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并符合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报价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成交,成交供应商及制造商对成交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商务报价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3、本磋商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4、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和“投标供应商”的描述均为“投标人”;“招标单位”和“招标人”的描述均为“采购人”。
5、磋商文件也称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
6、本磋商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浙农田发〔2020〕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需要对2019年度部分高标准农田(2019年度的13958.8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测绘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评审、竣工测绘调查和组件入库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分项内容 |
乡镇 |
面积 |
工作内容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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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苍南县灵溪镇2019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大观村、坑底村、南龙村、双垟村、灵浦村、晓丰村、水头村、新桥头村、山南村、山东村、西山村、十字路村 |
2184 |
测绘调查(现状和竣工) |
|
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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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及入库工作 |
|||||
2 |
苍南县钱库镇2019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三东村、管店村 |
447 |
测绘调查(现状和竣工) |
|
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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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及入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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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苍南县2019年认定类高标项目 |
苍南县藻溪镇高岙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1327.8 |
竣工测绘调查、组件入库工作 |
四、成果归档
将工作成果、表格资料及矢量数据库资料等资料,采用平板储存和纸质文本材料的形式,提交县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归档。
8个月(若采购人同意顺延服务时间不受8个月限制)。
1、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报批工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2、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1、供应商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完成整个项目全部工作范围内容的价格。报价包括相关调查评估等服务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人员来往的交通、通信、食宿、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成果验收以及采购文件约定工作内容所包含的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价时应结合自身经验和管理水平和相关资产评估收费规定以及服务周期、内容和要求,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所有因素,自主报价。
3、本次招标合同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变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4、成交供应商需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由采购人提供。
5、成交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办公地点由采购人提供。
6、合同签署后,成交供应商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人员,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7、本次成果须经采购人审核合格通过。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成果,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此追究法律责任。