情况(合格或不合格) |
1 |
投标文件(下册)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是否按第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
3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认 |
|
4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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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品交货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6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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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 |
|
8 |
投标人是否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 |
|
9 |
“*”技术参数是否完全响应 |
|
10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是否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11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是否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 |
|
12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论 |
合格/不合格 |
|
说明:符合性审查为下册内容,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