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宁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压茬推进,在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形成全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一)总体目标
2020 年底前,以县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成果为基础,以提升国土空间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最新要求,在全面摸清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现状、深入开展专项研究基础上,吃透县情、摸清底数,深挖历史渊源,传承历史文脉,加强规划研究,科学准确定位, 突出产业布局,彰显山水特色,建设生态文明,山水林田湖草和谐共生,确保 2020 年年底前完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形成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实现“多规合一”,为建设美丽新宁夏绘就一张美丽“新蓝图”。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行政区全域国土空间。规划目标年为 2035 年,
近期目标年为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保护目标指标,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出保障规划落实的重要政策,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机制。
按照《平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争取 5 月中旬前中标单位入场正式开展工作。
与甲方对接,继续深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实际进度安排。完成数据资料收集与基础研究工作,分门别类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料库与数据库,建立规划编制工作问题导向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形成风险评估、规划实施评估深化研究,与区厅对接,在自治区开展的“双评价”成果基础上,对我县“双评价”相关内容进行深化研究。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风险评估:在现状评估基础上,结合城镇化发展、人口分布、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气候变化等趋势,研判生态保护、资源利用自然灾害、粮食安全、水安全、地质安全等潜在风险和隐患。
规划实施评估深化研究:对平罗县已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进行深化研究,着重评估近两年的实施情况,总结成效问题,分析原因。
“双评价”深化研究:充分利用自治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开展“双评价”深化分析和综合研判工作,准确识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限制因素和国土空间开发潜力,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等不同开发保护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理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思路,围绕空间格局优化、控制线划定、目标指标分解、重大工程安排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开展专题研究,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及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 结合上位规划,综合确定城市功能定位;提出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目标与发展战略, 确定指标体系,提出区域协同措施;确定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落实三条控制线;提出中心城区空间范围、规模、布局优化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建立国土空间重大要素支撑体系,明确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与布局;提出对乡镇的规划传导的主要内容、指标和管控要求。积极主动与区厅及平罗县对接,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目标任务,统筹县总体发展目标、任务等内容,形成全县一盘棋。
开展专题研究。以人为本,以水定城,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工作任务,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专题研究,姚伏、黄渠桥及渠口三个卫星城镇专题研究,城市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含城市绿道)、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公共服务配置、城市有机更新及公共卫生安全等专题研究,并结合自治区相关专题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研究结果,便于后期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组织县相关部门对规划大纲进行讨论,适时组织专家对大纲进行论证并修改完善,召开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
在规划大纲基础上,根据专家和部门意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规划内容(具体规划内容见编制成果),全面开展规划方案编制,同时继续深化专题研究成果,要求编制单位常驻我县,与专责小组共同开展工作。最终形成“1+N”的规划成果:1 套平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涵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N 个专题研究。其中, 计划 8 月底前形成规划方案中期成果,组织部门讨论并修改完善,9 月底前提交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期间,积极与区厅和平罗县紧密对接,做好衔接配合等工作,确保规划方案既能落实自治区安排部署,又能对县级规划进行指导。
按照“压茬推进”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完成时间,在与自治区规划成果进行有效衔接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有效完成规划方案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议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审批,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制度成果汇编、技术成果汇编,向自治区报告。
参考《宁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方案》,初步拟定的成果框架(暂定框架)。在开展编制工作过程中,及时对照自然资源部最新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平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库和附件。
划数据。
数据库建设应严格遵照空间规划数据信息入库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为形成自治区空间规划“一张蓝图”信息联动平台提供基础。
一、规划文本和说明书主要内容
3.2.1 与周边城市的协同发展
4.3 生态空间
(确定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和利用上线,制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策略和路径,提出各类资源要素的供给总量、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时序安排等)
8..1.1 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将生态单元作为修复和整治范围,统筹确定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
在完成乡镇发展定位、职能结构、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三区三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建设用地控制、乡镇发展建设指引等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乡镇规划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在完成以下图纸的基础上,可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补充其他分析图纸。县域层面图纸
(一)规划成果图
(二)基础分析图
(三)评价分析图
(一)规划成果图
(二)基础分析图
(一)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专题研究
统筹规划全域 65 公里长黄河沿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的政策机制、措施路径。
结合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对全县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提出实施路径和措施,并对主城区城市绿道(慢行系统)进行深化,达到专项规划深度。
针对全域土地集约率不高,地均产出效率总体偏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过高、工矿废弃地建设用地利用等方面,提出集约节约利用的措施和要求。
针对全域发展现状,从经济社会、产业转型、生态保护、城市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研究城市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目标、措施方法等内容。
根据城市发展现状,为提供城市能级、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此次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矛盾,提出城市建设需求和供给策略。
根据城市发展建设实际,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探求城市的更新发展,提出城市有机更新的对策和举措,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得城市改造区的环境与城市整体环境相一致。
依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美丽小城镇、特色小城镇建设要求,优化调整小城镇空间布局,重塑发展定位与产业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完成黄渠桥镇、姚伏镇和渠口乡卫星镇专题研究。
针对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相关专题研究内容,在本次规划设计中,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风险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与三调工作分类协调研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与格局研究、目标指标体系研究、主体功能区研究、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人口与城镇发展研究、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乡村振兴发展研究、耕地保护与农业发展研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研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历史文化景观旅游研究、综合交通体系研究、能源基础设施研究、水平衡与水利设施研究、公共服务配置研究、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研究、自然保护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三线统筹与规划总图制作、用途管制政策研究、指标分解研究、分区指引研究、规划传导研究、近期安排研究、规划实施保障研究及规划综合评价 31 个专题重点研究衔接、深化,提出符合我县实际的研究结论, 便于有针对性的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进行有效衔接,并落实到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内容。
二、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地理信息资料的获取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前往平罗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申请使用。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 意,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
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1、中标人在签订项目合同 10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未按时在采购方需求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每延期 1 日提交成果应扣除中标价 1‰作为违约金。
2、为保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质量,需至少召开 1-2 次专家咨询会,1 次专家评审会,1-2 次专题研讨会。具体会议数量根据实际工作确定,中标人必须按采购方要求参会。
3、中标人应于 2020 年年底前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研究成果。未按时在采购方需求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每延期 1 日提交成果应扣除中标价 1‰作为违约金。
4、研究期间,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及时修改、汇报、提交成果。
5、提交各阶段成果及数据(包括原始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
6、建立项目月报制度,每月就项目工作进展、主要成果数据、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月工作计划等内容向项目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7、后期服务要求:项目验收后,中标人应持续提供技术支持时间不少于 1 年的免费后期服务,免费服务期自规划数据库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应提供免费升级等技术服务和支持。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由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管理及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组成。项目团队成员应根据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领域分别设置城乡规划组、国土规划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组、乡镇专题组并设立各相应的组长。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服务和负责,并会同各
专业组的组长合理安排各项目组成员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城乡规划组、国土规划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组、乡镇专题组组长及核心成员须按要求提供驻场服务, 并按照编制计划主持每次的方案汇报工作。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实因无法预计的情况需要更换、调离的,必须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3、人员驻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在项目工作期间,按以下要求提供驻场服务,驻场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各专业组别分设一名组长,各组成员人数不得低于 3 人,总人数不得少于 8 人,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清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分组情况并附上其详细资料。驻场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规划编制组组长、战略研究组组长、生态保护组组长、乡镇专题组组长自进场至提交规划初步成果,开展专家咨询、征求部门意见、组织公示听证、上报县人大审议等程序,基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文本、图集和数据库的驻场天数不得少于 60 天,项目组成员驻场天数不得少于 100 天。
4、项目负责人、规划编制组组长、战略研究组组长、生态保护组组长、乡镇专题组组长每月驻场天数少一天扣 1000 元。项目组核心成员每月驻场天数少一天扣 500 元。从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